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论述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法治新概念、新判断、新命题,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全方位深层次地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助于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归纳起来,可从以下四方面展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习和运用,紧密联系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深入分析法治现象的本质特征及运动规律,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国情条件、本质特征、政治基础、历史使命、道路方向、文化优势和科学方法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在国情条件方面,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不是从抽象的法理念出发,更不是从西方学者声称的“法治模式”出发,而是始终从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法治发展实际出发解决现实问题。在本质特征方面,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原理,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在政治基础方面,坚持和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始终将人民群众当作党的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在历史使命方面,坚持和运用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基本原理,深刻把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法治需求,研究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法治机理,充分理解以高质量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道路方向方面,坚持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深刻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必然性。
在文化优势方面,坚持和运用法的继承性原理,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在科学方法方面,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和基本观点,以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光辉范例,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历史逻辑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恢宏历史进程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宏阔背景当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整体发展和时代特点相结合出发进行思考,就能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既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提炼升华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光辉思想旗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由此,形成和阐述了如下重要内容: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彰显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为更好地引领良法善治,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创造了基础条件。其实践例证不胜枚举:
(1)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11月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充分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进而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这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深刻把握的真理性洞见,是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是建立在国家立法的“屋顶”和“基石”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是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合理化建议、反馈意见的良性机制。
(2)建设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先后八次提到“共同富裕”,强调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为此,要在法治轨道上,形成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
(3)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针对新形势下统筹“两个大局”防控重大风险的紧迫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专章论述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还突出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具体讲,就要健全完善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扎牢国家安全的制度篱笆;建设高效的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国家安全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国内安全和涉外安全法治工作,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这些论断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化研究指引了方向。
当前,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工程,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部署,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显而易见,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透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及实践创新,不仅有助于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和中心任务,而且有助于深入理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之维、哲学之思、理论之美、实践之效和学术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