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理论创新

如前所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已进入系统推进、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以大境界、大格局,深入谋划大蓝图、大思路、大战略,让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充分释放。法治建设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国家治理中的使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观大势、谋大事、顾长远、抓根本,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法治中国建设作了高屋建瓴、准确精辟的专章论述,以系统思维方法谋划布局法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的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

(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一崭新的命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关系。以下从四个方面阐释其内涵和意义。

1.必须始终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具有的全局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也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因素,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制度体系,具有公信力,能给人们的行为提供稳定的可靠预期。从法经济学角度讲,法律实质上就是基于人类理性和社会共识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规则,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形成关于权力运作、权利行使、义务和责任承担的最大公约数,是资源配置的中心环节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这就是我们选择法治并让法治发挥全局性、整体性作用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2.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国家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同特定的中国国情有关,同我们所处的历史时空和时代责任有关,同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和理想图景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稳定可靠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法治保驾护航,前进道路上尽管可能会有偶然变化和小的问题,但可避免出现大的问题,现代化建设因此而行稳致远。

3.必须始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过去十年,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正确方针,合理统筹、平衡和调整社会关系,提供了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制定颁布为例,《民法典》全文1260条,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物权,债等民事权利予以系统保障,便于对生产生活产生合理的稳定预期并作出恰当安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日用常行和稳定的国家社会秩序建构起来的,所以说,法治能够带给我们面向未来的根本保障作用。

4.必须始终以法治应对全球性挑战

在全球气候变暖情形之下,要把实现节能减排、保持生态平衡等目标及其有效实现方法法律化及规范化。针对美西方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围堵打压的情况,我们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反制裁、反干涉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好最根本、最长远的国家利益。法治必须为克服阻力、应对风险提供坚实保障。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命题的内涵十分丰富,意义也十分深远,它对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进行了深化和拓展。要在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做到全链条的依法治理,全范围的良法善治,让法治成为各级各类各项工作的崇高理念,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来推动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个命题的内在逻辑和现实意义在于:

(1)这是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凝聚而成的真理性结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论断。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其后,以一系列重要法律颁布为标志,国家治理逐步实现法律化、制度化,并向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迈进。立基于四十多年来的丰硕法治建设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正确抉择。

(2)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治国理政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条主线。以制度治党治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不懈探索的重大课题;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追求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对法治建设作了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创新论述进一步将全面依法治国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项事业中,实现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

(3)这是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以解决各方面问题的现实要求。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就要系统、全面、均衡地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把是否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是否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尺度和标准,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

(三)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创新论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立法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挑战,立法工作必须抓大事、谋全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立法规划,优化立法决策,突出立法重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立法项目更加精准、立法草案更加精细、法律文件更加精确。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此指明下一步立法工作的重点方向。

(1)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国家的立法资源总体有限,必须科学规划、周密安排。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重点论”和“系统论”原理,立法工作必须服务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此,我国立法机关作出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立法成果和成效,特别体现在国家安全领域、数字领域、公共卫生领域、生物安全领域、生态文明领域、风险防范领域和涉外法治领域。

(2)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支撑性法律已经颁布,后续立法的工作重心从创制新法转向完善现行法。由此,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修改、补充、废除、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的需求和动力。具体来说:其一,对法律进行各种方式的修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任务。按照修改的程度、限度,法律修改分为整体修改、局部修改和综合修改三种方式。其二,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或作出专门的决定废止法律法规,或者以在立法中设定废除条款等手段,及时对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废除,从而解决制约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问题。其三,由立法主体依其权限,对既有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阐明,使法律条文的内涵和意义更加清晰,从而助推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其四,进一步完善授权立法制度,始终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先行先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其五,对于不适合、不必要制定为法律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的方式,以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其六,《民法典》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从内容到形式都有着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的重大价值。针对社会发展对法典化的紧迫需求,可以考虑对刑事、生态环境、行政程序、教育、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编纂法典的深入研究。其七,按照2023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6条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确保我国法律体系整体上的内在协调性与一致性。

(四)决策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论述

构建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环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方面,必须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的发展始终处于法治轨道上。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这是关系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问题,本质上也是涉及党的执政能力、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并从“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细化。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从实际出发,发扬民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使决策内容合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第三方风险评估的功能。还要实行每年公布一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意见,并对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同时制定并完善决策程序及资料档案制度。

(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关系法治国家能否建成,关系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安排,并确保有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作了提纲挈领的新概括。

(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创新论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这是在延续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基础上,采用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的相应提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上司法改革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方向。

(六)法治社会建设的创新论述

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更加着眼于社会文化活动和生活实践的法治化,也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环境与植根土壤。如果只有国家颁布的文本上的法律体系,没有生动实践着的法治社会,就不是真正的法治;如果只有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奉公守法,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却置身法外,也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所以说,要做到促进全民守法,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社会构建的内容有了更加广阔的拓展,对法治社会构建的目标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位。 KfjhOzm3l13tRh8WWuvcEPXLQE35QH/1jGQksAqyH+k3PlavBAuQUpu6M2vfwH3+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