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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紀莊漢墓木牘概述

2004年11月,安徽省天長市文物管理所、天長市博物館在天長市安樂鎮紀莊村西搶救發掘了一座西漢竪穴土坑木椁墓,編號爲M19,墓中發現了一批木牘。木牘叠放於椁内的頭厢,共計34枚,大部分保存良好,有的兩面書寫文字,有的一面書寫文字,木牘長22.2―23.2厘米、寬3.6—6.9厘米。 木牘内容包括户口簿、算簿、書信、禮單、藥方等,其中以書信爲多。

天長紀莊十九號漢墓緊鄰秦漢東陽城遺址(今江蘇盱眙東陽鎮),牘文中屢次出現“東陽”二字,應爲城内居民墓地。東陽城在戰國時已出現,考古曾出土楚國印章,上有“東陽□大夫”文。 至晚在秦時,已設東陽縣。《史記·項羽本紀》載:“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聞陳嬰已下東陽,使使欲與連和俱西。陳嬰者,故東陽令史,居縣中,素信謹,稱爲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强立嬰爲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里,秦東陽縣城也,在淮水南。” 近年在城址周圍秦漢墓葬中多次發現有“東陽”文字的器物,1990年小雲山1號漢墓出土的10件漆盤底部朱書“東陽廬里巨田侯外家”, 2009年大雲山漢墓陪葬墓中發現刻有“東陽”二字的陶器殘片, 進一步證明東陽城爲秦漢東陽縣城。秦時,東陽縣所屬不詳。漢初,東陽縣隸屬東陽郡;高帝六年(前201),東陽郡屬荆國; 十二年(前195)改屬吴國;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國之亂後,東陽郡改屬江都國;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撤銷東陽郡,東陽縣改屬廣陵郡;六年(前117)置臨淮郡,東陽縣改屬臨淮郡。紀莊十九號漢墓屬臨淮郡東陽縣時期。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是繼20世紀70年代阜陽漢簡 之後安徽漢代簡牘的又一次重要發現,也是江淮地區爲數不多的重要發現之一,爲研究西漢中期江淮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提供了珍貴而具體的資料,特别是對漢代户籍、賦役、上計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等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一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的年代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没有明確的紀年文字,因此我們衹能根據墓葬形制、器物類型和木牘本身所反映的歷史信息來推斷其年代。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中具有年代判定意義的内容見於以下四枚木牘:

(一)26號木牘“大守君求東陽尉謝高子”

(二)14號木牘“鐵官丞謝漢進東陽謝孟”

(三)10號木牘“廣陵長史”

(四)10號木牘“賁且行守丞上計,以十二月壬戌到雒陽”

下面逐一對其進行分析。

(一)“大守君求東陽尉謝高子”,見於26號木牘“使前謝 致長子少君書” 。大守即太守。《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太守,郡行政長官,秦稱郡守,漢景帝中二年(前148)更名曰太守。 君,敬稱。大守君,漢簡中常見,如居延漢簡178.3“積爲刺史,大守君借侍毋省河西”, 居延新簡EPS4T2:6“候長、候史馬皆廩食,往者多羸瘦,送迎客不能竟界。大守君當以七月行塞,候尉循行課馬齒五歲至十二歲”。 東陽尉,即東陽縣尉。“求”,根據此牘及27號木牘内容,應爲搜求、搜捕之意。因此,此太守當即東陽縣所屬郡之太守。既然稱郡“太守”而不稱郡“守”,其年代一定在景帝中二年郡行政長官更名之後。

(二)“鐵官丞謝漢進東陽謝孟”,書於14號木牘A面右下角,其性質與該墓所出同類書信木牘一樣,爲書信致信人、收信人信息,書寫的内容通常爲:致信人身份+姓名+“進”(呈送)+收信人籍貫+姓名。“鐵官丞”,《續漢書·百官志五》曰:“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税。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1993年江蘇連雲港出土的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下邳鐵官吏員廿人,長一人秩三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三人,官嗇夫五人,佐九人,亭長一人,凡廿人;□鐵官吏員五人,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一人,官嗇夫一人,佐二人,凡五人。” 漢武帝元狩中,御史大夫張湯秉承武帝意旨,“籠天下鹽鐵”, 元狩四年(前119),孔僅、東郭咸陽巡行各地,設置鹽鐵官署,鹽鐵官營遂正式施行。 《漢書·地理志》郡、縣之下多記有鐵官,這些鐵官均應爲元狩四年鹽鐵官營以後所置,因此,14號木牘“鐵官丞”職官的出現,表明其年代不會早於漢武帝元狩四年,應在武帝元狩四年之後。

(三)“廣陵長史”,出自10號木牘“賁且致孺子孟書”。長史,職官名,漢代除中央、邊郡外,内地地方衹有王國纔設此職。《續漢書·百官志五》曰:“郡當邊戍者,丞爲長史。王國之相亦如之。” “皇子封王,其郡爲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 《漢書·馬宫傳》:“(宫)以射策甲科爲郎,遷楚長史。” 《漢舊儀》:“(諸侯)相置長史。” 牘文中的“廣陵長史”,應爲廣陵國長史。漢武帝元狩六年夏四月乙巳,武帝立皇子胥爲廣陵王,置廣陵國, 轄廣陵、江都、高郵、平安四縣。因此,“廣陵長史”職官的出現衹能在漢武帝元狩六年廣陵國建立之後。

(四)“賁且行守丞上計,以十二月壬戌到雒陽”,同出自10號木牘“賁且致孺子孟書”,其中的“上計”“十二月”“壬戌”等字樣,提供了重要的年代判定信息。衆所周知,秦漢王朝建立了完備的上計制度,《續漢書·百官志五》云:縣、邑、道“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郡國“歲盡遣吏上計”。 每年朝會之時,皇帝召見郡國上計吏,聽取上計吏匯報各郡國一年的墾田、户口、賦役、犯罪等施政情况,因此郡國上計吏必須在“歲盡”,即年末朝會之日前趕往京師。秦及西漢初,以十月爲歲首,“歲盡”年末在九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曆,以正月爲歲首,朝會在正月元旦,“歲盡”年末在冬十二月。 此牘中賁且以“行守丞”身份上計,“十二月壬戌”到達洛陽,且要繼續西行(“賁且西”),其目的地應是京師長安,意在參加元旦朝會上計儀式。如是,可進一步推定10號木牘的年代在武帝太初元年改元之後。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逐步確定紀莊漢墓木牘的形成年代,爲漢武帝太初二年以後。將這一結論與墓葬形制、隨葬器物類型、木牘文字年代學研究相結合,我們推定天長紀莊漢墓木牘的年代爲武帝太初二年(前103)至宣帝本始四年(前70)之間。

二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的内容

天長紀莊漢墓共出土34枚較爲完整的木牘和一些殘片,發掘者對這34枚木牘進行編號,其中20號爲無字空白木牘,殘片未編號。經過編綴復原研究,我們將殘斷的16號木牘和28號木牘綴合爲一枚,將32、33號木牘和未編號的殘片綴合爲3枚,分别編號爲32、33、35號木牘。這樣,有字木牘爲33枚。

經分析,天長紀莊漢墓木牘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户口簿

2.筭(算)簿

3.書信

4.禮單

5.藥方

6.其他

兹分别介紹如下。

1.户口簿(1A)。“户口簿”三字隸體横書於1號木牘A面牘首正中央,字體較大,應是標題。正文隸體,自右至左竪排8行,書於1號木牘A面上端,字體略小,右下方書有一“卿”字。木牘所記爲漢代東陽縣某年户、口的總計數,及所轄南鄉、都鄉、楊池鄉、鞠鄉、垣雍北鄉、垣雍南鄉等6鄉户、口的分計數。“少前”之語,參照江蘇連雲港尹灣漢墓《集簿》中的“多前”“如前”, 其意應爲“比上(前)一年减少”。《户口簿》在漢代東陽縣官吏墓中發現,應爲東陽縣某年上計文書的抄本或副本。

2.筭(算)簿(1B)。這是迄今見到的第一份漢代縣級《算簿》文書實物。題名“筭(算)簿”二字,隸體横書於1號木牘B面牘首正中央,字體較大。正文隸體,自右至左竪排9行,書於1號木牘B面上端,字體略小,中部偏左近邊緣處也書有一“卿”字。牘文先列漢代東陽縣某年八月“事筭(算)”“復筭(算)”的總計數,後列所轄都鄉、南鄉、垣雍北鄉、垣雍南鄉、鞠鄉、楊池鄉6鄉“事筭(算)”的分計數,最後爲東陽縣九月“事筭(算)”“復筭(算)”的總計數。該《筭(算)簿》也應是東陽縣上計文書的抄本或副本。

3.書信。共27枚,占全部出土木牘的79%。根據收信人的不同,可將這批書信大致分爲以下幾類:

第一類,收信人明確爲謝孟(或不書姓,單稱“孟”)的有9枚:3號木牘“佚名致孟書”、5號木牘“丙充國致孟書”、7號木牘“廣 致孟書”、10號木牘“賁且致孺子孟書”、11號木牘“榬遂致謝孟書”、12號木牘“賤弟方被致孟書”、14號木牘“鐵官丞謝漢致謝孟書”、24號木牘“某致孟書”、25號木牘“宣 (?)致謝孟書”。此外,21號木牘、綴合的32號木牘,致信人、收信人信息均缺失,但信中均多次提到孟,從内容也可判斷兩枚木牘都是寫給謝孟的。這樣收信人爲謝孟的信,合計爲11枚。

第二類,收信人爲謝卿或卿的有6枚,包括:6號木牘“使前孫霸致謝卿書”、15號木牘“東陽丞英横致謝卿書”、綴合爲一枚的16號和28號木牘“使 孫霸致謝卿書”、22號木牘“使前丁寬、工 致卿書”、綴合的33號木牘“榬遂致卿書”、綴合的34號木牘“謝尚致卿書”。“卿”是漢代的尊稱。 從紀莊漢墓書信牘的内容來看,謝卿或卿應是對謝孟的尊稱。致謝孟或孟的信中屢屢提到謝孟患病,如11B“孟馬足下甚苦病”、12A“孟脾不安善”“慎病自寬”、21A“孟唯病”等。致謝卿或卿的信中也多提到生病之事,如6B中“謝卿馬足下甚苦病者”、15B“卿體不便”、16A+28A“謝卿馬足下甚苦病”等。因此,這些信也應是寫給謝孟的。

第三類,收信人明確爲長子少君的有2枚:26號木牘“使前謝 致長子少君書”、27號木牘“ 致長子少君書”。此外,31號木牘殘缺,收信人但存“〼 長子馬足下”字樣,推測可能也是寫給長子少君的。這樣寫給長子少君的共有3枚。

第四類,收信人爲威(或尊稱“威卿主”)的有2枚:2號木牘“佚名致威書”、4號木牘“賤子周拾致威卿主書”。

第五類,收信人爲幼功的有1枚,即18號木牘“佚名致幼功書”。

第六類,收信人不明的有4枚:8號、29號、30號木牘、綴合的35號木牘。其中,8號木牘提到“視病”,結合上述致信謝孟的木牘内容中多有謝孟患病,各方人士寫信問候,或送來藥方以及米、雞等慰問品的記載,可推斷這封信的收信人也應該是謝孟。30號木牘因有“中卿”“遣工”“寒時强幸酒食慎出入”等詞語,與22號木牘“使前丁寬、工 致卿書”内容多有重合,推測收信人也應該是謝卿即謝孟。綴合的35號木牘中出現了“孟”字。29號木牘則因内容殘缺,收信人不詳。

綜合上述情况,收信人爲謝孟的書牘約有19枚,占全部書信的70%。其餘8枚書信,收信人爲長子少君和長子的有3枚,威2枚,幼功1枚,收信人不明者2枚。從書信的内容來看,這8枚書信涉及的人物、事件與收信人爲謝孟或謝卿的書信互有重疊、關聯,應當均是墓主人家的私人往來信件。

4.禮單(17A、B)。原牘没有題名,“禮單”係整理小組根據木牘内容所擬名。木牘的兩面各分兩欄書寫文字,記録姓名、物品名稱及數量,如某某,米、酒及雉、魚、麋等野物若干。漢代人生病,親朋好友乃至皇帝有探視致醫藥、送飲食、安慰患者之俗。《史記·淮南厲王長傳》:“前日長病,陛下憂苦之,使使者賜書、棗脯。” 《漢書·公孫弘傳》:“君不幸罹霜露之疾,何恙不已,乃上書歸侯,乞骸骨,是章朕之不德也。今事少閒,君其存精神,止念慮,輔助醫藥以自持。因賜告、牛、酒、雜帛。” 《後漢書·周燮傳》:“(周燮)因自載到潁川陽城,遣門生送敬,遂辭疾而歸。(冯)良亦載病到近縣,送禮而還。詔書告二郡,歲以羊、酒養病。” 紀莊漢墓木牘收信人爲謝孟的信,多談到其在病中,如6號木牘“使前孫霸致謝卿書”:“甚苦病者,玉體毋恙”;12號木牘“賤弟方被致孟書”A面:“孟脾不安善,少諭(愈)”,“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病自寬以憂”。謝孟生病期間,親朋好友紛紛來信表達關切和問候,如12號木牘B面:“米一石、雞一隻,賤弟方被謹使使者伏地再拜,進孟外厨。野物幸勿逆。被幸甚幸甚。”據此,或許可以推斷17號木牘的性質當爲謝孟患病期間,親朋好友致送禮物的名籍,即禮單。

5.藥方(9A、13號)。原牘均無題名,“藥方”係整理小組根據木牘内容所擬名。9號木牘A面分兩欄書寫文字,所記爲各類藥物的名稱和劑量,B面無字。13號木牘A面亦分兩欄書寫文字,所記亦爲各類藥物的名稱與劑量;B面右上角處有少許墨迹,字迹漫漶不識。藥方中的藥名見諸漢代醫藥典籍《神農本草經》 ,藥物的配伍使用見於武威漢代醫簡 所載藥方。如前所述,漢代探視病人有“加致醫藥”之俗, 紀莊漢墓木牘書信中多有反映謝孟等人生病和病情變化的内容,其中也提及“買藥”(6號)、“求藥”(7號)等,因此該藥方應爲實用藥方。經查對武威漢代醫簡,兩份藥方都與治療傷寒久咳病癥有關,這也與涉病書信中多提及“寒時”相吻合。

6.其他(19號、23號)。19號、23號木牘A、B面文字大多漫漶不清,釋文極不完整,内容不甚明了,性質難以確定,故暫歸入“其他”類。19號木牘A、B面文字中,涉及米、 、赤粠等糧食種類,亦見“凡”“積”等用語,其下接具體數量,如“凡自得萬一百卌”“分得積千二百廿六”等。綜合而言,可以判定該木牘與賬簿一類文書有關。23A分兩欄書寫,第一欄各行起首都有“出錢”二字,其下接記錢數、“買”某人某物,或者“予”某人,或者“買”某物,亦有“餘錢”若干的統計,因字迹殘缺不釋,具體内容難詳。不過“出錢”一詞,傳世典籍中常見,意即支付金錢,如《漢書·楊惲傳》:“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 《後漢書·西羌傳》:“爲使君計者,莫如罷諸郡兵,各令出錢數千,二十人共市一馬。” “出錢”、人名、“買”、“予”等表明,該木牘亦爲賬簿類文書,其内容涉及民間商業買賣或者民間組織的經濟活動。

表1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内容簡表

續表

説明:標“?”的致信人或收信人,係據書牘内容推定。

三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的價值和意義

天長紀莊漢墓木牘雖然出土数量不多,但因其特色鮮明,在中國數十萬計的出土簡牘中具有獨特的學術價值和意義。

第一,天長紀莊漢墓首次出土了漢代縣一級《户口簿》《筭(算)簿》簡牘文書實物,爲研究漢代户籍、賦役、上計等制度以及地方行政制度,提供了較史籍所記更爲具體、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可以深化我們對相關問題的研究和認識,解决一些懸而未决的問題。

迄今爲止,考古發現的自題爲“户口簿”的漢代木牘文書共3例,即朝鮮平壤貞柏洞M364漢墓出土的《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 簿》 、紀莊漢墓所出《户口簿》和湖北荆州紀南松柏M1漢墓出土的《二年西鄉户口簿》 。平壤貞柏洞M364漢墓所出《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 簿》,書寫於3枚木牘(甲、乙、丙牘)之上,詳細記載了漢元帝初元四年(前45)樂浪郡户、口的總計數和所轄25縣户、口的分計數,如甲牘第二行“朝鮮户九千六百七十八,多前九十三;口 萬六千八百九十, 前千八百六十二”,丙牘最後兩行“·凡户四萬三千八百 五,多前五 八十 廿 百六十一。其户三 □□□□□四口廿四〼”。 紀莊漢墓《户口簿》木牘在記録東陽縣一縣户、口總數之後,分列所轄6鄉的户、口數,表明縣級户口簿是在鄉户口簿的基礎上製作而成。荆州紀南松柏M1漢墓出土的《二年西鄉户口簿》,在記録西鄉二年户、口的總計數如“户千一百九十六”“·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的同時,還詳記了西鄉當年的息户、耗户、息口、耗口等數量。 這三種自題名的“户口(集)簿”,皆爲該行政區域内户數和人口數的總計與分計,爲研究漢代“户口簿”的一般形式提供了實例,而紀莊漢墓木牘《户口簿》的發現,填補了漢代縣級《户口簿》出土實物的空白。

《筭(算)簿》記載東陽縣八月、九月“事筭(算)”“復筭(算)”的總數(即“集”數),以及八月所屬各鄉“事筭(算)”的分計數。《筭(算)簿》與《户口簿》同書一牘的正背面,反映兩者之間存在密切聯繫。漢代有“八月案比”制度, 也稱作“案户比民” “八月書户” “八月户時” ,即對户口情况進行調查。《户口簿》記載東陽縣户口總數“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口四萬九百七十,少前”,當是八月針對縣内所有户、口進行的調查登記。《筭(算)簿》載“·集八月事筭(算)二萬九,復筭(算)二千卌五”“·集九月事筭(算)萬九千九百八十八,復筭(算)二千六十五”,是針對特定群體即“事筭(算)”(服“算”)和“復筭(算)”(免除“算”)人口進行的調查統計,即文獻所載的“八月算人”。 漢代“八月案比”制度包含多項内容,調查統計户口和“算人”,製作《户口簿》和《筭(算)簿》,是其中最重要的兩項内容。

秦漢時期實行由縣上郡、郡上中央的二級上計制度。關於縣上計郡的制度,《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引胡廣《漢官解詁》:“秋冬歲盡,各計縣户口墾田,錢谷入出,盗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爲最者,於廷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爲殿者,於後曹别責,以糾怠慢也。” 據此,郡所屬各縣,每年八月要統計户口、墾田等數量及增减情况,年終上計時向郡匯報,郡據此進行考核,評定殿最。天長紀莊漢墓所出《户口簿》《算簿》木牘當爲東陽縣上計文書的抄本或副本。

1993年江蘇連雲港尹灣漢墓出土的《集簿》(YM6D1)木牘被認爲是東海郡上計文書的底稿或副本,該木牘包含了數十個項目的綜合統計數,而没有出土專項統計文書。那麽,郡國上計時是否需要提交專項如胡廣所提到的“户口”“墾田”等統計文書呢?這在以前是不清楚的。隨着紀莊漢墓《户口簿》《筭(算)簿》木牘和平壤M364漢墓《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 簿》木牘的發現,使我們了解到漢代各郡、縣上計時,除了要遞交綜合統計類“集簿”文書外,還要分别呈遞不同類别的專項統計“集簿”文書。

紀莊漢墓木牘《户口簿》《算簿》記載了西漢中期東陽縣某年的户、口總數及所轄諸鄉各自分計的户、口數,爲我們研究這一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資料。《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萬户以上爲令,减萬户爲長”,《續漢書·百官志五》:“縣萬户以上爲令,不滿爲長”,此外傳世文獻中還有鄉“户至八九千,冠带之徒求置縣” 、縣“户不滿三千”罷爲鄉的記載, 這些材料均表明萬户是漢代中等規模的縣。紀莊漢墓木牘中没有出現東陽縣行政長官是“令”或“長”的信息。《户口簿》載西漢中期某年東陽縣“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户數爲九千餘,不足萬户,但此年的户數少於上一年,因此其規模大致在九千至萬户之間。如前所引,《史記·項羽本紀》載,秦末農民起義爆發後,“東陽少年殺其令”(《漢書·項籍傳》記載同),表明秦時東陽縣設置的是縣令。如果秦代已經確定萬户爲令的原則,那麽,秦漢時期東陽縣的人口規模變化不大。

關於秦漢時期縣轄鄉的情况,《晋書·職官志》載:“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一人。” 據此,漢代縣轄鄉的數量最多爲4個,鄉的户數大致在500至2500户左右。但是傳世文獻中也有“鄉户五千,則置有秩”的記載, 表明現實中縣轄鄉的數量及鄉的户口規模可能因地因時制宜,差别較大,這一點也爲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所證實,三國吴時期臨湘縣所轄鄉的數量甚至達到11個。 紀莊漢墓《户口簿》木牘記載漢武帝時期東陽縣屬鄉爲6個,超過《晋書》所述一般規模,但與《春秋繁露·止雨》所載江都國東陽郡十七縣所轄之鄉平均一縣領鄉6個的規模一致,江都國設置時間與天長紀莊木牘年代相距不遠。紀莊漢墓《户口簿》記載武帝時期東陽縣所轄6鄉分别領户:南鄉1783、都鄉2398、楊池鄉1451、鞠鄉880、垣雍北鄉1375、垣雍南鄉1282。最多的兩千三百餘户,不滿三千,最少的八百餘户,其餘均爲千餘户,與《晋書》所述漢制一致,也和《太平經》“一鄉有千户” 的記載大體吻合,表明西漢中期東陽縣鄉的規模代表了漢代一般鄉的常態。

第二,天長紀莊漢墓首次集中出土了27枚墓主人家的私人書信,對推進和深化漢代地域社會文化研究具有極高的價值。

中國目前出土的數十萬件簡牘材料,主要是各級官府簿籍檔案、法律文書等公文書,以及典籍、日書等。私人書信稀少,且爲零星出土,内容多不關聯。天長紀莊漢墓一次集中出土一個家族27枚私人書信,内容相互關聯,涉及社會群體廣泛,關係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研究西漢中期江淮地區東陽縣及其周邊的風土人情、社會面貌具有珍貴價值。

從書信内容看,墓主謝氏家族在東陽縣屬社會上層,地位較高。謝孟生病時,東陽縣丞英横曾專門寫信問候他(15號木牘),縣丞爲縣長吏。給謝孟寫信的人中,還有郡上計丞賁且(10號木牘)、鐵官丞謝漢(14號木牘)等官吏。亦有人寫信給謝孟,請他推薦官吏(5號木牘)。26號木牘提到“東陽尉謝高子”“東陽長吏”等。此外,此牘還提到“大(太)守君”,當指臨淮郡太守。再如,10號木牘提到的“長史”當爲廣陵國長史。因此,這些書信也較普通百姓的書信更能全面、立體地反映當時地方社會的基本面貌。一些書信涉及地方行政事務,如10號木牘是代理丞(守丞)賁且在上計途中給謝孟寫的信,談到謝孟因身爲官吏通逃亡(“通亡逃事”),被官府起訴(“以吏亡劾”)。有的書信涉及當時發生的重大社會事件,如26號木牘談到“今大(太)守君求東陽尉謝高子”,即臨淮郡太守下令搜捕東陽縣尉謝高子,謝高子的弟弟 寫信給長子少君,請求他向東陽縣長吏求情,暫時不要搜查謝家。再如,11號和21號書牘中,名爲榬遂的人寫信給謝孟,談到七八百人要進入東陽(“今祝宜國在東方,言欲具七、八百人,欲入東陽”),“所聞者不善”,東方當指牘文中的平安縣,榬遂表示“願爲孟盡力取之”。牘文中數次提到“少年”,“少年”是秦漢社會中的特殊群體,常常是社會不穩定因素。 從書牘的内容看,此信涉及的是關係東陽與平安兩縣社會治安的大事件。

書信内容也涉及日常生活百態,如問候病情、送禮、請托、求醫問藥、商業買賣等。漢代重視人情往來,對生病患者有送醫問藥之俗。《漢書·杜周傳》載:“(杜)延年視事三歲,以老病乞骸骨,天子優之,使光禄大夫持節賜延年黄金百斤、牛酒,加致醫藥。” 《後漢書·符融傳》載:“時漢中晋文經、梁國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耀上京,卧托養疾,無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聲名,坐門問疾,猶不得見。” 謝孟身爲東陽縣的官吏,患病在家,自然少不了來探望的人。這些人或勸他在“寒氣始至”時,“强幸酒食”“寒時幸進酒食”“少進酒食近衣炭”;或送來藥方,如13號木牘記録的一個藥方,有“桔梗一兩”“烏喙三果(顆)”“甘草三尺”等;或致送米、雞等慰問品,如12號木牘記載的是一個名叫方被的人,自稱賤弟,送禮給謝孟,禮物有“米一石、雞一隻”等。15號木牘是東陽丞英横給謝孟寫的信,秦漢時期最著名的英姓人是英布,英布因受過黥刑,故又稱黥布,史載:“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 其籍貫也在今安徽界内淮河流域,距天長不遠。此牘的發現進一步佐證英姓爲江淮地區冠姓,且縣長吏多在同郡中選用。此外還有幾封書信涉及雇工蓋樓、拖欠工人工錢等事。這些信件對於研究漢代社會交往、飲食、醫療等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天長紀莊漢墓出土的大量書信實物,對研究漢代書儀及名謁制度有重要意義。

秦漢時期,書信往來已十分普遍、頻繁,對此,文獻多有記載,但實物的發現仍然有限。天長紀莊漢墓出土的書信實物數量大,内容豐富,保存基本完整,爲我們深入研究和認識漢代書信的載體形式、書寫格式、稱謂用語等提供了豐富資料。書信中“卿”“君”“馬足下”“足下”“丈人”等尊稱語,“使前”“侍前”“賤子”“賤弟”等自謙語,“毋恙”“强幸酒食”“以安萬年”等問候祝福語,反映了漢代不同階層、輩分之間書信往來的基本形式,折射出漢代社會交往中的等級文化現象,以及追求以飲食爲代表的物質享受和懼怕疾病、渴望長壽的社會文化心理。

關於“謁”的形式和功能,以往認爲主要用於通名示敬,不同於書信。但天長紀莊漢墓出土的多枚書信木牘中有“奉謁”之語,表明這些書牘的性質屬於“謁”,“謁”除了通名示敬之外,還可以用於傳遞消息、表達意願、進送禮物等,具有多方面的交際功能。

第四,天長紀莊漢墓出土的17號木牘A、B兩面逐條記録送禮人的姓名及所送物品如米、酒、雉、魚、麋等名稱和數量,是一份寶貴的木牘禮單實物,對研究漢代江淮地區社會風俗、姓氏構成與生態環境等具有重要史料價值。

禮單中所列姓名,共涉及6姓14人,分别是榬、華、朱、蔡、陳、范等,其中以榬姓人員最多,有榬中翁、榬卿、榬中君、榬路人、榬翁中、榬少君等。他們應都是東陽縣人,或是鄰里,或是同僚,總之是因某種關係結爲一個群體,一起送禮給謝孟。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東陽縣的姓氏構成。榬姓在傳世文獻中僅一見,即《漢書·閩粵傳》:元封元年(前110)冬,“東粵素發兵距險,使徇北將軍守武林,敗樓船軍數校尉,殺長史。樓船軍卒錢唐榬終古斬徇北將軍,爲語兒侯。”顔師古注曰:“錢唐,會稽縣也。榬,姓;終古,名也。榬音袁。” 這份名單中出現如此多的榬姓,表明榬是當時東陽縣大姓。陳姓,《史記·項羽本紀》有東陽令史陳嬰 ;《史記·游俠列傳》有東陽田君孺 ,《漢書》作陳君孺 ,戰國秦漢時期田、陳常爲一姓兩稱,齊國田陳氏即其證;1990年東陽城西北小雲山1號漢墓出土漆器上朱書有“東陽廬里巨田侯外家”,又出土一方銅印,正面是“陳何賈”,背面是“陳君孺” ,一般來説印章屬於私人物品,所以小雲山1號墓的主人應當爲陳姓。由此可知陳姓自秦時即爲東陽本地之著姓。

禮單所送禮物中有雉、魚、麋等物。天長一帶地處江淮流域,在漢代水澤豐富,生態環境優越。《續漢書·郡國志三》“廣陵郡”條云:“東陽故屬臨淮。有長洲澤。” 故盛産各種淡水魚和鳥類。麋則是東陽縣的特産。《續漢書·郡國志三》“廣陵郡東陽”縣劉昭注:“縣多麋。《博物記》曰:‘千千爲群,掘食草根,其處成泥,名曰麋畯。民人隨此畯種稻,不耕而獲,其收百倍。’” 秦漢時人常漁獵以補充食物。《史記·田叔列傳》:“(任)安以爲武功小邑,無豪,易高也,安留,代人爲求盗亭父。後爲亭長。邑中人民俱出獵,任安常爲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當壯劇易處,衆人皆喜。” 水澤豐富的江淮及以南地區,其風更甚。天長紀莊漢墓禮單木牘的出土,爲我們了解漢代江淮地區的生態環境和民俗提供了鮮活的資料。

第五,天長紀莊漢墓木牘對於研究漢代文字的演變和書法藝術有很高的價值。

衆所周知,西漢中期是中國古文字由古隸(秦隸)向成熟隸書(漢隸)發展演變的重要轉折時期,這批木牘正是這一時期的作品,因此,它的出土對研究中國文字的演變有較高的價值。天長紀莊漢墓木牘上的文字爲隸書,但一些字仍保留了隸變早期特别是秦隸的某些寫法,如愈(愉)、恙、急、慎等字的偏旁“心”以及“地”“且”等字常作篆形,反映了隸變過程的漫長。這批木牘中,屬於官府文書抄本的1號木牘《户口簿》《算簿》寫得最爲工整,爲正體隸書。但占絶大多數的私人信件,因由多人寫成,故字形多樣,工整程度相差很大,有的隸書中加入“行意”,還有更草率的草體,這些都可視爲西漢晚期乃至東漢時期成熟漢隸(八分)、行書、草書書體的濫觴 dGue+8AA4QTN3CWEAwop1yRMqkBq9Y4RtLO9/o8HGmIP8DkYkYAczOdIwoN2mf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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