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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皇权强化:集权之路的步步惊心

明朝建立初期,地方行政体制基本沿袭元朝旧制,设立行中书省。行中书省权力极大,掌管着地方的民政、财政、军事等各项事务,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小王国。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元璋逐渐意识到这种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一些行省官员权力过大,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而且,行省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监督,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决定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1376 年,他下令取消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每个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作为最高长官。布政使的职责是宣布中央政令,管理地方户籍、田赋、税收等事务。他们要定期向中央汇报地方的财政收支情况,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同时,布政使还要负责地方的教育、科举等事务,选拔人才,为国家培养后备力量。

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负责一省的司法和监察。按察使是按察司的最高长官,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按察使有权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和弹劾,对于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官员,要依法进行惩处。此外,按察使还要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掌管一省的军事事务。都指挥使是都司的最高长官,他负责管理地方的军队,训练士兵,维护地方的安全。都指挥使要听从中央的调遣,随时准备出征作战。同时,他还要与布政司和按察司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地方的稳定。

“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各自独立,直接对中央负责。这样一来,地方权力被分散,难以形成强大的割据势力,有效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例如,在财政方面,布政司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中央的批准;在司法方面,按察司虽然有权审理案件,但重大案件必须上报中央裁决;在军事方面,都司的军队调动必须得到中央的命令。

除了设立“三司”,朱元璋还采取了分封诸子为王的措施。他认为,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皇室孤立无援,缺乏宗室的支持。为了巩固明朝的统治,他决定将自己的儿子们分封到各地为王。 uVs0UlSdL/nX4M9oaq5dZTUu9HmBImJbQvV6ZREsA+UAHT9kkpHD3YE58lzDfj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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