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院之日,李煜瀛手书的“故宫博物院”匾额已高悬在神武门上方,顺贞门内竖起了大幅《全宫略图》。请柬发出了3 500份,从临时执政段祺瑞,到军、政、警、法、工、商、学、新闻等各界,都在被邀之列。靠近北京的各省督办及名人,也都专柬邀请参加。黎元洪、冯玉祥、张作霖、李景林等不能亲自参加的,都复了信、派了代表。市民见到报上消息,很多也赶来参加,一时间故宫内竟然万头攒动,拥挤到不能转侧、丹陛上几无空隙的地步。
悬挂李煜瀛手书“故宫博物院”门匾之神武门门楼(1925年10月10日)
1925年10月10日下午二时,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在乾清宫前隆重举行,庄严宣告故宫博物院成立。朝野各界人士出席了典礼。不仅开幕之日选在了中华民国的国庆双十节,而且开幕典礼上的讲话也充分揭示了故宫博物院的意义。
开院典礼由清室善后委员会监察员、故宫博物院临时董事会董事庄蕴宽担任主席。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故宫博物院董事兼理事李煜瀛首先报告了清室善后委员会工作与故宫博物院筹备情形。前摄政内阁总理、故宫博物院董事兼理事黄郛讲话指出,故宫化私为公,成为博物院后完全属于公有财产,并对敌视故宫博物院者提出严正警告。京畿警卫司令、董事兼理事鹿钟麟称其去年所作之“驱逐溥仪出宫”是为民国、为公而“逼宫”,划开了与旧时代的距离。王正廷、蔡廷干、于右任、袁良等也都相继发言,阐述建立故宫博物院的深远意义,吁请各界支持。
李煜瀛委员长于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致辞
黄郛于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致辞
王正廷于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致辞
(李煜瀛说)自溥仪出宫后,本会即从事将故宫物品点查,并编有报告,逐期刊布。现点查将次告竣,履行本会条例,并遵照摄政内阁命令,组织故宫博物院。内分古物、图书两馆。此事赖警卫司令部、警察厅及各机关方面同人之致力,乃有今日之结果。
(黄郛说)今日开院为双十节,此后是日为国庆与博物院之两层纪念。如有破坏博物院者,即为破坏民国之佳节,吾人宜共保卫之。
(王正廷说)今日故宫博物院开幕,鄙人发生两种感想:一即真正收回民权,二即双十节之特殊纪念。
(鹿钟麟说)大家听过“逼宫”这出戏。人也指我去年所作之事为“逼宫”。但彼之逼宫为升官发财,或作皇帝而为,我乃为民国而逼宫,为公而逼宫。 44
北京各方市民纷纷涌到故宫,除观看开院大典外,更欲一睹数百年来壁垒森严的皇家禁地及神秘藏宝。《黄报》载:“数千年宫殿尊严,昔为梦想所不可得到者,今则略破悭囊,即允吾人昂首阔步,眺望谈笑于其间。不可谓非建国以来,求治益乱,求合益分之现象中,独此一事,是以差强人意者。”“惟因宫殿穿门别户,曲折重重,人多道窄,汹涌而来,拥挤至不能转侧,殿上几无隙地,万头攒动,游客不由自主矣。” 45 (详见章后阅读链接4)
故宫中路平面图(1925年4月10日)
清室善后委员会在乾清宫前合影(1925年10月15日)
故宫博物院建院当天的参观者
驱逐溥仪出宫、建立故宫博物院,将紫禁城这座昔日皇帝居住的禁区变为人民自由参观的场所:一座国家博物馆。紫禁城由皇宫转向博物院,所代表的是一种由国家权力所认可的主体记忆,既是去除帝制合法性的途径,也能够借此向民众渗透破除帝王权威、扫除旧有势力的观念,从而严厉地摧毁皇家权威和尊严。展现的虽是“文化遗产”,打造的却是政权合法性,强烈地传输了“革命”的意识形态,并将“共和”与“革命”画上了等号。同时塑造了现代文明的一个样板,开辟了中国博物馆事业的新纪元,在当时的社会及现代中国形成了巨大的效应,产生了诸多积极的作用。
故宫博物院的成立也是中国博物馆事业走上正轨的开端。
1.《清帝逊位诏书》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清室优待条件》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3.《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清宫物件规则》 (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议决)
第一条 点查事项以左列人员担任之:
甲 委员长、委员,或其指定之代表;
乙 监察员(京师警察总监、京师高等检察厅长、北京教育会长及聘请员等,或其代表);
丙 各院部所派助理员;
丁 委员会聘请之专门家及事务员;
戊 守卫军警;
己 前清内务府人员(由委员会中代表清室者指定之)。
第二条 点查时分组,每组分为执行及监视二部,其职务之分配,临时定之。
第三条 每组人数及组长,由委员长临时指定之。
第四条 每日应分若干组,每组应执务之地点,由委员长先一日指定。
第五条 每人应隶何组,按各部份人员分配,用抽签法抽定。
第六条 每组人员排定后,于进内执务前,均须在办公处签名,并须佩带徽章。
第七条 登录时,每种物品上均须粘贴委员会特制之标签一面,登记物品之名称及件数。凡贵重物品,并须详志其特异处,于必要时,或用摄影术,或用显微镜观察法,或其他严密之方法,以防抵换。
第八条 点查物品时,以不离物品原摆设之地位为原则;如必不得已须挪动地位者,点查毕后,即须归还原处,无论如何不得移至所在室之门外。
第九条 室内工作时,得视必要情形,更将组员分为小组,以免挤拥。
第十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单独游息,不得先进或后退。
第十一条 室内工作时,监视人员须分立于执行事务人员之间,不得自由来往于事务地之外。
第十二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吸烟。
第十三条 组员有违背规则时,监视人员得报告于委员长及监察员处理之。
第十四条 点查时间,每日两次:上午自九时起十二时止;下午一时起四时止。作息均不得逾法定时间。遇必要时,星期日亦得点查。
第十五条 各组组员,只须勤务半日,以节劳逸。每一处物品开始点查后,即由某组始终其事,以专责成。故每处点查时间,每日只限三小时。如组员愿终日在内勤务者,可声明志愿,得附隶于上下午勤务之两组。
第十六条 各组进屋勤务,无论已毕未毕,出屋时每次必须加以封锁,由本组会同军警签字,或作别种符号于上。点查未完之箱柜,亦照此办理。
第十七条 本会每日应将点查情形编出报告公布之。
第十八条 本规则遇有必须修改时,应由委员会开会行之。
4.《清室善后委员会参观故宫暂行规则》
(一)本会点查故宫尚未完竣,而各界要求参观者人数日多,自十四年四月十二日起,特酌收券费并修订参观规则,俾欲知故宫状况者皆得入览。
(二)参观地点计:御花园、坤宁宫、交泰殿、乾清宫、弘德殿、昭仁殿、南书房、上书房。
(三)参观时间:每星期六、星期日下午一时至六时,但三时即停止售票。
(四)券价每张大洋壹圆。
(五)军人、童仆一律购票。
(六)满二十人以上之团体,先行函知本会,得有允许者票价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