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治病的理论根据和基础是药性,药性主要包括性味、归经、升降浮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配伍应用、有毒与无毒、使用禁忌等。对石斛药性的认识是基于历代医家长期医疗实践经验概括和总结,历代本草医籍对此均有详细的记载,不少医家对石斛的药性提出了一些独特的见解。石斛是一种重要的药食同源中药材,临床应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节介绍有关石斛的药性理论。
石斛性味的最早记载见于《神农本草经》,载其“味甘,平”。魏晋时期的《吴普本草》记载:“扁鹊:酸。李氏:寒。”唐代《新修本草》、宋代《开宝本草》均记载其“甘,平”。
明代石斛的应用记载较为广泛,其性味增加了“咸,或淡,苦”,如兰茂在《滇南本草》中增加了“淡”味,李时珍在“甘淡,气平”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咸”。明末李中梓的《本草通玄》上载“甘而微咸”。明末贾所学于《药品化义》中认为其“味苦,性凉”。张介宾在《景岳全书·本草正》中载:“圆细而肉实者,味微甘而淡,其力尤薄……惟是扁大而松,形如钗股者,颇有苦味。”认为石斛不仅甘、凉,还有苦味。
在清代,随着石斛分类明确,品种间的性味有了明显不同,如陈士铎在《本草新编》中记载“金钗石斛,味甘、微苦,性微寒”;黄宫绣在《本草求真》中载“石斛……色黄如金,旁枝如钗,甘淡微苦咸平”;张志聪在《本草崇原》记载“气平,味甘”;徐大椿的《神农本草经百种录》记载“出卢江六安者色青,长三二寸,如钗股,世谓之金钗石斛,折之有肉而实,咀之有腻涎黏齿,味甘淡,平”,在《药性切用》中载“性味甘淡,微咸微寒”;汪昂在《本草备要》载“甘,淡,咸,平”;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曰“味甘、苦,性微寒”。这些著作多记载石斛有“苦,微寒”之性。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首次用霍山石斛之名,载其“味甘、微咸”。张秉成在《本草便读》中载“石斛,味甘咸微寒,以其甘多寒少”。
近代本草中,陈存仁在《中国药学大辞典》中记载“甘,咸”;1922年吴克潜在《药性字典》中载曰“石斛……味甘,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著作如《全国中草药汇编》上记载其“甘,微寒”;《中药大辞典》中载其“甘淡微咸,寒”;《中华本草》载“甘;微寒”;《中国药典》(2020年版)载石斛、铁皮石斛的性味均“甘,微寒”,传承了石斛的“甘,微寒,归胃、肾经”的记载,但其“咸”未入《中国药典》,因咸味入肾,据其功效主治,应编入较妥。
从上述诸多本草著作的记载可以看出,石斛的味是甘、微咸、苦,性平或微寒,但因品种不同,性味有异。故在使用时应针对不同品种、不同性味、不同症状,斟酌应用。
归经表示药物作用的部位,药物的归经是药物作用部位所归属的脏腑经络,也就是药物对脏腑经络的选择性作用。诸多本草典籍认为石斛归肾、肺、胃经。
《本草通玄》载石斛“甘可悦脾,咸能益肾,故多功于水土二脏”,谓石斛入肾、脾经。《雷公炮制药性解》载:“入胃、肾二经。”《本草正》载:“诸家谓其厚肠胃、健阳道、暖水脏。”《本草求真》载:“石斛,入脾而除虚热,入肾而涩元气。但形瘦无汁,味淡难出,非经久熬,气味莫泄,故止可入平剂以治虚热。补性虽有,亦惟在人谅病轻重施用可耳。”《本草经疏》载:“入足阳明胃、足太阴脾、手少阴心……以其补益四经。”概因脾胃互为表里,入足阳明胃经,即入脾经,故言“补益四经”。《本草纲目》载:“乃足太阴脾、足少阴右肾之药。”以上本草经典均认为石斛归脾、胃、肾经。
但《药品化义》认为:“石斛气味轻清,合肺之性,性凉而清,得肺之宜。肺为娇脏,独此最为相配。”《本草经解》记载:“石斛性平,秉天秋降之金气,入手太阴肺经;味甘无毒,得地中正之土味,入足太阴脾经;甘平为金土之气味,入足阳明胃经、手阳明大肠经。”《本草思辨录》载:“石斛借水石而生,若石挹水以溉斛,斛因石以吸水。石属金,内应乎肺,气平亦入肺;水则内应乎肾,其为引肾阴以供肺,肺得之而通调下降无惑矣。斛之生不资纤土,而味甘淡则得中土之正,色黄又主五金之贵,合乎胃为戊土而属阳明燥金,与肺皆职司下行,故其为用,每以肺胃相连而著。惟既禀土德,何能于脾无与?肺胃与大肠皆一气直下,又何能于大肠无与?此石斛入肾、入肺、入胃,而兼入脾、入大肠之所以然也。”
杭州名医徐究仁评价石斛:“石斛功能清胃生津,胃肾虚热者最宜。夫肺胃为温邪必犯之地,热郁灼津,胃液本易被劫。如欲清胃救津,自非用石斛之甘滋轻灵不为功。然有不可徒恃石斛为治者,若温邪延久,伤及下焦,劫灼真阴,则鞠通吴氏有三甲复脉、大小定风珠等法,原为挽救真阴而设,石斛未免嫌其轻浮耳。”这些本草著作均认为石斛不但归脾、胃、肾经,还入肺、大肠经。
当代中药专著《全国中草药汇编》上记载其“归胃、肾经”,《中华本草》《中药大辞典》中均载其“归胃、肺、肾经”,《中国药典》(2020年版)载石斛、铁皮石斛均“归胃、肾经”,与其功效相应。
由此可见,石斛归经应是主入脾、肺、肾经,但脾胃皆属土,肺与大肠相表里,故清代周岩在《本草思辨录》中称“此石斛入肾、入肺、入胃,而兼入脾、入大肠之所以然也”。
升降浮沉是表示药物作用趋向的一种性能,是药物作用的定向理论。一般而言,升,即上升提举,表示药物作用趋向于上;降,即下达降逆,表示药物作用趋向于下;浮,即向外发散,表示药物作用趋向于外;沉,即向内敛藏,表示药物作用趋向于内。
对于石斛的升降浮沉,不同的本草著作记载不同。《神农本草经》《证类本草》《本草崇原》《本草经集注》等均载其“下气”。《本草纲目》载:“阴中之阳,降也。”《本草新编》载:“且其性又下行,而不上行……得石斛则降而不升矣。”《本草纲目拾遗》载:“解暑,甘芳降气。”历代本草著作中,绝大部分的记载认为石斛是降的,然而,也有少数记载石斛有升,比如《滇南本草》中载:“升也,阴中之阳也。”也有认为石斛是能浮能沉的,比如《药品化义》中载:“石斛,属阳中之阴,体轻……能浮能沉。”“石斛且上焦之势,能令热气委曲下行。”“盖肺出气,肾纳气,子母相生,使肺金清则真气旺,顺气下行,以生肾水。”
因此,在实际的临床运用中,会选择不同的药物进行配伍使用,可转变石斛升降浮沉的不同作用趋向,以适应治疗需要,更好地为临床治疗服务。
石斛可益胃生津,滋阴清热,临床上多用于热病津伤,病后虚热不退,阴虚火旺,骨蒸劳热,目暗不明等症。这在古今本草著作中均有论述。
石斛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言其:“主伤中,除痹,下气,补五脏虚劳,羸瘦。久服厚肠胃,轻身延年,强阴。”南北朝时期的陶弘景在《名医别录》中记载:“平胃气,长肌肉,益精,补内绝不足,久服定志除惊,逐皮肤邪热痱气。”同时期的《僧深集方》记载石斛可用于“囊湿精少,小便余沥者”。唐代甄权的《药性论》载:“石斛主治腰脚软弱,健阳,骨中久冷,虚损,补肾积精,养肾气,益力。”五代时期的《日华子本草》载:“治虚损劣弱,壮筋骨,暖水脏,轻身益智。”
明《药品化义》载:“无苦寒沉下之弊,并善长肌肉,厚益肠胃,诚仙品也。色如黄金,象肺之体,气味轻清,合肺之性,性凉而清,得肺之宜。主治肺气久虚,咳嗽不止,邪热痱子,肌表虚热。其清理之功,不特于此……强阴益精。更治囊湿精少,小便余沥。”《本草纲目》载:“却惊悸,定心志,治发热自汗。”《本草蒙筌》载其“皮外邪热堪逐,胃中虚火能除,定志除惊”。《本草经疏》载其“可定志除惊”。
清代《本草备要》载:“疗梦遗滑精。”《药性切用》载:“益肾阴而安神志。”《本草纲目拾遗》载:“石斛,清胃除虚热,能镇涎痰,解暑,甘芳降气。”《本草再新》载:“理胃气,清胃火,安神定惊。”徐究仁认为:“石斛功能清胃生津,胃肾虚热者最宜……如欲清胃救津,自非用石斛之甘滋清灵不为功。”《本草衍义》载:“真石斛治胃中虚热有功。”《得配本草》载:“清肾中浮火,而摄元气。除胃中虚热,而止烦渴。”《本草求真》称“入脾除虚热”。《本草分经》载:“甘、淡,微咸,微寒。清胃中虚热,逐皮肤邪热。虚而有火者宜之。”
现代中药著作基本上是沿袭历代本草所载,《全国中草药汇编》记载:“益胃生津,滋阴清热。用于阴伤津亏,口干烦渴,食少干呕,病后虚热,目暗不明。”《中药大辞典》:“生津益胃,清热养阴。治热病伤津,口干烦渴,病后虚热,阴伤目暗。”均认为石斛可以“益胃生津,清虚热,阴虚所致目暗”。但《中华本草》则记其“生津益胃,滋阴清热,润肺益肾,明目强腰,主热病伤津;口干烦渴;胃阴不足;胃痛干呕;肺燥干咳;虚热不退;阴伤目暗;腰膝软弱”,增加了“益肾,强腰”功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记载石斛、铁皮石斛:“益胃生津,滋阴清热。用于热病津伤,口干烦渴,胃阴不足,食少干呕,病后虚热不退,阴虚火旺,骨蒸劳热,目暗不明,筋骨痿软。”这与当前石斛的应用较一致,更好地归纳了古代本草记载的功能主治。
由此可看出石斛味甘微寒质润,可升可降,上能润肺胃,下能滋肝肾,故可药食同源,食用以煲汤、代茶饮等,药用如石斛夜光丸滋阴补肾,清肝明目治阴伤目暗之证。
石斛的配伍千变万化,功效各异,在实际运用中十分灵活。
(1)单独应用 古今单独应用石斛的记载较多,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记载:“彼土人以代茶茗,云极解暑醒脾,止渴利水,益人气力。或取熬膏饷客,初未有行之者,近年江南北盛行之,有不给。”
(2)配伍应用 《本草经集注》载:“陆英为之使。”《得配本草》载:“配菟丝,除冷痹,精气足也。佐生地,厚肠胃,湿热去也。虚寒者用之,泄泻不止。佐以川芎嗅鼻,治睫毛倒入;使以生姜煎服,治阴湿余沥。”
配清热凉血药:如生地黄、玄参,滋阴生津,清热凉血。同气相求,相须为用,共奏滋阴生津、清热凉血之功。对于热病伤阴、口干烦渴或久病阴虚、虚热内灼诸证,均可选用。对胃热炽盛、胃阴不足之胃脘作痛、干呕口糜、牙龈肿痛等,亦有佳效。如《备急千金要方》石斛地黄煎,《时病论》清热保津法方治温热有汗。
配补肝肾明目药:如菊花、枸杞子,滋阴清热明目。菊花清芳疏泄,入肝经,有平肝明目之效;石斛咸寒质润,入肾经,具补肾之能。二药配伍,相须相使,能滋阴清热明目,对肝肾不足、阴虚内热所致的目暗不明、眼目昏花等症适宜。如《原机启微》石斛夜光丸、《圣济总录》石斛散。
配补气药:如人参、黄芪、沙参,可治疗气阴亏虚、口干、乏力等症状。如《备急千金要方》茯神煮散、肾气丸,《医醇賸义》祛烦养胃汤治中消。
关于石斛的用量,历代本草医籍记载均不一致。《本草再新》载,2~4钱(鲜者0.5~1两)。《中华本草》载,6~15g,鲜品加倍。《中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石斛用量为6~12g;鲜品15~30g,与《全国中草药汇编》一致。石斛的临床用量,建议干品6~12g,鲜品15~30g为宜。其实际用量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阶段、病程长短、患者体质、年龄、季节等因素确定,长期使用可以减少到平时的1/3。
《本草再新》载:“煎汤(须久煎),熬膏或入丸、散。”《本草备要》载:“细锉水浸,熬膏更良。”《得配本草》载:“盐水拌炒,补肾兼清肾火、清胃火,酒浸亦可,熬膏更好。”
《全国中草药汇编》记载石斛入复方宜先煎,单用可久煎。《中华本草》载,煎汤;或入丸、散;或熬膏。鲜石斛清热生津力强,热津伤者宜之;干石斛用于胃虚夹热伤阴者为宜。
如果只是单纯食用干品石斛,可以加水煎熬2h左右。《中药大辞典》指出,“用文火炖煮”是一种较好的使用方法,即吃、煲汤、炒制、榨汁、泡茶等。如果是在处方中与其他中药同用,需先煎30min或更长时间,然后与其他中药同煎,才能使其功效得以充分发挥。
《神农本草经》载:“石斛,气味甘、平,无毒。”其后的《名医别录》,明代的《本草纲目》《本草蒙筌》,清代的《本草崇原》《本草经解》等均明确记载石斛无毒。如叶天士曰:“石斛气平入肺,味甘无毒入脾。甘平为金土之气味,入足阳明胃、手阳明大肠。阴者中之守。”另外一些本草著作如《本草衍义》《日华子本草》《本草图经》等未记载石斛的毒性,这种情况一般认为石斛是无毒的。因此,古代基本认为石斛是“无毒”的。
王雨等人研究了铁皮石斛的亚慢性毒性,研究开始前对小鼠进行经口急性毒性试验 LD 50 >15g/(kg·bw),未观察到实验小鼠出现中毒体征和死亡,故高剂量组按最大给予量(受试物掺入饲料比例10%)设计,组间距为2倍,对照组喂饲基础饲料,各剂量组按动物进食量为体重的8%计算添加样品。经测定铁皮石斛蛋白含量为5.6%,在剂量组饲料中添加酪蛋白以调整蛋白水平与对照组基础饲料(蛋白含量20%)保持一致。称取14kg鲜铁皮石斛粉和2016g酪蛋白,采用逐渐扩大、充分混匀、反复过筛的方法掺入基础饲料至140kg,即为8g/(kg·bw)高剂量组;称取高剂量组饲料27.5kg,用基础饲料2倍稀释至55kg,即4g/(kg·bw)中剂量组;称取高剂量组饲料13.75kg,用基础饲料4倍稀释至55kg,即2g/(kg·bw)低剂量组。对照组和低、中、高剂量组实验剂量分别为0、2、4和8g/(kg·bw),相当于样品人体推荐摄入量的0、80、160和320倍。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增加卫星组,用于试验中期(45d)和恢复期(118d)观察。恢复期高剂量卫星组在90d后停止给予受试物,喂饲基础饲料。结果表明,实验期间实验大鼠未出现明显拒食现象,未观察到与受试物相关的中毒反应;尿液、血常规、血生化检测值均在正常生理波动范围内,高剂量组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与受试物有关的不良改变,卫星组各指标检测结果未观察到铁皮石斛毒性的可逆性、持续性和迟发效应;雌、雄大鼠实际摄入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分别为8.53和8.16g/(kg·bw),分别相当于人体推荐量的341和326倍。
吴月国等研究了齿瓣石斛低、中、高剂量组(4.5、9.0、18.0g/kg)在90d期间对大鼠的亚慢性毒性,其间观察大鼠一般情况(饮水、进食、毛色、行为、粪便、尿液),记录体质量和进食量,计算食物利用率;实验中期(第7周)和末期检测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液生化指标(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尿素氮、肌酐);实验末期取主要脏器计算脏体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表明,齿瓣石斛对大鼠一般情况、体质量、进食量、食物利用率、血常规、血液生化指标、脏体比无明显影响,主要脏器色泽、大小、形态结构无明显异常,显微镜下未发现明显组织病理学变化;齿瓣石斛在90d内对大鼠无明显亚慢性毒性,安全剂量为18.0g/kg。
陈建国等研究了金钗石斛安全性,进行了急性毒性试验、小鼠微核试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Ames试验和大鼠30d喂养试验。结果表明,金钗石斛对雌、雄小鼠和雌、雄大鼠经口 LD 50 均大于20.0g/kg体重,属无毒级;三种致突变试验均未见致突变作用,对大鼠30d喂养试验各项指标均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得出其无作用剂量为5.00g/kg体重,提示金钗石斛对大鼠进食量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体重增长,且有一定的提高食物利用率的作用,还具有一定的降低大鼠血清谷丙转氨酶、降低雄性大鼠血清胆固醇、提高雌性大鼠血清总蛋白的作用。这说明金钗石斛两个阶段的毒性试验结果未见毒性反应,其在受试剂量范围内是安全的。
但《中华本草》记载“石斛碱有抑制呼吸的作用,大剂量可致惊厥;对离体豚鼠子宫可使之收缩”,应引起重视。
许多中药,无论有毒、无毒,它的治疗效能与毒副作用是相对的也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有些无毒的中药,因过量不合理应用也可毒害人体,转化为有毒之物。在实际应用石斛时,要重视和关注“毒性”对人体的安全性,避免过量或长期使用。
(1)配伍禁忌 《本草经集注》载:“恶凝水石、巴豆。畏僵蚕、雷丸。”
(2)使用禁忌 《百草镜》载:“虚而无火者忌用。”《得配本草》载:“虚寒者用之,泄泻不止。”民国时期杭州名中医徐究仁认为:“抑有不可滥用石斛者,如湿温尚未化燥,每见口燥欲漱,苔腻皮干,理宜辛淡之法,若误用石斛,则舌苔立转黑燥,湿遏热蒸,渐入昏谵者有之,是又不可不谛审者也。”《中华本草》载:“温热病早期阴未伤者、湿温病未化燥者、脾胃虚寒者均禁服。”
现代多认为,大便溏薄,舌苔厚腻者忌服;虚而不热,实热,舌苔厚,腹胀者忌用。石斛不适用于体质虚寒无火气者、脾虚久泄者、实热证(中医所谓实热证,指的是人体阳气亢盛而导致的阴阳失衡,表现为壮热烦渴、目赤肿痛、舌红苔黄、痰黄等症状,治疗上以清热泻火为主);感冒期间不能服用石斛,否则会导致邪气无法排出。
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对石斛、铁皮石斛均无使用禁忌、毒副作用的记载,说明使用石斛是比较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