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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与体育思想史:概念与范畴

一、体育思想史

乍看起来体育思想史就是有关体育思想发展的历史,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事情,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因为学术界对体育、体育思想的定义分歧极大,对体育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从未有过明确论述,长期忽视了对体育思想和体育思想史的元研究,即对体育思想概念、范畴、体育思想研究方法和影响体育思想发展的因素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思想史的研究。

世界上最不缺少的似乎就是思想:人人都能思想,人人都在思想,人人都有思想,正常人没有不思想和不会思想的。正因为如此,思想也就成了最常见似乎也是最没用的东西。任何一种思想——不管它是多么优秀多么具有说服力,如果不能转化为政策或法令,它也就很难对生活产生什么实际影响。

正因为人们对思想的这种习惯性理解导致了体育思想研究的匮乏。显然,什么是思想?什么是体育思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进行体育思想史研究的必要前提。

按照字面意思“思想”(Thought)有两层意思:第一,它与“观念(Ideas)”同义,与物质相对立。第二,它是指相对于感性认识的理性认识成果。前者是表明思想是与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哲学术语。“是在意识中反映、掌握外部现实和在意识中创造对象的形式”;后者表明它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它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

显然,“思想”这个词的含义极为含糊:它既被用于指一种思维能力,同时又被用来指思想能力表现出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思想不同于一般人的思维能力。虽然正常人都有思维能力,许多杰出人物更有超常的思维能力,但他们未必能够成为思想家。秦皇汉武、凯撒大帝、詹天佑或牛顿、克林顿或比尔·盖茨等,都有超常的思维能力,但没有人把他们称为思想家,因为他们思维活动的结果称不上思想。可见一般人都能够轻易辨别出思想和非思想、思想家和非思想家之间的差异,这说明思想的确区别于一般思维能力,也区别于一般思维活动的结果。

那么,究竟什么是思想呢?张汝伦先生在《大学思想读本》里转引了海德格尔为思想的四个定义,讨论了“思想”的特征:

思想不像科学那样带来知识;

思想不产生有用的实践智慧;

思想不解决宇宙之谜;

思想不直接给我们行动的力量。

这个定义与常人对思想这个词的理解如此不同,以致人们几乎马上会问:那还要思想干什么?研究思想和思想史有什么用?张汝伦先生认为:提出这样的问题恰好说明了我们缺少思想和缺少思想的原因:囿于工具理性主义或科学主义思维模式的现代人,已经习惯了对一切问题都问一个“有什么用”,已经无法用非功利的标准和眼光去面对思想这样的问题了,甚至已经不知道除“用处”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标准了。科学是思想的一种特殊运用领域,但思想并不是科学,而是产生科学的能力;思想不是知识,思想当然也不能带来知识:知识是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一整套方法一点点学的,但思想却没有办法学,人们只能去思想。

思想不是工具性的东西,所以不能指望它成为处理实践事务的指南。社会各界的成功人士如政治家、企业家、发明家……他们都有丰富的实践智慧,但这种实践智慧基本不是来自思想;相反,许多思想家如孔子、老子、苏格拉底或佛陀……却一生都命运多舛,卓绝的思想并没有带给他们实践智慧,思想不是能够使人在日常生活中成功的工具。

在海德格尔看来,思想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不能解决漫无边际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宇宙论问题。事实上,曾经有过的对宇宙之谜的解答的确也都不是思想,而是信仰或者猜想。思想甚至也不能直接产生行动的力量。

张汝伦先生认为仅有海德格尔对思想定义的四个否定性的规定还不够,还应该有对思想特性的正面描述,即及义、有疑、创新和反思:

其一,思想是非功利的,因而应该是思必及义而且罕言利,它体现了人可以超越自身的自然性(动物性)而升华到精神的高度;

其二,思想应该导致有疑,思想通过怀疑和批判使我们从浑然不知的蒙昧或蒙蔽中解放出来,使我们有可能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世界。

思想的动力在于出新,重复是思想的堕落。

其三,思想鼓励反思,推陈才能出新,最激烈的离经叛道者往往从传统中撷取最多,创新的思想总是建立在对过去思想的回顾或坚持上。

海德格尔对思想的否定性定义和张汝论的肯定性定义,描述了“思想”所具有的特征,但仍然没有明确指出“思想”是什么,不过他们对于“思想”的理解却给了我们以极大的启示。沿着他们的思路,我们可以把“思想”定义为对有关人类生存状况和生活方式等全局性问题的整体性认识和反思,并且把“体育思想”解释为对体育状况和体育方式的整体性认识与反思。

二、体育:游戏性的身体活动

“体育思想”既然是对体育状况和体育方式的整体性认识与反思,要对它有更清晰的理解还必须回答一个问题,这就是对体育的理解:体育是什么或什么是体育?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体育”是一个极度含混的语词:当你披着霞光出门上班或是踏着轻快的步伐晚归、看到在街头或花园里成群结队或练太极拳或跳广场舞的人们之时;当看见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情愿或不情愿地做操跑步时;当人们从电视机里欣赏着世界各地五光十色的竞赛消息,或是打开报纸阅读精彩的赛事评论时;当人们或驰骋于球场、或在柔曼的乐声中练习瑜伽的时候;当网民浏览着“驴友”们相邀外出去野营、登山或飘流的帖子时,一个熟悉的词语便会从你的脑海深处油然而生:体育。

但这些现象之间的差异却十分巨大——无论是从上述活动的外显形态、即运动方式看,还是从其内隐结构即参加者的身份、动机、价值判断等分析,都迥然各异,似乎毫无共同之处。那么,究竟是什么使人面对这些现象产生了共同的联想呢?换言之:是什么使人们把这些各不相同的现象都称之为“体育”呢?显然,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存在于这些形式各异的活动之中,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体育”。

但是,当我们试图去寻找隐藏于各种“体育”现象背后的“共同的东西”并追寻“体育”的本质时,我们会为关于体育的五花八门的解释感到眼花缭乱:

体育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体育产生于劳动,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为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服务。体育以运动为基本手段,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结合卫生措施,作用于人们的身体,从而增进健康,增强体质。”

体育“是人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延长生命的重要方法;是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配合的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以竞技的形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内容和各国人民之间加强联系的纽带。”

“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人和人类有生存、享受和发展三种基本需要。根据这三种基本需要对人类全部实践进行分类,体育属于人为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一类实践。……体育就是主体以自身作为改造对象的实践。”

“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造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

“体育是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过程与文化活动。” 日本学者今村嘉雄认为:体育这个名词在现在来说已经不确切了,它仅被习惯使用而已。已被作为体育手段的活跃的身体活动包括:培养生产活动和战斗生活等中所必要的大肌肉活动;作为身心发育和发展的一种刺激,以将来能更好进入社会生活为目标而准备的活动;不追求其他目的、仅以求得自身快乐而进行的运动。 张庭华等人认为:“体育概念是一个无穷的意义生成过程。”“体育并没有什么精确性的概念。它的概念只能是以往各种意义的集合,并且,这个集合也永远无法实际地构成。” 台湾的胡天玫教授持有类似的看法,他也认为“‘体育’一词是约定俗成的用语,并不存在着永恒不变的定义。”

但是,无论体育的概念是否“永远无法实际地构成”或是否“存在着永恒不变的定义”,都不妨碍人们去追寻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当人们用“体育”来指代那些千差万别的人类活动时,必有某种共同的感觉让他们不约而同地使用“体育”这个词汇。无论人们对“体育”的理解、或使用“体育”一词时所指代的具体事物有多大的差异,但有两点是基本相似的,即都包含着“手段”和“目的性”,同时所有人都承认“体育”的基本手段是“身体练习”(或“人体运动”),而这种手段又总是指向一定的非功利性(即不是为了取得物质性的成果)的目的。

能不能把这两点作为“体育”的共同之处即本质特征呢?答案似乎仍然不能确定:如果拿上述对体育的相似理解应用于观察体育发展的全部历史,我们会注意到:把“体育”看作一种身体练习或人体运动不会妨碍我们对体育的观察,人体的大肌肉运动的确是体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或基本要素,这种人体运动与其他一些人体运动(如存在于劳动、军事、艺术等活动中的人体运动)尽管表现出某些联系,但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如果把“目的性”或“有意识”作为体育的本质规定,我们立刻会面临这样一些难以回答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不管把区别于生产劳动或军事政治的这种目的性理解为什么(例如增强体质、改造自我身心、开发自身潜能,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等等),这种目的性产生于何时或何种条件下?没有这种自觉的、有意识的目的性还有没有体育? 由此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体育起源于何时或何种条件下?

三、体育史与体育思想史

用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体育发生发展的全部历史时,我们发现:无论是古代希腊的奥林匹克竞技,还是印度的瑜伽和中国古代的养生、导引、武术等,都还不能说是标准意义上有意识的、自觉的、以增强体质或改造自身为目的的人体运动。事实上,直到文艺复兴以后,人类才真正把人体运动与人类自身自然状态的改变联系起来加以认识。这样一来,古代就无所谓体育,体育的历史只能开始于文艺复兴运动以后。

但这样的结论恐怕多数体育学者不能接受、也未必符合历史发展过程。古代社会不一定存在有意识、有目的以增强体质或改造自我身心、开发自身潜能的人体运动,但有没有与人类自身自然的改变相联系的、与健康相联系的人体活动呢?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一他身外的自然界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他又说:“由于劳动要求实际动手和自由活动,就像在农业中那样,这个过程同时就是身体锻炼。” 当然,我们不能依据马克思的这两段话就得出“劳动就是体育”的结论,因为作为劳动的人体运动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客观自然,而作为体育的人体运动的直接对象却是自身自然;劳动的结果是产品,体育的结果是人类自身自然(包括身心两方面)的改变;劳动虽然也会改变人的自身自然,但劳动不等同于体育,并且劳动与体育这两种身体活动之间的区别,更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渐行渐远。

但马克思的话仍然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在人类还没有意识到人体运动与自身自然变化之间的联系之时,这种联系就已经存在了。换言之,在人类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这种联系之时,人类是否会思考健康?是否会去追求健康?在追求健康的手段中有没有身体活动?

那么,能不能根据这种联系来考察体育和体育的发生发展过程呢?事实上,当把注意力放到这种联系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人类对人体运动与人类自身自然变化之间内在联系的自觉意识,并不是在文艺复兴以后突然发生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自在、自觉逐渐发展到自为的复杂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简略地描述如下:

在从猿进化为人的过程中,后来进化为人的这一类灵长类动物的身体动作和行为也随之进化,动物的嬉戏逐渐进化为人类的游戏;劳动(采集、渔猎等)战争等为这种游戏不断增添着新的形式和内容。到原始社会末期,在原始宗教中,逐渐形成了源于劳动、军事、部落酋长产生过程和游戏性身体活动等仪式化的巫术活动。这种巫术化的身体活动带有图腾祭祀或祈神的性质,还具有强烈的为劳动、生存或军事等目的服务功能, 但它已经脱离了直接的劳动或军事过程,初步表现出如今人所认识到体育的基本外在形式和基本功能。但当时的人们还没有能意识到这些活动中的身体活动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当然也就无所谓体育的意识或目的。我们把这种建立在原始社会天然经济生活基础和血缘性社会组织方式上的身体活动称为自在的体育,即通常所说的原始体育。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还与其母体活动(如军事、劳动、部落酋长的产生等社会活动中的身体活动)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 具有基本的体育元素和潜在的体育价值,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存在形式和独立的价值,仍存在于原始文化的共同体之中。如果说这个时期有“体育”的话,那也是一种由自发而渐次为自在的、即完全没有被人类自觉意识到其独特价值的一类非生产性、非生理性的身体活动,一种在神话表象支配下的带有某种巫术性质的体育活动。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审视这些以巫术形式出现的带有体育性质的身体活动时,我们又会发现一个问题:人们似乎往往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讨论问题:当注意到各种动作技能的传承而讨论体育起源时,他实际上考虑的是作为教育形式的体育的起源;而当某些学者以性选择、成年礼或部落首领的产生为观察对象而考虑体育起源问题时,他实际上思考的是竞技形式的起源;而更多的观察者则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跑跳、投掷、射箭、球戏等运动形式的产生问题上。因此体育起源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三层含义:作为教育的体育的起源、作为竞技方式的体育的起源,和各种运动形式的起源。在我看来,无论在哪一个意义上看,无论是作为教育过程、竞技或形形色色的身体活动方式,都曾经经历了一个巫术的阶段。这三种意义上的巫术形成的时间大致在同一时期,即大约形成于新石器中晚期。事实上,很难把这三种意义上的巫术完全区别开来。因此,我们把巫术形式的身体活动的出现作为史前时期原始体育形成的主要标志,并且认为:所谓体育的起源的真实含义,其实就是人类体育意识的起源,即人类对自身身体活动及其与相应身体变化的联系间自觉意识的起源。人们只有自觉到身体活动与其相应身体变化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逐渐知道通过某种活动身体去追求相应身体变化的特定行为时,体育才有可能产生。

这种行为产生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在文明时代,人类逐渐积累了大量有关身体活动与身心变化之间联系的经验知识:古希腊时期对体操学校里的儿童实施的教育,古代奥林匹克祭礼中的竞技和为奥林匹克竞技进行的训练,中国古代的五禽戏、导引术等,都是这种经验知识的体现。在这个时期,人类已经开始把某种身体活动与某种身体变化联系起来认识。战国时触龙说自己因为坚持每天散步而“稍宜于食”, 三国时华佗要他的弟子如果“体有不适,起作一禽之戏”, 隋代太医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所列的数百个防病治病的导引方,都表明了人类对运动与健康之间关系的自觉意识。它们表明人类已经开始自觉地把这些经验用于改善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阶段的体育称为经验体育。经验体育的基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经济和等级社会。它已经是人类自觉的体育,但由于缺乏对身体活动机理和身体变化规律的深入认识,因而它还带有相当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它具有完整的体育元素、体育价值和很大程度上独立的存在形式,但还主要依赖于习俗而自我维系和自发调节。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把人类带入了自觉审视人类自身的新阶段,人、人体乃至人的生活都逐渐对象化,逐步成为人类认识甚至改造的对象。17—18世纪的科学技术革命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更是极大地扩展和提高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人体活动与人类自身自然变化之间的联系及其规律一步步被揭示、被深化。人类不仅自觉地运用身体活动,而且利用已经获得的对身体活动的科学认识有意识地设计、改革和完善自身自然。科学化成为这个时代体育的基本特征。科学体育(即现代体育)无论在宏观(对社会)还是在微观(对个人)意义上,都已经成为人类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其基础是工业社会、现代科学技术和全球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本研究中使用“体育”一词时,指的是人类游戏性的身体活动或身体活动性的人类游戏。 在这个定义中,人体活动(在中国的体育语境中人们习惯地称之为“运动”)规定了它的基本特征和内容;游戏性使它能够区别于劳动、军事、医疗等人体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因为它们的作用对象都外在于人体自身;同时排除了杀戮、伤害一类的身体活动及生产性的身体活动。

可能对这个结论提出挑战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认识从猿到人过程的动物嬉戏。因为从外部形体表现来看,动物的嬉戏行为与人的身体活动性游戏非常相似,任何人对灵长类特别是猿类嬉戏行为的观察都能够证明这一点,科学家们对灵长类动物特别是非洲猿类的深入观察更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里,构成动物行为或人类行为的唯一区别是有无体育意识。虽然人类是否已经清楚意识到身体活动的这种“意识性”“目的性”并不构成“体育”概念的基本要素,但它是影响、衡量体育发展阶段和水平的标尺。人类对身体活动的意识水平及其所导致产生的对人自身自然的变化之间的自觉程度,决定着人类运用身体活动以改造、完善自身自然的水平,并使人类体育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当人类以巫术的形式表现出对身体活动指向性的某种模糊或清晰、或指向自身和指向它物或他人之时,动物的嬉戏就变成了人类的身体游戏,即体育——尽管它的确还很模糊而原始。

总之,体育的目的性产生于人类明确认识到身体活动与人类自身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之时,它大致产生于文艺复兴以后。但在这种自觉的、有意识、有明确目的性形成之前,体育已经存在。因为人类早已通过直觉或经验,感觉到身体活动与身体变化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只是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之后,人类才使对这种联系的直觉或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既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个在体育活动中对人自身不断的认知发展过程;人突破了自然加诸于人体的局限,从而创造了体育。并且不断超越这种局限而推动着体育的发展,体育又不断改变着人自身并满足人的种种需求。

但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应该用什么样的中文词语来指称上述人类活动?对此我国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立意见。在字面意义上,“体育”一词是由“体”(身体)和“育”(培育、教育)两个单词构成的复合词。无论这个“育”是指教育、培育还是发育,它所构成的复合词“体育”都只能是属于大教育的范畴,它显然不能涵盖如奥运会、老年健身活动一类活动,但这些活动至今大多数人们仍然用“体育”一词来指称。因此,一部分学者主张用“体育”和“运动”分别指代属于教育范畴和不属于教育范畴的两类身体活动。显然,这种主张从逻辑上看毫无问题是合理的。另一种意见则更多地注意到“体育”一词在汉语语境中已经被广泛用于统称上述两类身体活动的现实,在语言实践中很难严格区分“体育”一词所概括的那些身体活动现象或行为,从而主张维持“体育”一词兼指所有非生产性、非功利性、非艺术表演性身体活动,同时又特指作为教育的身体活动这样一种现实,其具体含义则交由特定论域去决定。

本研究倾向于第二种意见,但同时认为:既然这两类身体活动都被人们用“体育”一词加以描述,这两者就应该存在相同或相通之处。

按照逻辑学的表述方式:“身体活动”是体育的属概念,“游戏”则构成了区别作为体育的身体活动与其他身体活动的种差,“游戏性”是构成体育这种身体活动的特征。那么,为什么要用游戏来区别体育这种特殊身体活动与其他身体活动呢?换言之,“游戏”具有什么样的一些特征呢?体育是否具有这些游戏的特征因而可以被归入游戏之列呢?

约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1938年)和弗里德里希·格奥尔格·容格尔在《玩游戏》(1959年)中,以目的(效用)为出发点对“游戏”下的定义是:“没有明确意图、纯粹以娱乐为目的的所有活动。”按照这个定义,任何能为人们带来快乐且人们能够主动参与的活动都属于游戏的范畴,如跳舞、弹钢琴、堆雪人、玩玩具、猜谜、打球等。游戏是一种生物进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即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许多学者对游戏的特征进行了多方面的描述,例如赫伊津哈从活动的目的、规则、时空特征以及主体感受和态度等方面对游戏作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尽管他对游戏特征的描述主要来自对竞争性游戏的概括,但仍然能够帮助我们去认识游戏的特征。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对“游戏”有以下几种解释:

游乐嬉戏、玩耍;

犹戏谑,也指不郑重、不严肃;

文娱活动的一种,分智力游戏(如拼七巧板、猜灯谜,玩魔方)、活动性游戏(如捉迷藏、抛手绢、跳橡皮筋)等几种。

在现代汉语对“游戏”一词的三种解释中,第一义项为不及物动词,指从事工作学习以外的以愉悦为目的的活动;第二义项是及物动词,即以游戏的态度对待严肃的工作或事情,如“游戏人生”,意思是把人生当作游戏;第三义为名词,即我们正在讨论的具备前述各种特征的游戏活动。第三义项对游戏进行了粗略的分类:“分智力游戏、活动性游戏等几种。”

游戏究竟有哪几种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游戏进行分类就是对游戏的外延进行限定。研究者们出自各自不同的目的和理论,对游戏的分类也各不相同。华爱华比较全面归纳了现有的几种游戏分类:

从认知发展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区分为机能性游戏、象征性游戏和规则性游戏;

从游戏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分为独自游戏、平行游戏、联合游戏和合作游戏;

从游戏时间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区别为未分化型游戏、累积性游戏、连续性游戏、分节型游戏和统一型游戏;

从活动内容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区分为动作技能性游戏、认知性游戏、社会戏剧性游戏和结构性游戏;

从教育实用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分为创造性游戏和规则性游戏两类;

从游戏者活动形式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区别为以大肌肉肢体活动为主的运动性游戏、以小肌肉双手动作为主的操作性游戏、智力性游戏、装扮性游戏、接受性游戏等类型。

上述各种分类方法几乎都可以涵盖全部游戏,只是各自强调的重点和角度不同。从游戏者主体参与游戏的方式,我们认为可以把游戏分为以大肌肉肢体活动为主的运动性游戏、以小肌肉双手动作为主的操作性游戏和智力性游戏三类。上述最后一种分类方式中的智力性游戏、装扮性游戏、接受性游戏可以并为智力性游戏一类,因为这三类游戏都属于游戏主体以智力参与为主的游戏。在这个分类中,以大肌肉肢体活动为主的运动性游戏就是本研究所讨论的体育。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首先,虽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棋牌和电子竞技也是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运动项目,但无论就其作用于人自身自然的方式还是功能而言,它们与作为身活动的体育都不是同类的游戏,甚至可以说二者对身体健康的作用是对立的。如果认为棋牌和电子竞技也是体育,那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全都可以成为奥运会的竞赛项目了。

体育-身体活动-游戏关系示意图

其次,本研究也并不认为体育与赫伊津哈在其书中列举的其它游戏活动可以等量齐观,比如战争、戏剧、舞蹈等,虽然也都是身体活动,但战争显然是高度功利性的以攻城掠地为目的而非假佯性的游戏活动;戏剧、舞蹈则是表演者娱乐他人而非自己游戏,而赫伊津哈所定义的游戏第一要义就是游戏者(集体或个体)的游戏。只是在20世纪随着对体育研究的深入和体育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一切身体活动都会不同程度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所以舞蹈和劳动只要不以功利为目的,从而与体育发生越来越广泛的渗透融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用右侧的图来表示体育和身体活动及游戏之间的关系。两个圆圈分别表示身体活动和游戏,二者的交叉部分就是体育。体育既是身体活动,也是游戏。强调体育的外部行为特征,可以把它称为游戏性的身体活动;强调其内在价值和功能特征,则可以称为以大肌肉身体活动为基础的游戏。“游戏性的身体活动”和“以大肌肉身体活动为基础的游戏”。 pPsdxCafYjdy9HyOo0dqVECGfKIKkQZLxT3X6nIWiSFwVC4NTZ2eXxA2DAcLap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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