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是一对欢喜冤家,两者就像一种“婚姻”模式,企业是两者的孩子,在教养孩子的过程中,夫妻出现分歧是正常的事情。这样的比喻略显浅薄,毕竟,利益本能、资本的冷酷和嗜血、市场的残酷和动荡等人性驱动的因素,会时时影响着创投过程中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关系,所谓商场无父子,该是一种古训。正如早年台塑创始人王永庆说过一句话:“想要了解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和他一起共事。”
人在具体的利益格局中会暴露人性和本性,这是古今所有文学作品都会强调的一点。但也不必悲观,人在利益格局中是可以通过连续谈判和沟通实现相对公平的利益分割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基础假设,才有了专业的职业化的投融资行为。
在商业事务中,如果是简单的交易行为,那就按照事情的自然发展,线性解决问题;但对于创投这种长周期的复杂进程系统而言,参与方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持续进行价值观和共识管理。麦肯锡高级合伙人陈震说:“对于复杂的高端服务项目进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所有参与方都需要进行期望值管理。”
本质上,投资者和创业者是一种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关系是跟着市场行情波动的,市场好,企业经营蒸蒸日上,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就是相互成就的关系。问题就出在市场出现波动的时候,一旦创投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容易爆发出来了。这就是普遍的投资者关系,无论是股票市场、创投市场还是战略投资市场,都是如此。本质上,经营和市场都是波动的,因此,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关系也是波动的。
讨论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关系,主要看人的理性精神,这是合作关系的主导因素。在成年人的世界里,一边是风险,一边是收益,投资和经营行为都是双向不确定的行为模式,但有一种行为是确定的,这就是坚定不移的契约精神。白纸黑字写下的名字,需要认,这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创投市场中,理性精神是基础,情怀、宽容和相互理解都是上层的行为,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者,其实都不是自由人。在资本的流动性链条上,都是受制于人的,压力会传递出去,拿人家的钱手软,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我们看到金融界人士都是西装革履的体面人士,事实上,一夜白头的PE灰才是投资行为的真实状态。资本保值和增值是一条艰难之路。
对于我们这些创投服务市场中的参与者,深度理解创业者和投资者反目成仇的现象。经营的本质就是在希望和绝望之间,不断地转变,转变成功,这就是破局。创投行为是一个复杂进程,走向目标的道路九曲十八弯,因此,在投资之后,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争吵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有时候,建设性的争吵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对于创投企业的经营,我们在媒介中看到的内容,叙事的视角都是情绪化的。创业者可能具有强烈的个性和控制欲,这也没有关系,未来的产业领军人物没有一个是唯唯诺诺之徒,他们一定是有所为的。
红杉资本沈南鹏说:“创业者是开车的,投资人是坐在旁边副驾驶上看地图的人,会帮创业者出谋划策,虽然没有开车刺激,但也有成就感。”对于战略投资者来说,只要创业者能够履约,合作过程之中的摩擦其实都是小事。
确实有一部分创投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彼此就失去信任了,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前未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了解,导致对项目前景的判断出现偏差。当项目实际发展情况与预期不符时,投资者可能产生不满和质疑。为了吸引投资,部分创业者可能会夸大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关键信息。当这些信息被披露后,投资者会感到被欺骗,进而对创业者产生不信任感。
信任是创投关系之中的基础工程。信任可以极大地降低组织运作的成本,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都需要小心翼翼地维系基础信任关系。但信任破裂的事情还是会大面积发生的,比如,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能承诺提供资金、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能履行承诺。这种失信行为会严重损害创业者对投资者的信任。国内一个创投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实际投资只有协议投资的1/4,这延误了企业的发展进程,让创业者觉得失去了最佳的布局时间窗口,这是投资者未能履行承诺导致的信任破裂。
创业者也可能因自身能力、市场环境等因素未能实现投资时承诺的业绩目标或发展计划。这同样会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的信任度降低。
几乎所有的反目成仇,都是由过程失信和追责条款引起的,诸如对赌条款和股份回购条款,反目的情况多数都在清算项目的过程中发生的,从合作到对簿公堂,事实上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常签订业绩对赌协议,当公司未能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或上市计划时,创业者可能需要承担回购股份、支付赔偿等责任,这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国内某知名的餐饮企业创始人就是因为在对赌失败之后,失去了自己的企业。
投资机构对于被投企业经营团队失去信任,但对于赛道投资抱有信心的时候,往往会争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随着公司的发展,投资者可能希望介入公司管理,而创业者则希望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的争夺往往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反目。投资者可能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试图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而创业者则可能通过诉讼、舆论等手段进行反击。
因为全球的创投最终能够成功上市的比率,一般为1.5%—3%,大部分投资项目并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这个数据逻辑背后的人际关系可以做一下梳理。其实,创投界的人士要花大量的时间处理创业失败者的关系,甚至可以这样下结论:创业投资者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在和创业失败者为伍,这都是棘手的利益关系和合作关系。这对于人的身心健康影响确实很大,用心力交瘁来描述这种复杂关系处理过程,也不为过。
面对已经破裂的合作关系,投资者和被投企业团队会回到协议的原点,投资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导致双方在解释和执行时产生争议。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往往会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但是,投资人和创业者都需要现实面对已经破裂的合作关系,做好善后工作,即使在这个阶段,创业者也需要“江湖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在合作过程中,那些彻底丧失信用的创业者,可能再也无缘资本市场了。
对于对赌协议,需要从融资者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投资人每融来的一元钱,都是有时间节点的,资本运作是一个不断腾挪的过程,私募投资人的钱需要稳定的回报,这个持续回报近似复利思维的投资模式,将压力传递给了创投机构的投资者,对赌其实是资金链压力的产物。但如果投资机构利用创业者的疏忽,通过几百张纸的投资协议埋藏不公平条款,那就另当别论了。
投资者与创业者反目成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与认知差异、信任破裂、法律纠纷以及个人因素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双方应在合作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