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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追求行为

追求行为的定义

追求行为是以促成某一相对优佳状况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即,通过该行为来影响状况,从而促成该相对优佳状况(即促进该相对优佳状况的发生)。

相对优佳状况是指,与不从事某一行为则会发生的状况(自然状况)相比,更为优佳的状况。自然状况就是在本人不从事相应行为的情况下,完全在运气或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所发生的状况。相对优佳状况是在从事某一行为以后才能在该行为的促进下发生的,而如果不从事这一行为则其不会发生。

人的追求行为就是通过行为来影响状况,使未来发生的实际状况不同于自然状况,而是优于自然状况的相对优佳状况。

作为追求行为的目标的相对优佳状况,与目标设定时或追求开始之前原有的相应实际状况相比,可能是比原有状况更优佳,也可能是等同于原有状况,也可能是比原有状况劣差但劣化幅度有限。

如果(经本人判定)某目标设定时或追求开始之前的原有状况即使不从事该追求行为也将会优化,则该追求行为的目的就是促使原有状况更大幅度地优化,这时目标比原有状况更优佳且优佳得多。如果原有状况在不从事该追求行为的情况下将会维持不变,则该追求行为的目的就是促使原有状况有所优化,这时目标比原有状况更优佳。如果原有状况在不从事该追求行为的情况下将会劣化,则该追求行为的目的就是促使原有状况维持不变避免劣化(避免发生比原有状况更劣差的状况),这时目标等同于原有状况。如果原有状况在即使从事该行为的情况下也将会劣化,但在不从事该行为的情况下将会更大幅度地劣化,则该追求行为的目的就是限制原有状况的劣化幅度即避免更大幅度的劣化,这时目标比原有状况更劣差但劣化幅度有限。

大多数情况下,目标都是比原有状况更为优佳的,但也有的目标是比原有状况更为劣差的。例如一个老年人从事身体保健行为,其目标是避免身体机能下降过快。因为他的身体机能的下降是必然的,无论他是否从事保健行为,都会下降。如果他不从事保健行为,则身体机能会下降得更快。又如一个生活在社会经济萧条环境下的公司职员,努力进行工作,其目标是避免收入下降过多。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收入的下降是必然的,无论他是否努力工作,都会下降。如果他不努力工作,则收入会下降得更多。

也就是说,作为追求行为的目标的相对优佳状况,等于目标设定时或追求开始之前的原有状况加上该追求行为可能促成的该状况的变化。这一相对优佳状况有时表现为原有状况的优化,有时表现原有状况的维持不变避免劣化,有时表现为原有状况的劣化幅度有限。

追求行为的实质,就是促使原有的某一状况变化为另外某一状况(相对优佳状况),或是优化原有状况,或是维持原有状况使之避免劣化,或是限制原有状况的劣化幅度。通俗地说就是:“使状况变得更好,或别变糟,或别变得太糟。”

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所从事的追求行为,都是以促成某一(或某些)相对优佳状况为目的,通过促成这一相对优佳状况,来获得相对优佳感受。但也有一种特殊的追求行为,它不是以促成某一相对优佳状况为目的,而是以降低某一欲求使之成为较低欲求为目的。这就是个人的欲求调节行为。优佳感受是低欲求与优佳状况共同决定的,即使状况不很优佳,但欲求较低,也可导致优佳感受。个人的欲求调节行为,就是要通过促成本人的相对较低的欲求,来促成本人的相对优佳的感受。

人还有一种特殊的追求行为,这就是以直接改善自身感受为目标的追求行为。例如忧愁时饮酒(借酒消愁),悲伤时向人倾诉,愤怒时大声喊叫或拍桌子、摔东西等,通过这些行为来缓解劣差的感受。

追求行为的目标

任何追求行为都有目标。一个追求行为的目标就是本人希望通过该追求行为促成的相对优佳状况。

有的目标是促成某些(尚不存在的)优佳状况,有的目标是维持某些(已经存在的)优佳状况,有的目标是避免某些(尚不存在的)劣差状况的发生。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目标是实现某一优佳状况,同时也就等同于避免相应的某一劣差状况。例如一个职员努力工作以追求升职这一优佳状况,同时也就等同于避免职位固定前途无发展这一劣差状况。又如一个人从事健身活动以追求身体健康这一优佳状况,同时也就等同于避免身体不健康或生病这一劣差状况。

追求行为的目标与欲求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欲求对目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任何一个目标,都有一个相应的欲求作为基础,目标就是在这一欲求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任何一个目标不是建立在欲求的基础上而凭空产生的。另一方面,目标与欲求是一致的。目标必然是个人的具体欲求之一,也就是说,目标必然是个人所期望实现的某一具体状况。人会将自己的那些具体欲求(所期望的那些具体状况)中的一部分,设定为自己的目标。不是本人所期望的具体状况,不可能成为本人的追求目标。目标必然是处于本人某方面欲求的这一区域范围之内,这一欲求区域范围之外的状况,不可能成为本人的追求目标。

作为目标的某一相对优佳状况,是本人某一方面欲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该方面欲求中所包括的某一具体欲求。某一方面欲求是一个区域,作为目标的这一相对优佳状况,则是该方面欲求这一区域中的某一个层级。目标等于或低于这一区域中的最高欲求,并且等于或高于这一区域中的最低欲求,它一般是这一区域中比较高的一个层级,当然也有时是最高的那个层级。目标一般是这一区域中(经个人判定为)实现可能性较大的层级。目标一般也是这一区域中欲求强度较强的层级。在很多时候,目标就是这一区域中的核心欲求。

作为目标的相对优佳状况,可能等同于某一具体欲求本身,也可能等同于这一具体欲求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状况。如果目标是欲求本身,则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实际状况与欲求的相同。如果目标是欲求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状况,则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实际状况向欲求的更近一步。例如一个人的欲求是赚一百万元,如果他设定的目标是一百万,那么这一目标等同于赚一百万这一欲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意味着欲求的实现;如果他设定的目标是赚二十万,那么这一目标等同于赚一百万这一欲求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状况,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意味着实际状况向欲求的更近一步。

人会将自己的一部分欲求设定为追求的目标,并为此从事追求的行为。但不一定一个人的所有欲求都会被设定为目标,欲求中只有一部分会被设定为目标。第一,只有(经本人判定为)具有实现可能性而且实现可能性较大或至少实现可能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某一欲求,才会被本人设定为目标。如果没有实现的可能性,他就不会将其设定为目标。如果实现的可能性极小,他也不一定会将其设定为目标。因此有时存在这样的情况:存在一个欲求,但因本人判定其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而并没有将其设定为目标,也没有去从事相应的追求行为。例如,一个部门经理,希望当上总经理,但他判定自己当上总经理的可能性极小,自己最多只可能当上总监,于是他就没有将当上总经理设定为自己的目标。

第二,大多数追求行为在产生一些有利影响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即,在促成一些相对优佳状况的同时,也会促成另外一些相对劣差状况(包括消耗时间精力金钱等资源的这一代价)。因而,只有(经本人判定为)相应追求行为(以其为目标而从事的追求行为)将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小到本人能够承担且愿意承担)的某一欲求,才会被本人设定为追求的目标。如果不利影响较大,他就不一定会将其设定为目标。因此有时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存在一个欲求,并且有一定的实现可能性,但因本人判定其相应追求行为将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大,因而并没有将其设定为目标,也没有去从事相应的追求行为。例如,一个经理,有当上总经理的欲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当上总经理的可能性,但相应追求行为(为了实现当上总经理这一优佳状况而从事的追求行为),必然会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如大量的努力工作、大量的精力体力时间的消耗、巨大的工作压力等,这些是他本人不能够或不愿意承担的,于是他就没有将当上总经理设定为自己的目标。

第三,只有一个人的强度较高的某一欲求,其实现对于自己来说有较大的必要性,才会被本人设定为追求的目标。如果强度较弱,对自己来说可有可无,他就不一定会将其设定为目标。因此有时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存在一个欲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实现可能性,相关追求行为的不利影响也能够承担,但该欲求的强度较低,因而本人并没有将其设定为目标,也没有去从事相应的追求行为。例如,一个经理,有当上总经理的欲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当上总经理的可能性,相应追求行为所将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能够承担,但他的当总经理的欲求并不强烈,他觉得当上固然好当不上也无所谓,于是他就没有将当上总经理设定为自己的目标。

人的欲求是多方面的,每个方面中又会同时存在许多具体欲求,而人的时间、精力、体力等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同时为所有的欲求都展开追求行为。因此,人不会将所有的欲求全部都设定为追求目标,而是会只选择其中一部分设定为追求目标。人在选择时会进行综合考虑各个欲求的可能性、不利影响、重要性,选择其中实现可能性较大者,并兼顾相应追求行为将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者,以及比较重要者(欲求强度比较高的),将其设定为追求目标。

此外,还有一些欲求(即人所期望的状况),虽然有可能实现,但它们是行为不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是无法由行为来促成的。这些欲求,也不可能成为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而只能是期望它自然实现。例如,对下一天天气晴好的欲求、对社会风气好转的欲求、对所在公司下一年盈利更多的欲求,等等。人只会将一些本人行为能够对其起到促进作用的所期望状况,设定为自己的目标。

目标是由个人主观设定的。人是依据自身欲求和理性分析来设定目标的。人在欲求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研究,分析自己欲求中的哪一些既有较大的促成可能性,又有较大的必要性,并且相应追求行为将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然后将其设定为目标。

目标设定以后,人对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有一个判断,判断该目标得以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目标设定以后,本人对目标的实现也具有一定的执着程度。与目标相应的欲求强度越强,则对该目标的执着程度也就越强。目标设定以后,本人对目标也具有一定的关注程度(关注度)。

目标与追求行为是一致的。人在设定目标之后,必定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相应的追求行为,除非他放弃了这一目标。人的任何追求行为,也都必然有一定的目标。追求行为的目标决定了行为的种类和行为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

有许多追求行为,其目标不止一个,而是同时具有多个目标,其中有一个目标是主要目标。例如,一个青年参加某家大公司的一个职位的竞争,其目标之一(最主要的目标)是通过这个职位获得较高收入,目标之二(次要目标)是通过这个职位做一番事业,目标之三(更次要的目标或附带的目标)是通过这个职位获得他人尊敬。

人在一生的不同时段中,会先后具有不同的追求目标。人在同一时段中,也会同时具有多个不同的追求目标。人的各个不同的目标(即某些相对优佳状况),高度各不相同,有的目标高度高一些,即该相对优佳状况的优佳度高一些,有的目标高度则低一些,即该相对优佳状况的优佳度低一些。人对各个不同的目标的执着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执着程度高一些,有的则低一些。人对各个不同的目标的关注度,也各不相同,有的关注度高一些,有的则低一些。

追求行为的影响

一个人的某一个追求行为,会对其本人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某一行为的“效果”或“结果”。

这一影响表现在,该行为会促成(促使发生)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实际状况。如果不从事这一行为,那么这些状况就不会发生。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不从事该行为,那么他原有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状况或固定不变,或因运气或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自然地发生一些变化,从而形成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新的状况(状况A)。如果他从事该行为,则在该行为以及运气的共同影响下,会形成某一或某几方面的另外的新的状况(状况B)。那么,状况B就是该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即该行为的影响。

追求行为的实际影响,不同于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是指(依人类正常智力经合理分析)可以基本判定的一般来说可能产生的影响(即可能促成的状况)。一个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经常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一个追求行为,可能会产生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影响,即促成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状况。一个追求行为的某方面的可能影响,即可能促成的某方面状况,是一个范围。这一范围包括从最优佳的(具体的)可能状况到最劣差的可能状况之间的各种不同优佳度的多种可能状况。一个追求行为的某一方面的实际影响,往往不是促成这其中的最劣差的可能状况,也往往不是促成这其中的最优佳的可能状况,而是促成这其中的中等的或较劣差的或较优佳的可能状况。追求行为的实际影响,是客观的,是只有在行为从事以后才能够实际产生的;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则是主观的,是可以在行为从事以前预先判断的。

追求行为的影响(实际影响),也不同于追求行为的目标。一个追求行为的目标,是促成某一状况;一个追求行为的实际影响,也是促成某一状况。但两者是不同的。影响是一个追求行为实际上促成的状况,或者说在该追求行为影响下所形成的实际状况,而目标则是本人希望通过一个追求行为来促成的状况。目标产生于追求行为开始之前,影响产生于追求行为结束之后。因此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的事:人从事某一行为,并没有以某一状况为目标,但实际上却促成了这一状况(无意中促成了这一状况)。生活中也常常发生这样的事:人从事某一行为,是以某一状况为目标,但实际上却并没有促成这一状况。

一个追求行为的影响,即该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与该追求行为的目标,这两个不同的状况之间,可能相差较大,也可能比较接近,当然也可能差距为零(完全相同)。但差距为零只是一种极端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是较低的。如果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其优佳度与目标相同或高于目标,那么这就意味着该追求行为的完全成功。如果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其优佳度与目标存在一定差距,那么这就意味着该追求行为的一定程度的成功。如果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其优佳度与目标存在较大差距,那么这就意味着该追求行为的失败。甚至有时候,一个追求行为会促成比若不曾进行该追求则会发生的状况更劣差的实际状况,即人们常说的“适得其反”,这意味着该追求行为的严重失败,这时作为该追求行为之影响的实际状况,其优佳度与目标之间存在极大差距。

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也不完全等同于追求行为的目标。人的某一追求行为的目标,等同于他本人所判定的这一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这一追求行为的真正的可能影响。一个追求行为的真正的可能影响,是依人类正常智力合理判断为可能的影响。而一个人本人对该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的判断,并不一定是十分合理的,或者说,并不一定与这一行为的真正的可能影响完全一致。相反,由于个人的思维能力的限制,以及受个人欲求等因素的干扰,一个人对自己将要进行的某一追求行为的可能影响的判断,往往是不十分合理的,或者说,往往与这一行为的真正的可能影响不完全一致。

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具有一定的相对优佳程度就是指,这一状况与若不从事该追求行为则会发生的状况相比,更为优佳的程度,即在多大程度上更为优佳。或者说,这一状况与若不从事该追求行为则会发生的状况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实际状况的相对优佳程度,可能是相对优佳的(优于若不从事该追求则会发生的状况),也可能是相对劣差的(差于若不从事该追求则会发生的状况),当然也可能是既不优也不劣(等同于若不从事该追求则会发生的状况)。如果是相对优佳的,那么相对优佳的程度可能较大,也可能较小。如果是相对劣差的,那么相对劣差的程度可能较大,也可能较小。也就是说,与不进行该追求则发生的状况相比,该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可能更优佳,也可能更劣差;可能优佳得较多,也可能优佳得较少;可能劣差得较多,也可能较少。

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的相对优佳程度,也就意味着这一追求行为的影响的大小。所促成状况相对优佳,就意味着这一追求行为的有利影响;所促成状况相对劣差,就意味着这一追求行为的不利影响。相对优佳的程度越大,也就意味着有利影响越大;相对劣差的程度越大,也就意味着不利影响越大。如果促成了相对极为优佳的状况,这就意味着较大程度的有利影响(极有利的影响);如果促成了相对较为优佳的状况,这就意味着较小程度的有利影响(较有利的影响);如果促成了相对较为劣差的状况,这就意味着较小程度的不利影响(较不利的影响);如果促成了相对极为劣差的状况,这就意味着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极不利的影响)。

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相对优佳状况),也具有一定的绝对优佳程度即一般意义上的以社会平均水平或社会普遍观念为标准衡量的优佳程度。其绝对优佳程度,可能是极优佳,可能是比较优佳,可能是中等,也可能是较劣差,甚至也可能是极劣差。

一个追求行为所促成的实际状况,与该追求行为进行之前的原有状况相比,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它可能优于该追求行为进行之前的原有状况,是原有状况的某种程度的优化;也可能劣于原有状况,是原有状况的某种程度的劣差化;当然也可能仍维持不变,与原有状况相同。它可能是对该追求行为进行之前的原有状况的较大程度的优化,或是较小程度的优化,或是较小程度的劣化,或是较大程度的劣化。

追求行为的影响是综合性的。一个追求行为经常会产生多个影响,即促成多个状况。除了产生与目标相关的影响以外,还会产生与目标无关的其他影响。也就是说,除了促成与目标相关的某方面状况之外,还会促成与目标无关的其他一些方面的状况。这其中的每一个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有害的),也可能是既有利又不利的。也就是说,它所促成的每个状况,可能是相对优佳的,也可能是相对劣差的,也可能是部分相对优佳部分相对劣差的。这其中的每一个影响,都是具有某一程度的,是某一程度的有利影响或某一程度的不利影响,或是较大程度的有利影响,或是较小程度的有利影响,或是较小程度的不利影响,或是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

一个追求行为的各个影响可以大致地分为几类。第一类是与目标相关的有利影响,即对目标的促成作用,促成等同于目标或接近目标的相对优佳状况。第二类是与目标无关的其他有利影响,即促成目标以外的其他一些相对优佳状况。第三类是与目标有关的不利影响,即对目标促成的反作用,促成与目标相反的相对劣差状况,这意味着追求行为的严重失败或适得其反(如果既无有利影响又无不利影响则意味着追求行为的一般性失败即徒劳无效)。第四类是与目标无关的其他不利影响,即促成目标以外的其他一些相对劣差状况(这些不利影响中包括从事一个追求行为所必须付出的各种代价,如辛苦的工作、金钱的消耗、物力的消耗、时间的消耗、健康的损害等)。

一个追求行为的总影响,是指它所产生的各个影响的总和,也就是说,是它所促成的各个状况的总和。这一总影响,既包括与目标相关的那些影响,也包括与目标无关的那些其他影响。也就是说,既包括其所促成的与目标相关的那些状况,也包括其所促成的与目标无关的那些其他状况。这一总影响,既包括各个有利影响即其所促成的各个相对优佳状况,也包括各个不利影响即其所促成的各个相对劣差状况。

一个追求行为的总影响总的来看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它可能总的来看是极有利的影响,也可能总的来看是较有利的影响,也可能总的来看是无影响,也可能总的来看是较不利的影响,亦可能总的来看是极不利的影响。或者说,他所促成的各个状况的总和,可能是相对极为优佳的,也可能是相对较为优佳的,也可能是未促成任何状况,也可能是相对较为劣差的,亦可能是相对极为劣差的。评估一个追求行为的总影响,一方面要考虑它对目标的促成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它的其他影响,特别是它所必然需要付出的各种代价。如果成效很大,但代价也很大,则该行为的总影响的有利程度就要打折扣。大多追求行为总的来看能够对状况造成有利的总影响,促成相对优佳状况,通俗地说就是“做了比不做强”。但是,也有一些追求行为会对状况造成不利的总影响,促成相对劣差状况,通俗地说就是“做了还不如不做”。

一个人人生中历次追求行为的总影响的总和,就是他一生中全部追求行为的总的影响。

许多追求行为的总影响中都包含有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包括所付代价),即促成一些相对劣差状况。即使是适当的(或者说优良的、合理的、有利的)追求行为,尽管其有利影响是主要的,但它们仍然具有一些不利影响,只不过有些适当追求行为的不利影响很小。例如,勤奋读书以备高考,虽然是适当行为,会产生许多有利影响,但它也需要付出辛苦的脑力劳动;努力耕种以期丰收,虽然是适当行为,会产生许多有利影响,但它也需要付出辛苦的体力劳动;从事慈善事业,虽然是适当行为,会产生许多有利影响,但它也需要付出大量钱财。不当的(或者说低质的、不合理的、不利的)追求行为,不利影响则更大。

许多追求行为都有不利影响,会促成一些相对劣差状况,但它们同时也有一些有利影响,会促成一些相对优佳状况(包括该行为的目标也包括其他一些相对优佳状况)。如果这些有利影响,大于这些不利影响,即这些相对优佳状况的数量或优佳程度,大于这些相对劣差状况的数量或劣差程度,那么,从事这样一些追求行为并承担其不利影响,就是划算的,也是本人所愿意的。

追求行为能够通过影响某一方面的状况从而间接地影响该方面的感受。行为会促成某一状况,这一状况又会导致具有某一优佳度的感受(状况感受),从而行为会间接地促成具有某一优佳度的感受。具体来说,若不从事这一行为则会自然地发生状况A,状况A又会导致某一感受(感受A);若从事这一行为则会在这一行为的影响下发生状况B,状况B又会导致了另一感受(感受B)。状况B与状况A具有不同的优劣差。可能优佳得较多,也可能优佳得较少;可能劣差得较多,也可能劣差得较少。感受的优佳度,是直接受状况的优佳度的影响的。因此,追求行为最终间接地影响到感受的优佳度。大多追求行为都能够促成相对优佳状况,从而促成相对优佳感受。但是,也有一些追求会促成相对劣差状况,从而促成相对劣差感受。

追求行为还能够直接地影响行为感受,即在一个追求行为进行期间该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感受。由于许多追求行为都是本人喜好度较低、不很喜欢从事的行为,因而它们会导致优佳度较低的行为感受。当然也有一些追求行为是本人喜好度较高的、较喜欢从事的行为,因而它们会导致优佳度较高的行为感受。

任何一个追求行为都是针对某一目标的。追求行为的成功,就是指目标的实现。所谓实现目标,就是指追求行为所促成的状况等同于作为目标的状况。所谓未实现目标,就是指追求行为所促成的状况优佳度低于作为目标的状况。如果一个追求行为的影响之一,是实现了它的目标,那么我们就说这一追求行为“成功”了。

任何一个追求行为的成功,都需要一些主客观条件的具备。例如智力、体力、精力、时间、物资、金钱、人际关系、某些专门知识、某些专门技能、某种性格、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一个追求行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从事;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有了这些条件的配合,该行为从事以后才能获得成功(即促成目标)。例如学习中学课程以参加高考这一行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体力、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财力等,才能得以从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智力,这样才能在从事学习课程的行为以后,成功地考上理想的大学。

一般来说,一个追求行为,其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往往不止一项,而是多项,必须每一项条件都具备,才有可能成功。不同的追求行为,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及各条件之间的比例,有所不同。例如,有的追求行为需要具备技能和精力而不需要具备金钱,有的追求行为需要具备金钱和精力而不需要具备技能,等等;有的追求行为需要具备较多的体力,有的需要具备较多的精力,有的需要具备较多的金钱,有的需要具备较高的技能,等等。

任何一个追求行为的成功,也都需要行为的从事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只有该行为的从事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质量,该追求行为才能成功。不同的追求行为的成功,所需要从事的行为的数量和质量,有所不同。有的追求行为需要从事较多数量或较高质量,才能成功,有的追求行为则只需要从事较少数量或较低质量,就能成功。

一个行为的较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从事,意味着需要付出较多的各项资源(它们是各项主客观条件的一部分),如时间、精力、体力、物资等。行为从事的数量越多或质量越高,也就意味着需要付出越多的各项资源。例如洗衣服,与洗五件衣服相比,洗十件衣服,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体力、清水、洗衣粉等资源;与洗得不干净相比,洗得更干净,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体力、清水、洗衣粉等资源。反之,付出较多的资源从事一个行为,一般来说,这一行为也就会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付出的资源越多,行为的数量和质量就会越多和越高。当然,行为的较高质量,也还需要行为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的适当。

各项主客观条件,以及行为从事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行为的效果(即行为的影响或行为所促成的状况)。条件越好,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则效果越佳。条件、数量、质量均达到一定程度,则效果也能达到一定程度。如果效果达到等同于目标的程度,就意味着目标的实现和追求行为的成功。

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

各种追求行为具有不同的优良程度。优良的追求行为,也可称之为适当的追求行为,是优良程度高的追求行为。低质的追求行为,也可称之为不当的追求行为,是优良程度低的追求行为。

衡量一个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即适当程度)的标准主要是,(依人类正常智力经合理分析)可以基本判定的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将会产生的全部影响。一方面,是可以基本判定的该行为对目标实现将会起到的促进作用。适当的追求行为是可以基本判定为对目标的促进作用较大的行为,不当的追求行为则是可以基本判定为对目标的促进作用较小的行为,严重不当的追求行为是可以基本判定为无助于促成目标甚至反而妨碍促成目标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可以基本判定的该行为将会产生的与其目标无关的其他各个影响,即该行为所能促成的除了本目标以外的其他各个状况的总的优佳度。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一个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适当追求行为的全部影响的总和是有利的或益处较大的,不当追求行为的全部影响的总和是益处较小的或不利(有害)的。

追求行为的实际影响的有利或不利,与该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并不完全一致。追求行为的实际影响是指该行为进行以后对其目标的实际上的促进作用,以及实际上促成的其他一些相对优佳状况或相对劣差状况(包括必然付出的各种代价)。而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只是指(经人的合理判断)可以基本判定为一般情况下将会产生的影响的有利或不利。换言之,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是指可能影响的有利或不利,而不是指实际影响的有利或不利。

适当追求行为实际上的影响可能是不利的,不当追求行为实际上的影响也可能是有利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运气不好,一个适当的追求行为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这不是该行为本身不当的原因,不是该行为自身的责任,而是外因所致。该追求行为仍是一个适当的追求行为。同样,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运气很好,一个不当的追求行为产生了有利影响,那么,这不是该行为本身适当的原因,不是该行为自身的功劳,而是外因所致。该追求行为仍是一个不当的追求行为。因此,人应当而且只能去尽力从事适当的追求行为,至于将来的实际结果如何,是本人事先所不能确切知道的。即使从事了适当追求行为并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一个人人生中所从事的每一个追求行为的优良程度的总和,就是他一生中全部追求行为的总的优良程度。

追求行为的实施过程

人有了某些欲求以后,会综合分析这些欲求(所期望的状况)的实现可能性和强度。人还会分析哪些行为能够促成这些状况,以及这些行为的代价等不利影响会有哪些。在此基础上,判定哪个(或哪些)所欲求是有可能实现的,且有必要追求的,且相应追求的不利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并将这个(或这些)状况设定为追求目标。

有了某一欲求,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追求行为的进行。对某一欲求及相应追求行为进行分析并得出肯定的结论,即认为某一欲求是应当予以追求的,也并不必然导致相应追求行为的进行。人只有将这一欲求设定为追求目标,并作出从事相应追求行为这一决断,才必然导致相应追求行为的进行。同时,人只要做出了设定和决断,就必然会去进行这一行为,否则就是没有真正地做出设定和决断。

设定目标以后,人会对这一目标进行分析,并依据分析的结果确定行为计划,包括将要从事的追求行为的种类,以及追求行为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然后,再依照这一计划实际去从事追求行为。

少数追求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有意识地去追求某个目标,但大多数追求行为都是有意识的,是有意识地去追求某个目标。有意识的追求行为,在行为之前都会有意识地制定计划,或者无意识地(即潜意识地)制定计划。有时,没有对一个追求行为有意识地制定计划,没有明确地制定计划,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作出计划,但实际上在潜意识中仍潜在地形成了一个计划,只不过这一计划是模糊的和粗略的。

人的目标分析和行为分析的结论,并不一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不一定是最合理的。在错误或不合理的分析的基础上,就可能会形成不当或不很适当的目标,也可能会形成不当或不很适当的计划,以及这一计划指导下的不当或不很适当的行为。不当目标或不当行为是可能得以进行的,但很难持续下去直到成功完成。如果本人在行为进行过程中,发现了原有目标或行为的不当,或者因目标或行为不当而遇到困难不能继续进行,他就会放弃这一目标并停止这一行为,或者修改这一目标或修改这一计划,然后依照修改以后的计划继续从事这一行为。

与追求相关的其他行为

与追求相关的其他行为包括:对过去某些不当行为或失败行为的懊悔;对某一欲求即所期望的某一优佳状况未能实现(或所期望避免的劣差状况未能避免)的叹息;对过去某一优佳状况(曾经有过但又已失去)的留恋;对过去某一劣差状况或当下某一劣差状况的抱怨;对过去某一优佳状况经历的回味(从中再度体验优佳感受);对某一欲求之实现的盼望;对某一欲求之实现的幻想;对某一欲求能否实现(即所期望的优佳状况能否实现或维持以及期望避免的劣差状况能否避免或消除)的担忧等。 NvW3yWPgYEOow03Zk7mrnJ1rVGcH2n/Ae6MmxJA3Nx2upSYOxdaS3DnmALg52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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