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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关于产权理论

《资本论》中没有明确使用“财产权”或“产权”概念,但许多人认为马克思有产权理论,并作了许多论证。

吴易风认为,在英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很多可以译为财产权或产权的词组,在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财产权和产权出现的次数达77次,财产关系出现74次。因此,马克思有产权理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主要有:包括产权关系的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的观念;资本主义以前的财产形态有原始的土地财产、劳动主体成为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对土地和劳动工具没有所有权等三种历史形态;不存在产权一般规律,产权第一规律是商品生产的产权规律,第二规律是资本主义产权规律;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产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可以有私有产权也可以有公有产权;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必将代替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与经济领域的生产关系相对应的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研究了与财产有关的法的权利。马克思不仅研究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而且研究并论述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中所包含的各单项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法的权利。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是一部全面地剖析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法律表现的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科学巨著。马克思关于财产关系和产权的大量论述,构建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大厦的主体工程。科斯的产权理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无法与马克思相提并论。在篇数不多的文章中,科斯对产权有所论述,然而语焉不详。科斯主张产权清晰,可是他的产权理论从概念到命题都不清晰,因而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国外比较尊重历史事实的经济学家承认马克思有产权理论,而且承认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研究产权理论,除了要有哲学、历史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外,还必须对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法学以及与财产有关的法律、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与法学和法律的关系,有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马克思具备研究产权理论所必需的各项基本条件。科斯主修的是与经济学有关的商学士课程,获得并积累了不少法律案例知识。但他没有修过经济学课程,存在着个人学术背景的缺陷,存在着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的方法论,可以分为哲学层次的方法论、一般的方法论和具体的方法论。科斯不懂得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不知道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不知道它们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产权理论。

杜欣月认为,产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共同关注的经济范畴,但马克思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存在着根本不同,是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体系。关于产权的起源,西方产权理论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只是在论述私有产权起源时提及作为其产生起点的原始公有产权,而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起源说成是产权的起源;马克思主要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阐明产权的起源,认为长期支配人类社会产权的最初形态是原始公有产权,并认为这种公有产权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分别从生产力、劳动分工、异化劳动、剩余产品、土地关系、交往关系、婚姻形式等多个角度,具体地分析了人类历史上最初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建立,从而科学阐明了产权的起源。关于产权的含义和本质,西方产权理论多把产权看作是法律规定和实施的排他性独占权利,认为产权是由法律创造的,是一种法权关系,法权关系决定着经济关系;马克思认为,产权表象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却是人对人的关系,是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的结合。关于产权的变迁,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就是在交易成本大小约束下,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马克思则认为,产权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产权理论的本质属性应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产权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总之,马克思产权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强调产权的经济性、生产性、历史性和整体性,而西方产权理论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强调产权的法律性、交易性、自然性和个体性。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真正科学理论,是必须坚持的中国产权改革的指导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关系的理论,坚持马克思关于产权的二重性的理论,坚持马克思关于产权权能统一和分离的理论。 tGRn216XHj33i9XpxRpb1kfu9MLNENylIvvLBStzf8BSV6yYtj/RKXuyMcUNG7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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