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假定(Presuppositions)也称“预设”或者“前提假设”,指的是日常沟通的对象、现象或者事件,应该是存在的,具体是指包含在日常语言的某个命题中并使之成立的“隐含判断”,是某一个判断、某一个推理、某一个论证有意义的前提。预设概念的引入对逻辑学发展有重要意义。
预设就是交际双方共知的东西,或者说在交际中说话的已知部分。
预设是一个或一组陈述,这些陈述的真,是一个问题有任何真实答案的必要条件。即对于一命题而言,预设的真或假是其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某预设,那么某判断、某推理无意义。
例1: 张山的哥哥是科学家。
分析: 这句话的已知部分是“张山有哥哥”,未知部分是“张山的哥哥是或不是科学家”。因此,这句话的预设是“张山有哥哥”。
例2: 老师批评小明说:“你怎么上化学课又迟到了?”
分析: 老师提问的预设是小明上化学课曾经迟到过。
语义预设是把预设看作一个语义概念,认为预设理论是语义理论的一个分支,其基本特征是将预设纳入真值理论。从语义上分析,预设是某语句及其否定语句共同暗含的东西,即一个命题及其否定都要假定的东西。
预设的逻辑定义如下:
S预设S',当且仅当,S真则S'真,而S假则S'也真。
(上述S代表一个特定的语句,S'表示它的预设)
也就是说,句子S在语义上预设句子S',当且仅当,句子S'真是句子S有真假的先决条件。
(a1)关公的脸是红的。
(a2)关公的脸不是红的。
分析: 上述(a1)和(a2),双方都承认存在关公其人,即预设关公存在,他们的分歧在于关公是不是红脸。
(b1)那个红脸的是关公。
(b2)那个红脸的不是关公。
分析: 上述(b1)和(b2),就如同是在看戏,双方都承认存在“那个红脸的人”,即预设“那个红脸的人存在”,分歧在于他扮演的是不是关公。
用逻辑的真值观来解释预设,就是:一个预设真,那么得出这个预设的语句或真或假;而若一个预设假,那么得出这个预设的语句就无意义,即如果预设假,那么论证就不成立。
如果“无意义”也算一种逻辑真值的话,那么涉及预设的逻辑真值就有三个:真、假、无意义。语句S及其预设S'的真值关系如下表。
例1: 老王戒烟了。
分析: 上述语句(S)预设“老王原来吸烟”(S')。
当上述语句(S)真时,预设“老王原来吸烟”(S')真;
当上述语句(S)假时,即老王没有戒烟时,预设“老王原来吸烟”(S')真;
当且仅当预设“老王原来吸烟”(S')假,即老王原来不吸烟,上述语句(S)才无意义。
例2: 《时间简史》的作者是一位著名的科学家。
分析: 预设“存在有《时间简史》的作者”。
如果存在《时间简史》作者,并且他是一位著名的科学家,那么上述语句真;
如果存在《时间简史》作者,但他并不是一位著名的科学家,那么上述语句假;
如果不存在《时间简史》的作者,那么上述语句无意义。
从语义的角度,可以把预设分为三种类型。
存在预设就是语句主词所表示的对象存在的预设。
例1: 谁是现任的清华大学校长?
存在清华大学,并且有一个现任的清华大学校长。
例2: 中国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女性。
分析: 预设了“中国有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例3: 发现行星轨道椭圆性的那个人悲惨地死去。
分析: 预设了“有人发现了行星轨道的椭圆性”。
例4: 武松打死了西门庆。
这个命题预设蕴含:“至少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武松,并且至少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西门庆,并且武松打了西门庆。”
从逻辑上讲,所谓存在预设即是指假定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所表达的类是一个非空集合,或者说,主项或谓项所指示的类不能是空集。如果取消了这一假定,在传统逻辑中被视为演绎有效的某些直言推理就不再有效。在传统逻辑中,存在预设是直言命题推理有效性证明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它可以分类为主项存在预设和谓项存在预设。
指称假定是常见的存在预设,具体是指当我们使用一个单独名词或名字时就是假定或许诺了这个名字所指称的对象的存在。
一个陈述“有意义”,指它有可真可假的可能,如果一个陈述的指称假定不真,那么这个陈述本身就没有真假的问题,它就没有意义。
比如,有人问“你停止殴打你的老婆了吗?”如果你还没结婚根本没有老婆,或者你结婚了但你从来没有殴打过老婆,那么,这一问题根本就没有意义。
应该明确一点,“指称假定”所涉及的对象,是明确的、具体的、特定的对象,它们是可以单一、准确地确定的。如果所指的对象模糊不定,使人不能确定其存在,那么也无法判断陈述是否有真假,讨论也没有意义。
比如,“张山想当科学家”,这句话预设了有一个名字叫张山的人。但是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张山”到底指谁,你就不能判定这个话是真是假。
确定指称的具体对象的存在,要依据语境。语境至少包括时间、地点、情境、说话者、说话的对象等。当然,语言的一般规范也起作用。
要完成指称一个独特事物的任务,需要一定的方法和说明,来使听众能确定和理解,这是在指一个具体东西,以及这个具体东西是什么样的。但这些说明,一般不会在句子中表达出来,句子只是隐含着它的存在,明确表达的是关于这个东西的性质。
比如“现在的阿波罗国女王很睿智”,句子的重点是现在的阿波罗国女王的“睿智”,它隐含地预设:在说话的时候,有一个地方叫阿波罗国,它现在有且只有一个女王。
一个论证中如果有实际上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的指称,整个论证都会受到影响。
比如,“谁是当今英国的总统?”这句话预设了当今英国有总统,而事实上当今英国是不存在总统的。
对一个论证,需要警惕,看看主要的概念是否有具体所指,你是否能清楚地确定它的存在。你可以检查陈述中的指称事物、对象、事件等的名词,看看它们预设的事物、对象、事件等的明确性和存在情况。
事实预设就是对于语句中所涉及的事实的预设。
由于某种事实引起人们的关注,不管人们对于这种事实的态度如何,都预设这一事实。除非预设的事实不存在,不然语句总是有意义的。这种预设的语句一般带有表达所含事实的性质或关系的谓词,以叙事性动词如遗憾、认识到、知道、对……感到惊奇等作谓词的命题,常常含有事实预设。
例1: 张山对李斯的成功感到惊讶。
分析: 预设“李斯成功”这一事实。
如果李斯成功并且张山对此感到惊讶,那么上述语句真;
如果李斯成功,但张山并不对此感到惊讶,那么上述语句假;
如果李斯并没有成功,也就是说这个事实预设不存在,那么上述语句无意义。
例2: 在从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王伍去英国剑桥大学做了博士后。
分析: 预设了一个事实:“王伍从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种类预设就是对于语句中讨论的对象或事实所属辖域的预设。
它总是表明主词处于谓词的辖域之内,是一类事物的分子。
例1: 爱因斯坦是绝顶聪明的。
分析: 预设爱因斯坦是具有某种思想的对象。“是绝顶聪明的”的值域就是由可以思想(或具有心灵)的所有对象组成的集合。
例2: 所有的鬼都是青面獠牙的。
分析: 预设鬼是某种事物,“是青面獠牙的”的值域就是由所有事物组成的集合。当然,这一语句预设了“有鬼”。如果无鬼,则关于鬼的任何谈论都没有真假方面的意义,也就是说,没有认知方面的意义。
预设在日常语言交际中的应用非常普遍,掌握预设,对于我们语言的表达、解释和理解有重要意义。
语义预设实际上是对预设作真值分析,即把预设看成语义中稳定而不受语境约束的部分,但也存在着至少两方面的缺陷:第一,从真值角度看,无论一命题是真是假,其预设总为真,但语言事实是,预设有时在语境中会消失;第二,复句预设并非是各分句预设之和。鉴于预设对语境因素十分敏感,因此,需要应用语用分析。
语用是指使用语句的语境及说话者的身份、信仰等,从语用上析出预设,我们可以把预设看成一种语用推理,就包括这样三个要素:说话人A通过话语S预设命题S′。
从语用的角度,预设有如下几个特点。
预设的共知性,也叫共识性,是预设的基本特征。
预设是交际双方设定的共有信息,是发话人说出的话的预设信息,应是听话人已知的信息。即它是人际沟通中预先设定的一个判断,隐含在沟通交际双方所共有的知识背景的语境中,被双方共同接受。大致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预设是交际双方或一般人已知的信息、经验或知识。
预设的本义是预先设定的意思。交际双方预先设定的一般是命题和事实,但是,预设命题真,不等于这命题确实真;预设事实存在,不一定这事实确实存在。在特定语境中,只要交际双方设定预设命题真或预设事实存在,即共认它们是真的,那么就不会影响到双方的言语交际。
第二,预设要通过发话人的话语揭示出来,并得到受话人的认同或理解。
只有受话人认同或理解了发话人所说话语中的预设,交际双方才能实现思想交流。讨论问题、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必须要有共同的论域、共同的语境、共同的预设,否则会导致南辕北辙的尴尬境地。
第三,预设有时局限在交际双方知道,其他人虽能理解谈话的表层意义,但因缺乏对预设的把握而不能理解谈话的真正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谈话的真正内容需要其他人了解,那么谈话者就应把谈话所预设的东西讲出来,使其他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但若谈话预设的东西是谈话者的隐私,就另当别论了。
例1: 请分析以下对话中的预设。
甲:请你尽快把借我的那本《昆虫记》还给我!
乙:好的。
分析: 甲预设:乙在此前借了甲那本《昆虫记》的书,并且是一本要还甲的书。
乙回答“好的”,不仅表明乙认可甲话中预设的已知信息,而且表明乙接受甲催还他借甲的那本《昆虫记》的书的新信息。
其中的预设就是甲乙二人已知的信息。
例2: 太阳距离地球1.5亿公里。
分析: 这句话至少可以推导出这样几点预设:
(1)有一个叫“太阳”的星体;
(2)存在着一个叫“地球”的星体;
(3)这两个星体之间有一定距离。
以上预设是一般人都知道的信息。
例3: 某两个同学之间说话以某本书的存在作为预设,那么就可能有下列对话:
甲:借到了吗?
乙:没借到。
此时若有第三个在场,而他不知该预设的话,可能会说:
丙:什么没借到?
预设的恰当性,也叫合适性。
预设通常指交际中话语的已知部分,或者双方共知的信息。这是指预设是交际双方或一般人共知的内容暗示出来的能够得到听话人理解的信息。据此,语用预设可表示为:如果话语S只有当命题S'为交际双方共知时才是恰当的,则S在语用上预设S'。
人与人之间比较容易沟通主要在于具有共同的“预设”,然而,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有些预设的判断,却只是一方自己的看法,未必是双方所共同接受的。
预设的恰当性就是预设与特定语境的协调一致。具体讲,为了使预设被交际者理解和接受,必须满足一定的语境(时间、地点、人物、事因、事态、事果等)。一般地说,只有满足语境的预设,才是恰当的预设;而只有语句含有的恰当合适,语句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例1: 父亲对儿子说:“把门关上!”
分析: 上例是父亲对儿子发出的命令句,它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它的语用预设是否与语境协调一致。上例预设:父亲命令关上的门是父子都知道的;本来开着的门,并且父亲知道儿子有能力做这件事,等等。如果实际语境不具备这些语用预设条件,如儿子不知道父亲说的是哪个门,或者门本来是关着的,或者儿子根本没有能力做这件事,那么,这个命令句的预设就不恰当,它也就无意义。
例2: 任何两个物体之间由于其质量(m 1 、m 2 )而产生相互吸引,其引力(F)的大小与两个物体的质量乘积成正比,与两者的质心隔离(r)成反比。
分析: 上例陈述的是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假设有两位大学物理教授在一起谈论有关行星运动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可能涉及上例的内容,但这时交谈的任何一方都不必重述它。因为它是交际双方共有的知识,即所谓的理论预设。
预设的可撤销性是指预设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取消。
预设是语句可理解、有意义的先决条件。交际中的语句不仅要服从遣词造句的语法规则,还要有被交际双方所理解的实际意义,但语句有意义或有真假值的先决条件是交际双方共同设定的预设真。就一般来说,一个预设假,那么暗含这个预设的语句就无真假值,即无意义,也不会被交际双方所理解接受。
例1: 小王的丈夫很能干。
分析: 上例预设“小王有丈夫”,但如果再加上一句“只可惜前不久她跟丈夫离婚了”,原先的预设就被取消。
例2: 你昨晚看什么书?
分析: 上例预设“你昨晚看书”。如果昨晚你没有看书,即这个预设假,那么上例就无意义,你也不会接受你昨晚看书的“事实”。
例3: 小张没能看到那场演唱会。
分析: 上例具备如下预设:小张看了这次演唱会。但是如果说成“小张没能看到那场演唱会,因为他已经住了医院”。原先的预设就被撤销了。
例4: 永动机是用金属制造的还是用非金属制造的?
分析: 上例预设“永动机是用金属制造的或是用非金属制造的”。由于这个预设的主词“永动机”事实上不存在,无论断定其中的哪一种情况,预设都是假的,因此上例是无意义的。
预设是暗含在语句内部的信息。一个语句在交际中具有表层信息和内部信息,语句表层信息是交际者已知信息和未知信息的集合,语句内部信息是交际者的已知信息。人们只有通过分析语句表层信息,才能揭示出暗含在语句内部的预设。
例: 老张又戒烟了。
分析: 上句的表层信息是:存在老张这个人,而且他又戒烟了。
其内部信息包含了以下预设。
第一,老张曾经抽烟。
第二,老张过去戒过次数可能不止一次。
第三,老张过去的戒烟都没有成功。
第四,老张这次戒烟可能很难成功。
“预设谬误”(fallacy of presumption)也叫“假设性谬误”,就是指这种以没有保证的假设来作为结论支持的论证。这类谬误的产生不是因为前提与结论不相关,也不是因为前提所提供的理由不足为信,而是论证中存在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推理缺口,是一种无根据的跳跃,在论证或推理过程中暗中利用了某些不当的假定、预设,当这些可疑的假设隐藏在论证之中,作为对结论的主要支持时,该论证就成为坏论证。
预设指的是说话者在说出某个话语或句子时所做的假设,即说话者为保证句子或语段的合适性而必须满足的隐含前提。这些未经证实的假设常常暗含在论证的那些命题之中,这些假设或者是因为我们的失察,或者是论证者的精心设计而让我们难以察觉。
避免此谬误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论据及其结论按提纲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检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环节、步骤,从而造成论据之间或者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脱节,补上缺失的那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存在争议,而又被含混敷衍过去,那就可能发生预设谬误。
预期理由(anticipatory reason)是典型的“预设谬误”,是指用本身的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而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这种谬误较常见的形式是论证者通过遗漏一个可能假的(不可靠的)关键性的前提,通过在结论中重述这个可能假的前提,制造出一种错觉,这种错觉使得一个不充分的前提看起来好像为结论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于确立该论证的结论来说,不需要再提供任何论据。如果论证者不能确定这些前提的真实性,其论证就等于没有证明任何东西。
“障眼法”就是指遮蔽或转移别人视线,使其看不清真相的手法。预期理由的谬误也包括在证明过程中利用“障眼法”,即隐藏某个错误前提,从而得出错误结论的无效论证。
例1: 我不是科学家,所以我不用学科学知识。
分析: 这是日常论证中常见的省略式,省略的部分为“只有科学家,才用学科学知识”,这是一个假命题。
例2: 用望远镜观察火星,可以发现上面有不少有规则的条状阴影,而这就是火星人开凿的运河,因此得出结论说:火星上是有人的。
分析: 这个论证就犯了预期理由的谬误,因为上述论据火星上有规则的条状阴影是火星人开凿的运河,这个判断本身是否真实还未确定。
例3: 杀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因此,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错误的。
分析: 这里略去了预设“主动型安乐死是杀人”,而这一预设是有争议的。
例4: 谋杀是违反道义的行为。既然如此,那么堕胎也是违反道义的行为。
分析: 论证遗漏的有争议的预设是“堕胎是一种谋杀行为”。
例5: 在过去的两个月中,每一次啦啦队队长戴着蓝色发带为球队助威时,篮球队都吃了败仗。所以,为了避免篮球队以后再吃败仗,啦啦队队长应当扔掉那倒霉的蓝色发带。
分析: 论证依赖的假设是,蓝色发带导致球队吃败仗。而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
复合问题(complex question)也叫复杂问语、复杂问题、误导性问题,其谬误在于预先假设某种没有证明和没有被大家接受的关键事实,即预先假定的对象不真。
这是一种常见的预设谬误,是指一个问题内往往包含两个无关的重点,是由于问题自身包含了不当的隐含前提而产生的。任何问句都包括两部分:一是所问的东西;另一是该问句已经假定的内容,叫作该问句的预设。而复合问题的预设是假的,或者是有争议的。
复合问题实际上含有某种陷阱,对这种问题的贸然回答,会使回答者陷入困境:承认他或她原本可能不愿意承认的东西。因为这类问题中预设着回答者不能接受的前提,即问题加入了不当假设,一旦回答便显示了一个暗示性的同意。不管对问题做肯定的回答或做否定的回答,都意味着回答者承认了该问题中所预设的前提。对复杂问题谬误的提防是在碰到这类命题时,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否”,而是要对问句之后隐藏的观点作出审视。
例1: “作案后,你是回家还是去了其他地方?”
分析: 预设了“你作案了”这个有争议的前提。
例2: 法官询问犯罪嫌疑人:“你把赃物藏到哪儿了?”
分析: 这句问话其实问了两个问题,法官预设了“有赃物”,也就是预设嫌疑犯真的偷了东西,再问“藏到哪儿去了”,即此谬误。
例3: 家长想要问孩子有没有念书,而问“今天晚上某某节目好不好看?”
分析: 家长其实是问了“今天晚上有没有看电视”“节目好不好看”两个问题。
例4: 你还干那非法勾当?
分析: 简单的一句提问,其实隐藏了两个问题:你干过非法勾当吗?是否还在继续?你给予其中一条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和另外一条的一样。例如你干了非法勾当,但未必等于你还在继续。
例5: 你是否改掉了考试作弊的恶习?
分析: 如果你回答说:“改掉了”。这意味着你在以往的考试中经常作弊。如果你回答说:“没改掉”,这意味着你仍然在考试中作弊。可见,该问句实际上包含着两个问题:你在以往的考试中作弊吗?如果你作过弊,现在改了吗?
“非黑即白”也叫假两难推理(false dilemma)、黑白二分、虚假两分、假二择一、非此即彼、错误二分法,属于分散注意谬误(fallacies of distraction)的一种。
这种谬误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不恰当地二者择一,其所犯的论证谬误,实际上就是忽视了第三种情况的存在,机械地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这类论证只考虑了两个极端的情况,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中间情况,这就像在黑与白之间本来有很多中间色,却非要人们或者选择黑或者选择白。论证中否定一个观点,从而就认可另一个相反的观点,就是非黑即白。其实,这两个极端的观点都有可能是错误的。
非黑即白的谬误实质是论证者所制造的错觉,这种错觉使人觉得其所提供的选言前提穷尽了所有可能的选择。如果一个选言前提穷尽了所有可能的选择,那么它就一定是真的。在非黑即白的谬误中,所提供的两种选择不但没有穷尽所有可能,而且所提供的两种选择都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其选言前提是假的,或者至少可能是假的。对这种谬误,也可以说它制造了一个貌似真实的,实际上却是假的或可能假的前提。
例1: 你中学毕业后如果考不上大学,下半生就要做清洁工人。
分析: 事实上,就算考不上大学也不一定表示下半生只能做清洁工人。
例2: 你再不煮饭,今天晚上我们便要挨饿。
分析: 除了在家中吃饭外,还可以外出用餐。
例3: 要么人类是上帝创造的,要么人是从猴子变成的。
分析: 因为“上帝创造”及“猴子变成”并不是人类来源的所有可能。除非能证明除这两种可能以外,人类可能没有其他来源;否则该命题并不成立。
例4: 你们要么支持我们,要么就是支持恐怖分子。
分析: 除了支持你们和支持恐怖分子以外,还有其他可能。例如,支持你们也支持恐怖分子,或不支持你们也不支持恐怖分子。
例5: 苏格拉底悖论
“苏格拉底悖论”又称作“学习的悖论”,指的是学习本身所引发的矛盾。
苏格拉底说,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任何人既不可能学习他知道的东西,也不可能学习他不知道的东西。他不能学习知道的东西,因为他已经知道了这个东西,不需要学习。同样,他也不能学习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要学习什么。
分析: “苏格拉底悖论”的积极意义在于,学习不存在“无知”和“已知”两个极端状态,而是在两者之间。就学习的起点而言,它既不是绝对的无知,也不是绝对的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