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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绘像

王利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从碎片化推进到体系化构建的发展过程,逐渐积累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元素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快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笔者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至少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自主性。法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是民族历史记忆和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取。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持续关照中国实践、时代发展、人类进步,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法学研究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绝不能做他国理论的搬运工,不可“言必称希腊”或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框架中“跳舞”。当然,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异域法律文化。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我们在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必须坚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了解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并通过充分交流和借鉴,永葆我国法学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法治经验和成果,在吸收、消化后为我所用,这本身也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只能服务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需要。

第二,坚持实践性。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实践性学问,法学研究要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才能成为具有生命力、解释力、引领力的理论。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党在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伟大历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它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努力解读中国现实,回应实践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此,要实现如下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立法和司法实践,推动建构具有时代包容力、实践变革力的法学知识体系。“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执法、司法实践,成千上万的鲜活案例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实务经验,不断发现实践中的新问题并予以回应,这样才能推动法学理论的创新。二是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密切关注和联系中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善于归纳和总结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三是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建构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法学知识体系。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拓展民事权益内容和类型的同时,这也提出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黑箱”与歧视、人工智能与伦理等问题,给人权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以《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为依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方面的专门立法研究,积极开展对网络法治、数据制度、网络虚拟财产、算法、区块链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确保现代科技被用于促进人格尊严的维护和增进人类福祉。

第三,坚持创新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 法学要成为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学问,就必须以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依归,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法学研究要加强理论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法学理论创新应当来源并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针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现实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立足于基本国情,以更开阔的视野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并在许多领域进行了融通性、创新性发展,为中国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要注重方法的创新性。在古希腊语中,方法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赫克(Heck)曾经在Interessenjurisprudenz und Gesetzestreue一文中指出:“在所有的改变中,方法的改变才是最大的进步。”既然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那么法学研究者应当自觉地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秉持科学研究的严谨态度,坚持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贯彻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例如,在《民法典》颁行后,民法已经实现了体系化,基本的法律规则已经具备,故民法研究重心应当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变,聚焦于《民法典》的解释适用。就法律适用方法而言,我们应当注重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以解决实践问题,进而不断推动民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坚持科学性。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首先,知识具有体系性。法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主要是因为法学本身具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法学在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共识性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富有逻辑、体系严谨的理论体系。我国现代法学体系是在19世纪末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受到西方法学的影响较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法学研究不断伴随着祖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而繁荣发展,但许多概念、制度仍然受域外法影响较大,我们应该继续立足于中国实践,服务于中国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建构对中国有价值、对世界有意义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其次,具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不论是法律制度建构,还是法律制度研究,都应当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为根本宗旨。价值决定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研究的具体形态和样貌。只有始终秉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我们才能建构好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后,内容体系具有科学性。就像任何一门科学都以探究“实质性的、解释性的真理”为目的一样,法学也在寻求法律现象的规律。法学研究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探究法律发展的规律为研究目标,它是“一门思考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学科”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是在内容上具有科学性的学术体系。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是兼具本土性与借鉴性、继承性与超越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知识生产行动,是立足中国实际、着眼人民需求、回应时代变革、回答实践之问的真学问、大学问。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贵在自强。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长期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制文明之林,为人类法制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中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应该有自信赓续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制文明传统,建构独树一帜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破解人类法治发展难题、困境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一直致力于立足中国实际、回应时代需求的学术研究,一直致力于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战略需求,一直致力于建构对法治现实问题具有回应和解决能力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套文集以基础法学,国家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社会法与经济法学,涉外法治、数字法学为学科框架,兼顾传统以“公法—私法”为体例的部门法学和以“学科交叉”为特征的领域法学,统摄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汇集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关教师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代表性作品。它们尽管风格不一、主题不同、方法有异,但都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集体群像的展现,是人大学派的又一次集体亮相。作为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的献礼作品,这套文集同时也是我们作为学人向这个激变而伟大的时代的共同献礼。期盼这套文集对于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能够有所裨益。

是为序。 Wmd2d/AKDM8v1T9sunI1CbqfOMkDRh8DkdgTG0msa/mBfZWnZ3Fyyg30t1311n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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