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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因而也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褒贬不一。

张尔升认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流通领域等其他领域只实现价值而不创造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只适用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在当代,特殊技能的人如软件设计师设计的新程序的销售、发明专利的转让、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技能等,不经过产业工人活劳动直接创造价值。因此剩余价值的创造具有合作性,生产环节与流通、分配、消费环节合作创造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的合作创造中白领、金领阶层为主,企业主在剩余价值创造中起主导作用。当前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除了马克思所说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外,还有跨国公司利润、国家福利、企业基金、股权激励、无形资产价值等多种形式。剩余价值的分配具有广泛性,不仅资本家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且白领、蓝领、金领也参与剩余价值分配;不仅生产经营领域员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且相关非经营领域如金融、保险、通讯、传媒、医疗、保健、保安等领域的劳动者也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职业经理人是较大受益者。

邱飒爽等认为,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只是为消灭剥削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实现社会所有制才包含了消灭剥削的充分条件;建立公有制是实现社会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建立公有制而不能建立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是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是以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残存着剥削;要解决工人在领取劳动力价值补偿后和其他生产要素一起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问题。

胡重文(Ho Trong Vien)认为,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这一历史条件之上,要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结合实际进行认识、发展和运用。现在,生产工具不再单独归资本家所有,而是实现了社会化;工人也不再是一无所有;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在全世界空前扩张和深化了,变成了国际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占有;在越南,1986年以来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允许共产党员在国家法律和党章范围内经营私人企业,而不论其规模大小。

利卡多(Riccardo Bellofiore)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出现了一些问题。“问题中的马克思”主要有,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抽象劳动的意义,剥削的内涵,货币和价值的关系。《资本论》中基本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的整体的社会现象即资本总体。黑格尔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是基督教资本主义世界的逻辑。货币和价值的关系不能在开头的三部分被理论化,货币在《资本论》第二、三卷中被作为金融问题加以研究。劳动产生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但死劳动不能产生更多的死劳动。生产是资本概念的中心。第一卷中剩余价值的生产,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分析的核心。货币供给完全是外在的,它决定价格。货币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值取决于由物物交换制约的生产的动因。幽灵的具体化是劳动的分离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抽象劳动不仅是不得不变为社会劳动的私人劳动,也是工人的活劳动。价值的具体化使幽灵拥有了一个物质的躯体;价值生成价值以及稳定物价的过程使资本变成了吸血鬼,即死劳动吮吸活劳动,成为一个活生生的怪物。黑格尔的实体观似乎完全进入了资本主义现实。为了说明作为资本概念的建构和发展的基本概念的价值形式和抽象劳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必须作为一个关于剥削的宏观货币金融理论进行重建。

还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可以推出剩余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有好几个版本。按照马氏的体力劳动价值论(不含脑力劳动),加上使用价值非价值论和不变资本价值只能变小不能变大论,以及必要劳动时间论,就能推理出剩余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很简单,就是一句话:人类劳动创造人间商品。用马克思本人的话来说,就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亦即具体劳动创造商品。这句话如果成立,可以推出:个别劳动量=个别产品量,任一劳动量=任意价钱量。可以推出,某种商品的劳动量=这种商品的物品量=这种商品的价钱量。通俗来说,就是劳动量=产品量=产值量。将生产商品的劳动分为二大块:劳动=以往劳动(生产中所消耗以往产品之劳动)+当前劳动。将当前劳动再细分为二块:当前劳动=必要劳动(产生工资的)+剩余劳动(产生利润的)。这样,剩余劳动就出来了。这是对任一时期的当期劳动进行划分而已。劳动价值论如果成立,则剩余价值论就成立,自然而然成立,不言而喻成立。所以,归根到底,人类劳动创造人间商品,具体劳动创造商品,大自然、人工物、上帝、造物主、资本、资本家,这些创造商品或参与创造商品。

另有人认为,剩余价值论是一个道德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只有体力这种物质性的东西作用到物质这种物质性的东西上、并使其物质性的形态发生了改变的活动,才是唯一可以道德地获利的活动。其他方式的获利都是寄生式的、不道德的。在它对获利道德的定义上进行推演就能看到,私有财产的存在总会导致那些不道德的获利的存在。在经济领域,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如果引用“经济决定论”,它还可以进一步得出在整个社会活动中私有制都是万恶之源的推论。离开对获利道德的定义,就无法解释利润。因为人们可以辩解,工人的剩余价值被夺走的同时,工人也得到了使他得以生产的那些周边因素的使用权的补偿。也就是说,只有否定了在劳动中会有什么流向工人,才有可能让从工人那流走的东西不被抵消从而可被定义为利润的来源。剩余价值论只看到了劳、资的冲突而没有看到劳、资的统一。既然它是一个道德理论,它在经济学中淡出而在伦理学中获得认同,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也有人认为,剩余价值理论的诞生主要基于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但从严谨和严密的思维逻辑来说,剩余价值理论却是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企业家投资办企业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这也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动力。如果把企业利润视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剥削,实际上也就否认了企业利润的合法性。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投资办企业。剩余价值理论认为,企业价值都是由雇工创造的,企业所有者和雇主层不是劳动者,只是坐等获取剩余价值。但是,没有企业主,企业从何而来,劳工们去哪里创造价值?没有组织和管理企业的雇主,企业能正常运转,劳工们会像智能机器一样来企业劳动并创造价值吗?企业价值由劳资双方或主雇双方共同创造,劳工创造的价值并没有被无偿占有,因为雇主和资方也是劳动者。剩余价值论说劳工用劳动创造价值,但他们获得的报酬只是自己创造价值的一小部分,大头往往都被资方雇主拿走了。这至少是价值分配上的不合理。企业为创造价值而存在,劳动价值要靠在市场交易中实现。由此,企业的劳动成果分配,必然以不同岗位人等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程度为基准而定。实际上,主雇劳动双方报酬之外的利润,是一种投资回报,也就是对企业投资创立者的股东回馈。没有利润意味着投资失败,不追求利润意味着投资毫无意义。这样企业就没有存在价值或退化成毫不利己的慈善机构了。企业的投资创建者既是企业股东和所有者,也是投资回报的占有者和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剩余价值论看到了雇工创造价值和其报酬之外的价值剩余,却未提及如果没有剩余进而雇工的价值创造没能在市场交易中实现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导致企业经营亏损。这时候雇工们的报酬一般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但亏损的主体承担者却是企业所有者。企业通过依法缴纳国家税费、促进就业、产品供给等方式创造社会财富。在和平年代,财富创造和为之服务的体系就是整个社会的主体与核心。从剩余价值论来说,国家财政收入基本都是企业或个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如此,则以财政收入为经济来源的机构或个人都成了剥削者。如果劳资双方形成了相对稳定而鲜明的对立、固化和两极分化现象,资方能够绕过现行民主和法治等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防火墙,进而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国家的政治取向,这是值得警惕的。但这种情况在中国内地不会出现。剩余价值论只是个曾经的政治工具,现在是时候还原其本来面目了。这是目前摆在理论界和官方面前一个很重要的现实课题。 5LQ4aCFb03/S8hJVuXtoD4kDrsS1nT65IzSI0ONV3eHTvd7hhgFtIyks3Rail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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