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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功能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以全新视野深化了对法学知识创新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坚持实事求是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出发,强调从中国法治实践出发提炼标识性概念、构建原创性理论,不做西方法学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法学的创造者、世界法学的贡献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 “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这要求法学界立足于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百年实践,对本土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进行学术提炼,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范畴,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构建起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二)坚持守正创新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既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这个魂脉、中华民族法治文明这个根脉,还要深入推进法学知识体系领域拓展、知识创新、方法更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守正创新中的“守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始终做到不迷失方向;二是坚守中华法治文明的主体地位,坚持运用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精髓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始终做到不迷失自我。守正创新中的“创新”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域拓展,即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大战略大格局,对法学知识体系进行主题扩展、疆域扩张、内涵扩充,增强法学知识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辐射力和穿透力;二是知识创新,即立足中国法治实践新成果新经验新进展,打造出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和时代化。

(三)坚持推陈出新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扎根独树一帜、博大精深的中华法治文明,深入挖掘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制度、实践的精华和精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法学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例如,自古以来,我国政治家、思想家就深刻认识到法对国家治乱兴衰的重要影响,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命题,并将“变法”与“图强”二者连在一起,形成了历久弥新的奉法强国、变法图强传统。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就是一场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伟大实践。因此,可以在对中国古代奉法强国、变法图强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上,建构法律与发展、法治与改革等领域的自主法学知识,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四)坚持融通中外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站在人类法学发展制高点上,广泛吸纳世界各国有益的法学知识成果,创造出熔铸古今、汇通中西、领先世界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知识大格局大气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有条件破解‘古今中西之争’,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迫切需要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 第一,坚持以开放包容的胸怀主动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的法学知识成果,包括其他国家优秀法学成果,而不能关起门来造出一个法学知识大厦。第二,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将其有机地融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确保这一知识体系巍然耸立于人类法学知识的高原之上。“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

(五)坚持系统思维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理清知识体系内外各要素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形成结构完备、功能齐全的法学知识体系。由于现代法学知识的生产、存储、传播、应用具有以学科分类为框架、以标识性范畴为纽结、以原创性理论为支柱、以专业性教材为重要载体等鲜明特征,因而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包括或涉及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范畴体系、理论体系、教材体系的统合性、整体性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时提出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概念:“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按照这些精神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因此,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范畴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法学知识体系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中的统领性作用。

(六)坚持胸怀天下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深刻回答世界法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形成对全球法治议题具有引领和攻坚能力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肩负起提供国际公共理论产品的使命。“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这要求,面对世界大变局引发的全球法律格局的历史性变革,深入推进宏观比较法研究,把握世界法律发展新动向新趋势,提出全球法律发展新倡议新方案。面对日益突出的国际武装冲突、资源能源安全、气候变化、重大疫情、恐怖主义等全球性公共问题,加强针对性、原创性研究,在破解全球治理难题上提出有竞争力的中国方案,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KfjhOzm3l13tRh8WWuvcEPXLQE35QH/1jGQksAqyH+k3PlavBAuQUpu6M2vfw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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