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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义方法

逻辑学的现代定义理论有各种不同的分类体系,如果从是否保持一个概念的常规意义范围的角度出发,定义可分为告知性定义、扩展性定义、倾向性定义三大类型以及特殊性定义,每种类型又有具体细分的类型:

定义的目的是消除歧义,或者是增加人的词汇量。下面详细论述上述各种类型的定义。

一、告知性定义

告知性定义,也叫语词定义、词典定义,是由词典来规定词项的意义,包括六种方法:

A.外延方法:①示例定义,②实指定义,③准实指定义;

B.内涵方法:④同义定义,⑤操作定义,⑥属加种差定义。

语词定义的对象是语词,常常涉及该语词的词源、意义、用法等,而不涉及该语词所代表、指称的事物和对象。如果被定义的概念不是一个新概念,而是有固定用法的概念,这种定义就是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由词典给出的独立和已知的意义。语词定义并不给一个被定义项某个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的意义,而是给出被定义项已经具有的意义。因此语词定义是有真假的。

例如: 以下就是对“乌托邦”下的一个语词定义。

乌托邦是一个希腊词,按照希腊文的意思,“乌”是没有,“托邦”是地方。乌托邦是一个没有的地方,是一种空想、虚构和童话。

对于语词定义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语言是在不断发展的,语词的意义是动态变化的,书面语言、文学语言、学术语言总是与活生生的生活语言存在差距。被某些学术贵族、精神贵族所接受的语词意义很可能是过时的,在词典中固定的语词意义当然也有这种过时的可能,原先标准的用法可能是不正规的,而原先不正规的意义反倒成了标准的意义。

因此我们用语词定义来消除歧义,一定要使用好的词典作为语词定义的依据。好的词典会伴随语言的演进而随时调整词典的内容,指出一个概念的哪一种意义是古代的,哪一种是现当代的,哪一种是过时的,哪一种是口语的,哪一种是书面语的。这样,我们对语词定义的使用才是有说服力的。当然,一个人在脱离字典的时候对语言的敏锐感觉,即所谓直觉把握语言的能力,在言语交际中所形成的语感能力,也是我们把握语词定义所需要的。

语词定义的典型是词典定义,也叫描述性定义或者报道定义,语言词典上的定义大多是这种类型,它是对被定义语词既有用法的报道或描述,被定义项并不是新词而是已具有固定的用法。

词典定义不能给予被定义项一个迄今还没有的意义,而是报告一个词在一种语言中已经具有的意义。词典中的定义全都是词典定义的实例,可以视它是否报告了一个词实际使用的方式而是真的或假的。由于词经常被用于不止一种方式,词典定义又具有消除歧义的目的,消除如这些意义彼此混淆就将发生的歧义。

例1: 山脉,是指高出周围地区达到相当高度的大量的泥土和岩石。

由于词典定义的被定义项的确具有一个先在的和独立的意义,所以它或真或假,这取决于其意义是得到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报道。有时,我们所谓的“词典定义”可以指“真实”定义,即它的被定义项确实具有独立意义。但是,定义是规定定义还是词典定义,却与被定义项是否指称某个“真实的”或存在的事物无关。

例2: “独角兽”这个词的意思是一种像马的动物,但其额头上长着一只挺直犄角。

这无疑是一个“真实”或词典定义,并且是个正确定义,因为它的被定义项是个有着长期固定用法的词,准确指称了定义项所意味的事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被定义项并不命名或代表任何存在物,因为本来就没有独角兽。

词汇的用法是一种统计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服从统计变化。因此,我们不可能总具体地给出一个词的“这个意义”,而是在大多时候对那个词的各种意义给出说明,这由它在实际话语和写作中的用法来决定。文学和学术词汇往往落后于活生生的语言增长,因此定义报道的意义仅仅是为某些学术贵族接受但可能过时的意义;一时的非权威用法随后不久就可能变成权威用法。词典定义一定不要忽视某种语言的大量使用者对概念的使用方式,否则,词典定义对实际用法将不真或不完全正确。

◆词典定义的规则:

(1)词典定义应该符合正确文法的标准

一个定义,像任何其他形式的表达式那样,应该文法上正确。

(2)词典定义应该指出定义项所属的语境

定义项的语境对被定义项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并不总是必须明白地提示语境,但是至少定义项的措辞应该显示语境。每当被定义项是在不同的语境中意指不同事物的词时,提示语境就是很重要的。

例3: 胡:①古代泛称北方和西方的民族,如“胡人”;②古代称来自北方和西方民族的(东西),也泛指来自国外的(东西),如“胡琴”“胡桃”“胡椒”;③表示随意乱来,如“胡闹”“胡说”“胡写一气”;④姓。(《现代汉语词典》)

词源定义是词典定义或描述性定义的一种特殊类型,通过刻画某个词的来源、演变来说明该词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词源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密码。对于有些学科如哲学、语言学、文化人类学来说,词源定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案例 香格里拉

“香格里拉”一词,源于藏经中的香巴拉王国,在藏传佛教的发展史上,其一直作为“净土”的最高境界而被广泛提及。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小说《消失的地平线》(1933)中描述了有关香格里拉的故事,并由好莱坞于1944年拍成电影。香格里拉由此声名大噪,成为“伊甸园、理想国、世外桃源、乌托邦”的代名词。至于它究竟位于何处,久具争议。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于2001年12月17日更名为香格里拉县,2002年5月5日举行了更名庆典。2014年,香格里拉撤县改市。

根据不同的标准,语词定义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一个概念具有外延和内涵这两个逻辑意义的特征,因此,要明确一个概念,既可以从内涵角度着手,也可以从外延角度着手,于是语词定义的方法可以分成两大类:外延的定义方法和内涵的定义方法。

(一)外延定义

外延定义方法就是通过确认一个被定义的普遍概念所应用到的对象集合来给一个概念下定义。通过列举一个概念的外延,也能够使人们获得对该概念的某种理解和认识,从而明确该概念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用语词的外延定义来明确一个概念的意义,可以通过独自地或分组地给外延中的元素命名来做到这一点。通常,我们不能全部把它们指出来,只能指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1.示例定义

在外延定义方法中,一个最明显而且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给出一个概念所指称对象的实例,来给出这个概念的定义。这就是示例定义,就是给外延中的元素独自命名。

(1)示例定义的类型

这样的定义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完全的,前者是不完全列举定义,后者是完全列举定义。

①穷举定义 穷举定义也叫完全列举定义,如果一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数目很少,或者其种类有限,则可以对它下穷举的外延定义,即列出外延中的所有元素。

例1: “斯堪的纳维亚”的意思是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和法罗群岛。

例2: 氧族元素是位于元素周期表上的ⅥA族元素,包含氧(O)、硫(S)、硒(Se)、碲(Te)、钋(Po)、 (Lv)六种元素。

很显然,列举全部外延对象的方式只适于少数语词,因为大多数普遍概念的外延对象的数目是列举不尽的。因此,如果要使用列举定义的方法的话,一般地,总是对概念所指称对象进行部分列举。

②列举定义。这里特指不完全列举定义,即没有列出外延中的所有元素。这种情况是属于一个概念的外延的对象数目很大,或者种类很多,无法穷尽地列举,于是就举出一些例证,以帮助人们获得关于该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一些了解。

例1: “哲学家”的意思是,像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康德或黑格尔这样的人。

例2: 中国的少数民族有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壮族、土家族、苗族等。

例3: 什么是自然语言?例如汉语、英语、俄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都是自然语言。

③子类定义。另一种示例定义叫子类定义,是按组(而不是独自地)给外延中的元素命名。子类定义也可以是部分的或完全的。我们可以设法换一种列举方式,即不是每次列举一例,而是列举一整组例子。使用这种方法,也就是通过子类来定义,有时可能做到完全列举。

例1: “脊椎动物”定义为两栖动物、鸟类、鱼类、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

上述子类定义是完全列举。

例2: “猫科动物”的意思是老虎、熊猫、狮子、豹子、美洲狮、猎豹、野猫、家猫,诸如此类。

上述子类定义是部分的,因为猫科动物的一些类(种类或类型)被省略了,如美洲豹和山猫。

(2)示例定义的局限性

虽然示例定义有时很好用,但它们也有自身的局限性:

①外延可以完全列举出来的概念是极少的。

就大多数普遍概念来说,完全列举其外延都是不可能的。比如,要列举出“恒星”这个词所指谓的天文数字的对象,实际上是绝对不可能的。

这样,外延定义通常就要限定于所指谓对象的部分列举,这是个引起严重困难的局限。任何给定对象都具有许许多多性质,因而被包括在许许多多不同的普遍概念的外延之中。

例如: 在定义“摩天大厦”这个词时,我们可以使用帝国大厦、克莱斯勒大厦和沃尔华斯大厦等明显的范例,但是,这三座大厦作为实例同样也完全可以作为概念“二十世纪的伟大建筑”“曼哈顿的昂贵房地产”或“纽约城的地面标志物”的外延。然而,每个这些普遍概念都指谓其他概念不指谓的对象,因此通过使用部分列举,我们甚至不能在具有不同外延的概念之间做出区分。

②有些概念不能通过外延来定义,因为它们的外延为空。

特别是我们所使用的有些语词并未指谓任何对象,因此这样一类语词不可能使用外延定义。“上帝”“鬼神”“未来世界”等语词,都是无法确定其外延对象的概念,但它们都毫无例外地具有意义。我们不能说这些概念是无意义的,我们对这些概念都有自己的理解,并且可以用这些概念进行有效的交流。这些概念的定义也就十分必要,但对它们使用外延定义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其内涵角度来加以理解。

例如: “独角兽”的意思是一种前额中间长着一个长且直的角的像马一样的生物。

因为独角兽是一种虚构的生物,所以概念“独角兽”的外延为空。这类概念不仅仅展示了外延定义的局限性,也显示出“意义”的确更适用于内涵而不是外延。虽然“独角兽”这个词的外延是空的,但肯定不是说它就是无意义的。的确,它不指谓任何事物,因为根本就没有独角兽;但是,如果“独角兽”这个概念毫无意义,那么说“不存在独角兽”也就是无意义的。所以,可以通过内涵定义的方法来明确其意义。

③外延定义不能把它与另一个指谓同样对象的概念区分开来。

以“等边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为例,具有不同意义即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可以具有恰好相同的外延。

④在论证和理性对话时,外延定义的作用通常是不足的。

通过列举定义,无论是完全列举还是部分列举,无论是列举类的个体元素还是列举子类,虽然都具有某些心理上的用处,但是要完全确定被定义项的意义,在逻辑上都是不充分的。

2.实指定义

实指定义,也叫示范定义、直指定义,或者指示性定义,是外延定义方法的一种,是借助手势或者其他的非语言符号方式来说明一个概念的定义,即通过用手或其他姿势指着对象来定义,而不是通过命名或描述被定义概念指谓的对象来定义。

我们用手指着一台笔记本电脑,然后说,这就是笔记本电脑,这样以语言描述伴随着我们的手势,就构成了直指定义的一个例子。实指定义很可能是人们学习语词最初级、最原始的方法。儿童的看图识字应该是这种方法的一个延伸,我们掌握语言也许是从这种方法开始的。通过用手指着某一个对象,从而教会儿童去认识事物和使用语言。

例如: 指着鼻子教孩子说“鼻子”,摸着耳朵教孩子说“耳朵”,拍着桌子教孩子说“桌子”。如果你正试图教外国人你自己的母语,而且你们双方对对方语言一个词都不懂,指示性定义就几乎无疑地是你将使用的方法之一。

实指定义既有前面所提到的各种局限性,也有其自身的某些特殊局限性:

①所指着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是异常不确定的。

例如: 当我们用手指着桌子的时候,我们也同时在指着桌子的表面、桌子的腿、构成桌子的木料、桌子所在的那个位置、桌子上的器具……

②地域局限:一个人只能指着看得见的东西。

我们用身体部位所指示的对象,常常只能是我们的视觉功能所能感觉到的对象,视力觉察不到的概念,无法使用这种定义方法。

例如: 他不能在乡村来实指定义“摩天大厦”,也不能在内陆山谷中去实指定义“海洋”。

③感觉的不可靠性。

当然,有少数概念可以用身体的其他感觉加上相应的描述来说明。

例1: 对于什么是交响乐,我们可以放一张交响乐的光盘来告诉别人,你听,这就是交响乐。

例2: 对于什么是美味佳肴,我们可以拿出一盘菜让人品尝,然后说:这就是美味佳肴。对于什么是玫瑰型香味,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让人闻一闻。

但是这样的概念实在有限,而且,人们对同一对象的感觉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对美的感觉和对滋味的感觉会因人而异。因此,这样一种外延定义方法很难有可靠性。

④抽象的概念无法实指。

实指定义的对象毕竟是感觉把握的对象,对于抽象的语词,则无法实指定义。

例如: 像“哲学”“社会”这样的概念,无论你用什么身体姿势来作辅助说明,人们也无法知道这些概念有些什么意义。

⑤通过实指定义去学习语言之前,必须学会分辨手指和指着这个姿态的意义。

当我们用手指指向婴儿床沿时,如果那个婴儿的注意力被吸引,其注意力可能放到被指向的东西上,也可能放到我们的手指上。

例如: 当我们用手指着某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在显示该手指,该手指的形状,该手指的漂亮程度,该手指在空中所画的那个弧形,该手指在空间中的位置……

⑥姿势也有着不可避免的歧义。

指着一张桌子也是指着它的一部分,以及它的颜色、大小、形状、质料,等等,事实上,也就是指着位于桌子所在的方向上的所有东西,包括它后面的墙壁或者更远处的花园。

3.准实指定义

准实指定义,也叫半直指定义,是在运用直指定义方法的同时还辅之以其他的说明方式来对概念下定义。

实指定义显然会产生模糊,我们指着一把椅子来说明椅子是什么,究竟是指的椅子的整体,还是椅子的颜色,或者是椅子的形状?没有一定的背景说明,这个直指的含义就是模糊的。因此,很少使用纯粹的直指定义的方式。而用得更普遍的是准实指定义,即在使用直指方式来说明某个概念的时候,辅之以其他的语言说明,为这个直指确定适当的范围。

例如: “桌子”这个词意指“这件”家具(伴随以相应的姿势)。但是,因为这种附加假设了对“家具”这个短语的事先理解,就使实指定义的宗旨难以达到。

(二)内涵定义

内涵定义即揭示一个概念的内涵的定义,具体是这样一种方法,它通过确认一个被定义的普遍概念所涉及对象具有的性质,从而确定一个概念的定义。内涵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通过简明的陈述解释某个概念具有什么含义。这样既可明确某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又可使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通过定义,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和本质。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外延定义方法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概念的外延只是一个概念的一部分意义,而且不是一个概念的意义理解中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常常可以用概念的内涵来确定该概念的外延。

例如: 用“能够使用语言”的内涵来确定人的外延。但用外延对象来确定内涵却不是那么简单,对于“椅子”这个概念我们能了解其外延,但究竟什么是椅子的内涵,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我们知道椅子所指称的对象是什么而推出椅子概念的内涵是什么。

概念的内涵,由概念指谓的所有对象共有且仅为这些对象特有的属性构成。

例如: 如果“椅子”的内涵由属性“单个座位并且有一个靠背”构成,那么就意味着每一张椅子都是具有靠背的单个座位,并且只有椅子才是具有靠背的单个座位。

一个概念的内涵,则是该概念所代表、指称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通过这些属性或特征,能够把这类(或这个)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此,对于定义理论,外延定义方法有一定作用,但是内涵定义方法才是关键。

人们实际上是怎样定义一个概念的呢?就是要识别概念的规约内涵,即这个概念的指谓对象为人们认同的共同与特有属性。在内涵定义方法中,可分为同义定义、操作定义和属加种差定义这三种方法。

1.同义定义

同义定义就是给一个概念以内涵定义,使用的是给出另外一个概念的方法,这个概念的意义更为人所熟知和理解,并且和被定义的那个概念的意义是相同的。

最简单且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提供另一个意义已经被理解的词,而且它与被定义的词具有相同的意义,两个具有相同意义的词被称作“同义词”,因此这种定义就被称作同义定义。

词典就主要依靠这种方法来定义概念。当需要解释另一种语言的词义时,同义定义特别有用,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古代汉语,古汉语中的许多概念今天很少用,我们就用今天人们熟悉的概念来说明这些古代语词。人们学习外语词汇也要依赖于同义定义。

同义定义也有很大局限性:

首先,很多词汇并没有真正的同义词,很多语词是很难有对等的同义词的,对这样的概念我们就无法定义。

其次,同义定义常常不够完全精确并引入误解。当寻求的是一个理论定义或精确定义时,同义词是不可能满足要求的。

再次,今天这样一个全球文化交流频繁的社会,新的概念层出不穷,不同语种之间也很难有对应概念来定义这些新语词。

2.操作定义

操作定义是通过一整套相关的操作程序或者操作标准的描述,来给被定义项下定义。

例如: X是酸类,如果将X与石蕊试纸接触,石蕊试纸就呈现出红色。

可见,操作定义实际上是一种实验定义的方法,定义的过程就是一个实验的操作过程。在操作定义中,仅仅涉及公共的可重复的操作。

操作定义的方法是由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布里奇曼引入的,他在《现代物理学的逻辑》(1927)一书中首次使用这一术语。他认为:当且仅当在所讨论的情形下,一组特定的操作能够导致特定的结果,才能把被定义概念正确地用于该情形。之后,一些科学家就引进了这一方法。

例如: 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获得成功并被广泛接受之后,“空间”和“时间”就不能再按照牛顿所用的那种抽象方式来定义了。于是,有人提出操作定义它们,即以在测量距离和时间中所使用的操作方法来定义之。

由于在社会科学中,对一些重要术语的传统定义常常引起混淆和分歧,而这些混淆和分歧已经使一些关键术语的传统定义备受质疑。为避免不必要的质疑,有些社会科学家也试图把这种定义方法结合到他们的研究领域中。

例如: 心理学家只参照个体行为或可观察的反应,来给一些造成麻烦的术语如“心灵”“知觉”“意识”下操作定义,从而在研究者中间引入某种中性的、公共的标准,以替代原来的抽象定义。

再如: 有些心理学家已经寻求用仅仅涉及行为或者心理学的观察的操作定义;在心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操作定义的理论和实践常常与作为哲学学说的“行为主义”联系在一起。

操作定义是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方式,但它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一个普适性更强的定义方式,揭示概念约定俗成内涵的定义方式是属加种差定义。

3.属加种差定义

一般说,内涵定义在很大程度上优于外延定义,而实质定义(属加种差定义)是最常见的内涵定义形式。

在不可用同义定义也不适合用操作定义的地方,我们通常可以使用属加种差定义来解释一个概念的规约内涵。这种方法也被称作划分定义、分析定义、属种定义,或者直接称作“内涵定义”。

属加种差定义可以非常简明并且常常是极其有用的,这种方法比任何其他方法都有更广泛的可应用性。这一构造定义的技术能应用于各种各样的情况,是消除歧义和模糊的最好方法之一。

(1)属加种差定义的方式

属加种差定义就是把一个指称一个属的词与一个或一组意涵一种种差的词组合起来,以便该组合确定指称该种的那个词项的意义。

先找出被定义词项的属词项,然后找出它与同一个属下的其他物种之间的区别,简称“种差”。属加种差定义的方式是:

被定义的概念=种差+邻近的属

属加种差定义很容易构造。只要选择一个比要定义的词项更一般的词项,然后把它变窄使它意指与要定义的词项相同的事物。

属和种是生物学上的概念,是生物分类“界、门、纲、目、科、属、种”系列中的最后两位。在逻辑中,属和种具有与生物学中略微不同的意义。在逻辑中,属只是意指一个相对较大的类,而种意指属的一个相对较小的子类。换句话说,属和种不过是相对的分类。

我们在定义的基本概念中,提到类和子类、属和种的概念,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就是建立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属加种差定义是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的综合应用。

例如: 以下几个定义都可以看作是属加种差的实例: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

·质数就是任何大于1而且又仅能为它自己和1整除的自然数。

·圆是在平面上绕一定点作等距离运动而形成的封闭曲线。

·社会生物学是以生物学知识为手段,深入探索社会现象的一门科学。

·彗星是围绕太阳运行的一种质量较小的天体。它的形状很像一把倒立的扫帚,民间俗称“扫帚星”。

通过属加种差来定义概念的可能性取决于有很多属性的复杂事实,即它们可以分析为两个或更多的其他属性。这种复杂性和可分析性可以依据类这个概念而得到最好的说明。

(2)属加种差定义的步骤

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被定义项由这样两部分构成:一个部分是该定义项的属,即定义项是这个属的子类;另一个部分是该定义项和这个属的种差,即属并不具有的性质。

可见,通过属加种差来定义一个概念,一般需要两个步骤:

第一步,必须找出一个属,即包括被定义的那个种的较大的类;

给一个词项进行属加种差的定义首先要找出这个词项的邻近的属,一个比被定义项更大的类,被定义的这个词项作为这个更大的类的种,或者是子类,包含在大类之中。即选择一个比被定义的词项更一般的词项,这个词项叫作属。

第二步,找出种差,即将被定义的那个种的元素与那个属的其他所有种的元素区分开来的性质。正是这个性质为被定义的词项所具有,而其上属的词项其他成员都不具有。即找出一个词或短语来识别同一属中相关的种和别的种不同的属性。

种(species)仅仅是属(genus)的真子类。这些术语在这里的使用不同于它们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使用。

真子类是指,X类是另外一个Y类的子类,即X中的每一元素也是Y中的元素。

例如: 牧羊犬这个类是犬类的子类。即X中的每一元素也是Y中的元素,并且Y拥有X所没有的元素。这样,牧羊犬类是犬类的真子类,但是牧羊犬类不是牧羊犬类的真子类。

种差(difference)(或具体差别)就是区分开同一个属当中某一种的元素与另一种的元素的属性。由于一个类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事物的一个汇集,所以给定的属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一般地,一个给定的属的所有种的元素共享某些属性,这些共享属性使它们成为该属的元素;但是,任何一个种的元素都共享某些更进一步的属性,而这些属性将它们与该属的任何其他种的元素区分开来。那种用来区分它们的性质叫“种差”。

换种说法,如果两个词项的外延是类和子类的关系,也就是它们属于属和种之间的关系,种词项的外延包含在属词项的外延之中,但种词项的内涵则要多于属词项的内涵。由此,这两个具有子类和类之间关系的词项内涵的差别就可以描述为,种概念总有一个属概念所不具有的性质,这个性质就是种差。种差就是在一个属里区别各不相同的种的那个或那些属性,由于种差是区别那些种的东西,当一个属被一种种差限定的时候,就认定了一个种。

例1: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这里,属是“动物”,“人”是其下的种,通过理性把人与其他所有的种区别开来。

例2: 中国人是有中国血统的人。

上述“人”和“中国人”这两个词项,“中国人”被包含在“人”这个词项的外延之中,但“中国人”这个词项的内涵则要多于“人”这个词项的内涵。“中国人”具有“人”这个词项的所有性质,而“人”的全部外延则显然不具有“中国人”这个词项的所有性质。“有中国血统的”这个性质就可以说是“人”和“中国人”之间的种差。

例3: 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上述给“生产关系”这个概念下定义时,“社会关系”是属概念,“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这一性质,就是区别生产关系和一切其他社会关系的种差。

例4: 怎么定义“民主”,我们先留意到民主是一种统治模式。当然,民主并非唯一的统治模式,独裁统治便是另一个例子。应用属加种差定义的第二步骤,便要找出民主体制与其他统治模式的分别。也许我们可以说,民主的特点是政府能够充分代表人民意愿。结合两部分,民主可界定为一个政府能够充分代表人民意愿的统治模式。

在很多情况下,种差是一个复杂的属性,需要许多词语去描述。下面再举些例子:

续表

(3)属加种差定义的类型

属加种差定义有多种表现形式。这些不同表现形式从不同的认识需要和认识角度出发,把不同类的事物区别开来。

①发生定义:从被定义词项所指称的事物的发生、来源方面揭示种差的定义形式。

例如: 配位化合物,指由过渡金属的原子或离子与含有孤对电子的分子或离子通过配位键结合形成的化合物。

②功用定义:以某种事物的特殊用途作为种差的定义形式。

例如: 自整角机是利用自整步特性将转角变为交流电压或由交流电压变为转角的感应式微型电机。

③关系定义:以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

例如: 原子量,即原子的质量。科学家规定以一个碳原子(指碳-12)质量的十二分之一为标准,其他的原子质量同这一标准相对照得出相对质量,称为这个原子的原子量。

(4)属加种差定义的局限

属加种差定义可以满足构造定义的各种目的:它们可以帮助人们消除歧义、减少模糊、阐释理论,甚至影响态度,也可用于增加和丰富人们的词汇。

属加种差的定义是精确的,而且是非常有用的一种内涵定义方法。但是,这种定义方法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种方法仅能运用于那些暗含有复杂属性的词汇。当一个词项的性质不可分解时,当一个词项只有一个外延对象时,该词项就无法确定其种差,当然就无法对其作属加种差定义。如果是简单得不可再分析的属性,那么暗含这些属性的词汇就不能由属加种差来定义。有人提出,人们所感知的具体光谱段的颜色性质就是这种简单属性的范例。是否存在这样不可再分析的属性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这种属性存在,那就限制了属加种差定义的运用。

另一方面,当一个词项具有最高范畴性质时,也就是我们无法寻找一个词项的上属词项时,比如说哲学的那些最普遍、最一般的概念“存在”“属性”“性质”“实体”“本体”“主体”“客体”“物质”等等,这些词都不能通过属加种差的方法来定义,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最高的类或最高的属。

鉴于属加种差定义的局限性,我们还需要其他的一些定义形式。

4.类比定义

类比定义就是通过比较的方式来给语词或概念下定义。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法也可以看作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一个特殊形式。

一个类比是两个或者多个对象之间的比较,因为类比总是同类对象的比较,它们有相同的属,但又是不同的种。这种定义属于同类对象相同属性和不相同属性的比较。

例如:“ 狼”的定义

我们可以把狼定义为:一种和狗相似但比狗大的动物。

也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定义狼:狼和狗的相似恰如虎和猫的相似。

后一种类比定义方法是在前一种类比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似乎不是那么规范的定义方式,但是这种关系和关系之间的比较却是我们理解概念的内涵,理解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微妙差别的一种合理的定义方式。

(三)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的结合使用

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常常合在一起使用。例如,先给出某个概念的一些或全部内涵,再列举该概念的一些或全部外延。

例如: 人文科学是研究人类的信仰、情感、道德和美感等的各门科学的总称,包括语言学、文学、哲学、考古学、历史学等。

案例 太阳系

太阳系是指由太阳和在太阳强大引力的作用下环绕它运动的行星及其卫星、小行星、彗星以及行星际物质所构成的天体系统。太阳系的成员包括太阳系8大行星,2000多颗小行星,34颗卫星,还有彗星,以及为数众多的流星体和尘埃等。太阳系的年龄,一般认为大于46亿年。

二、扩展性定义

扩展性定义,也叫建议性定义,是给概念建议增加新的意义。扩展性定义因为扩展的范围各不相同,又可以分为若干子类,这些子类分别是规定性定义、精确性定义、理论性定义。

1.规定性定义

规定性定义,也叫名义定义、约定性定义或者创造新语词的定义,是指我们对一个符号的意义的规定是通过自由指派而产生的。

在科学研究和日常交往中,为了保密、简便和实用,或者为了避免一些熟知词语往往带有的某些不相关意义的干扰,需要发明新词,或者使用“缩略语”,这都要求对该新词或缩略语的意义有所规定。

例1: 黑洞,指引力完全崩溃的星体。

这个新术语是由普林斯顿大学的约翰·威勒博士在1067年于纽约召开的空间研究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引进的。

例2: 因特网,英语词“internet”的音译加意译,指通过软件程序把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连接起来,以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

告知性定义(语词定义)和规定性定义的重要区别是,规定性定义在给概念下定义之前,该概念是没有意义的,由于规定性定义的被定义项除了定义引进的意义外或在定义引进之前没有意义,所以其定义不存在真假。因此,这种定义不是作为一个陈述来看待的,它应该作为一个建议,或者看作是使用被定义项去意指由这个定义项所意味的东西。

规定性定义应当被视为运用被定义项去意指定义项所意味的东西的一个建议或方案,或者被视作那样做的一个请求或指令。在这种意义下,规定性定义就是指令性的而不是信息性的。建议可能会遭到抛弃,请求可能被拒绝,指令可能被违背,但是它们既非真也非假。

如果一个人引入了一个新符号,那么他就完全能够自由地规定这个新引入的符号的意义。这个新定义的概念本身并不需要是新出现的,它可能仅在某一个语境中是新的,定义就发生在这个语境中。

规定性定义引入的原因在于:

第一,出于简便的需要。在信息编码时可以使用“缩略语”,例如用“WHO”来表示世界卫生组织。

第二,出于保密的需要。规定性定义仅仅为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或者行内人才能理解,如军事通信中的密码仅局内人可以读懂。

第三,出于表达的节约。表达的经济要求是信息能够用较少的符号来表达,比如在科学表述中,常常引入和定义新符号以表示那些原来需要一长串熟悉的词语去表达的意思,科学家由此而节约了写作研究报告和表述理论所需要的时间和空间。

第四,出于心理的意图。一些熟悉的语词往往因为有感情上的含义而会影响人们对它的理解,为此,科学家用规定性符号来表示这些有情感因素的概念,就免于产生一些联想。比如,在现代心理学中用“g因子”来表示与语词“智能”同样的意义,而免除其情感上的意义。另外,一个悦耳易记的名字会增加入们对科学的兴趣,比如“黑洞”这样的术语使科学语言不至于那么枯燥乏味。

第五,出于冲突的避免。因为规定性定义是指示性的而非信息性的,所以对信息性话语的澄清和降低语言的情感作用,好的规定性定义可以帮助避免毫无结果的言语冲突。

案例 “虎狮”和“狮虎”

规定性定义是第一次给一个词指派意义,这可以是生造一个新词,或者是给一个旧词以新的意义。规定性定义的目的通常是用一个比较简单的表达式替代比较复杂的表达式。对约定性定义的需要时常是由某新的现象或发展引起的。

多年前,某一动物园曾尝试让老虎和狮子异种交配。由于这两个物种的遗传基因类似,尝试成功了。子女产自一只公虎与一只母狮,以及一只公狮与一只母虎。子女出生了,就该给它们个名称。自然,可以使用名称“公虎与母狮的子女”和“公狮与母虎的子女”,但是这些名称未免不那么方便,于是选择名称“虎狮”和“狮虎”。“虎狮”被用来意指一只公老虎和一只母狮子的子女,而“狮虎”意指公狮子与母老虎的子女。这些意义的指派是通过规定性定义完成的。

2.精确性定义

精确性定义也叫限定定义,目的是减少概念或语词的模糊性或含混性,具体指的是对一个已经有某种习惯用法的概念,在一个确定的范围之内给以确定的意义。

精确性定义既不同于规定性定义也不同于告知性定义(语词定义、词典定义)。规定性定义和告知性定义(语词定义、词典定义)的作用是减少歧义;精确性定义的作用则是减少模糊或含混,而模糊或含混是推理论证混乱的一个源泉。

模糊(或含混)与歧义是不同的。一个概念在给定语境中是歧义的,是指该概念在这个语境中使用的时候有不止一个意义,而这个语境又不能够使这个概念的意义明确;如果一个概念具有多个不同意义并且在特定语境中弄不清楚哪个是它要表述的意义,那么这个概念在该语境中便是歧义的。一个概念在给定语境中是模糊的,是指存在若干意义的边界线,我们不能够判定该概念应用它的哪一个意义;即如果存在“临界状况”,但人们不能确定概念是否适用于该状况,那么该概念便是模糊的。当然,一个概念可能既是歧义的又是模糊的,例如短语“正确生活”或“正确选择”就是如此。

①如果存在不可能告诉我们它是否适用于它们的边界情况,那就是模糊(或含混)的。

例1: 如果倡导立法给穷人以直接的财政资助,就必须提供一个限定定义来确切地细述谁是穷人谁不是。定义“穷人意指年收入小于4000美元而净资产小于20000美元”是精确性定义(限定定义)的一个例子。

例2: 加州的一场审讯解决了一个醉酒骑自行车的男人是否违反车辆法规的问题。问题在于自行车能否被认为是“车辆”。法庭的判决是肯定的,其判决等于对已经存在的“车辆”一词的限定定义的增扩。

②度量衡单位也是需要精确定义的,若将这些单位更为精确地定义出来,很多科学和世俗的利益都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

例1: “马力”长期用来表示电机的动力,但是当其定义过于模糊时,使用者便会受骗。“1马力”现在精确定义为“在1秒钟内提升550磅重物1英尺高所需要的能量”,即745.7瓦。

例2: 量度距离的单位“米”,原先是个规定的定义,已经是够精确的了。但是,科学家要求它有更为精确的定义,现在“1米”就被更为精确地定义为: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的时间间隔内所经过的距离。

上述对精确性定义的要求当然不会出现在日常普通的用法中,但相对精确的定义仍然是需要的,只要一个定义帮助我们解决了概念模糊的问题,判定了一个语词的意义界限,这样一种定义就是精确性定义。精确性定义既不同于规定性定义,也不同于语词性定义。它不同于规定性定义是因为,其被定义项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而是一个有固定用法又有一些模糊的概念。因此,我们给一个概念以精确性定义,不能自由地指派我们选择给被定义项的任意意义,我们必须保留原先定义的真。同时,我们也不能够仅给出一个简单的报告,必须让这个被定义项的模糊程度减少。

在某种程度上,任何一个概念都是模糊的。但是过分模糊所造成的困难不能忽视。日常用法没有足够的准确性,否则,概念就不会模糊了。临界状况的断定常常必须超越日常的语言范围,因而帮助解决临界状况问题的定义将超出普通用法表示的范围。

阅读 刨根问底的“逻辑思维”

在赤道时,当地人会介绍赤道周长的数字:40076千米。

我首先开始想,赤道周长单位“千米”中的这个“米”是怎么定下来的呢?研究后发现,这个问题太有意思了。

原来最早是没有“米”这个度量单位的,后来人们跑到赤道上,用弧度仪去量出了赤道离北极的地表距离,再把这个长度的千万分之一,定义为“米”。

按定义,赤道到北极点的距离就是10000千米,是地球周长的四分之一,地球的周长就是40000千米了。

所以是先有了赤道到北极点的长度,才定义出了“米”,而不是先有了“米”再量出赤道,这个逻辑恰好相反。

至于为什么不是40000千米整呢?

这个就不难想了,地球不是标准的球体,赤道周长比北极点处的周长要稍微宽一点。

知道这个“米”的定义之后,你可以接着“刨根问底”:这样定义出来的“米”太不靠谱了吧。

万一地球稍微一转动,这个距离变宽或者变窄,这“米”不就变形了吗?

这个人太不严谨了吧。今天的“米”还是这么定义的吗?

研究后你会发现,“米”一开始虽是这么定义的,但后来人们觉得总得把这个距离固定下来。

于是人们做了一个叫“米原器”的铂金棒,不管地球怎么变,米原器的长度就是一米了。

但米原器也会受外界因素影响,比如热胀冷缩怎么办?

另外,微观世界,不能用“米”做单位,有没更好的办法?

人们接着想办法,找到了一种稳定的元素“氪”,然后把氪86同位素的辐射波长的1650763.73倍定义为1米。

用氪元素的波长来衡量,精确度可以达到0.001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直径的十万分之一,已经相当精确了。

但是“氪”这个东西没那么容易取得啊,怎么办呢?

于是人们又找到了光。因为光速是恒定的。

于是人们就量出了光在真空中1秒钟所走的距离,然后把这个距离的299792458分之一定义为1米。

从此,“米”就变成“光秒”的一个子集了。

所以你看,一旦你刨根问底往下追,你就把“米”的定义跟历史都捋清楚了。

到这里就停了吗?你还能继续刨根问底。

比如,跟“米”相关的,中国有个度量单位“尺”,你有没想过,一米为什么等于三尺呢?

中国是在很久以前就用“尺”这个单位,哪有这么凑巧,直接等于欧洲定出来的一米的三分之一呢?

肯定是其中一个单位去凑了另外一个单位。

那是谁凑了谁呢?你就要刨根问底了。

原来大概在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跟国际接轨统一了度量衡,把一米等于三尺。在此之前,“尺”的长度是不确定的,西汉时,约等于0.231米。

宋朝时,相当于0.307米,接近三分之一,所以1930年的时候才取了个近似的数字:1/3。

同样的道理,你又可以想到一个问题,公斤是不是也这样呢?

一公斤现在等于两市斤,也是1930年国民政府定的。

那在此之前是用什么单位呢?在此之前,人们用的计重单位叫“司马斤”,约等于今天的600克,而且是16进制,即一司马斤等于十六两。

是不是恍然大悟?“半斤八两”这个词就是这么来的。

今天,香港还用着司马斤的计重方式,你去那买一两黄金,回来一称,不对啊,怎么短斤少两了?其实人家没有缺斤少两。

大陆一两等于50克,而香港大概37.5克。

如果你觉得不公平,你去买香港“一斤”鱼试试。买回来一称,这个鱼会是600克,一斤二两,主要就是计重单位“斤”的定义是不同的。

(摘自《刘润:我的人生算法之“逻辑思维”》

③精确性定义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是非常明显的。

公民必须理解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是什么意义,既要理解它包含的意义也要理解它排除的意义,以便遵守法律。法律中的关键概念一般都是使用精确性定义,如果法律条文中的关键概念是模糊的,人们就很难知道如何来遵守法律,如何来确定自己的行为限度。

为了避免不可接受的模糊性,立法机关非常普遍地为新法律做一个称作“定义”的前言部分;在这个部分中,对法令中所运用的关键词语应怎样理解进行精确具体化。同样的做法也广泛地用于保险合同、劳动管理合同,其中用于标明协议条款的词语进行详细且精确的定义。

例如: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因此,由不合理扣押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一般是不被采用的。但是,什么是“扣押”呢?设想一个嫌疑人从警察身边撒腿逃跑时,扔了一包毒品,这包毒品随后被没收。那包毒品是被扣押的吗?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美国高等法院就需要制定一个精确定义。“扣押”,他们解释说,必须是涉嫌使用某些控制运动的有形暴力,或者是涉嫌使用了令嫌疑人屈服的威权式强硬陈词,如命令站住。但是,只要嫌疑人继续奔跑,高等法院接着解释道,就不会发生扣押问题。因此,当嫌疑人从警察身边逃跑时,他扔的任何东西都不是不合理的扣押物,可以被采用为证据。

案例 医学中的精确性定义

医学中对于关键概念的精确定义非常重要,是及时治疗与解决医学法律纠纷的依据所在。

案例一:严重的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治疗的设备和基金常常是供应短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判定哪一类人最需要及时治疗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要对概念“严重的精神疾病”作出精确的定义。1993年,当联邦精神健康服务中心要对哪种疾病处于其治疗范围给出一个相对精确的说明时,就有这种需要。

为此,“严重的精神疾病”精确定义为,必须包括“功能损伤”,其特征是,“在一种或更多的主要生活活动中,功能非常紊乱或作用有限”,主要生活活动包括“辅助性生活技能”,诸如“操持家务,管理钱财,说服公众和按方抓药”等等,也包括基本的日常生活技能,如“吃饭、洗澡和穿衣”,等等。

案例二:死亡时刻

之所以需要定义“死亡”,是因为只有被判定死去的人才可以捐出器官。在能实施心脏移植之前,捐赠人必须死了,否则外科医生将会被指控为谋杀。然而,如果捐赠人死了太长时间,则将危及移植的成功。可是一个人究竟什么时候算是死了呢?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时候,是人停止呼吸的时候,是身体僵硬的时候,还是其他某个时候?此问题涉及概念“死亡时刻”的意义。

以往所使用的脑死亡的标准不明确,不好执行,因为人脑分为大脑和小脑两部分,大脑永久性受损并不表示小脑和脑髓体不能继续正常工作。因此,“死亡”需要有一个更精确的、易于判定和操作的定义。1983年,由美国总统委任的一个医学道德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书,里面给出了死亡定义,后来被广为接受,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

任何人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即死亡:Ⅰ.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永久停顿;Ⅱ.整个脑部(包括脑髓体)所有功能永久停顿。

3.理论性定义

理论性定义是指提出一种理论以给予该概念指派意义。如果我们意在对这个概念所应用的对象,构成一个理论上合宜的或者科学上有用的描述,那么,这种定义就是一个理论性定义。

科学家和哲学家要建立的是说明自然界和人文社会的理论体系,建立这种称为理论的东西,先要确定一些基本概念。当科学家或哲学家在其定义上互相发生争论时,所涉及的问题通常就不仅仅是精确或模糊,他们都在寻求全面的理解。科学和合理的理论是世界性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创造理论的智者往往要超越人们对语言的常规理解,在使用语言来说明某个理论的时候,给这个理论的基本概念以理论性定义。

案例 什么是“热”

“热”这个常用语词,物理学家给它下的定义,既有“热”这个语词的原创意义在内,在物理学热学中又肯定超越了它的常规意义。不同时期给出的“热”的理论性定义是不同的,因为不同时期所接受的关于热的理论是不同的。在“热”的定义上,物理学家之间的论战持续了几代人。在这种问题上,论战者都在寻求对争议主题发展一种融贯的理论说明,这种说明的一部分就将是对关键词语进行定义。他们会不断地追问:究竟什么是“热”?物理学家曾长期将“热”定义为一种难以察觉的无法衡量的流体,但他们现在将“热”定义为“意指与物质分子的随机运动相关的能”。这一定义暗示物质的分子加速使该物质的温度增高这一演绎后承。此外,它暗示若干实验——探究分子的速度与放射线现象、气体压力、分子的弹力和分子的结构之间的关系的实验。简言之,“热”的这个定义为关于热的一种完整的理论提供动力。

提出理论性定义对理论的接受是建设性的,而各种理论,正如这个名称所表明的,毫无例外都是可合理争论的。正像关于某种主题的知识和理论理解可以改进一样,一种理论性定义也可以为另一种理论性定义所取代。

理论性定义是使得语言丰富的一个重要源泉。“逻辑”这个语词,西方很早就有,中国的文字中原先是没有的,西方的科学理论传入中国,中国人就创立了一个和西方逻辑对应的中文语词——逻辑。西方人创造的逻辑学,含有希腊文“逻各斯”的原创意义,又有逻辑作为一门哲学理论的理论意义。人文学科概念的理论意义也要超越我们对它的常规理解。

柏拉图的《国家篇》中就详细讲述了苏格拉底与特拉西马库斯在“正义”的定义上的论战。那些对理论性定义有争议的学者,其目的远远超出了对词语的关心。苏格拉底并不是在寻找人们怎样使用词语“正义”或“虔敬”的报道,他的目标宏大,正像当今哲学家们和科学家们在他们的研究领域中所追求的那样,他追求的是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可以把那些重要词语的定义阐释得完整而充分。当今哪个国家称得上“民主”?获得健康关爱是一种“权利”吗?当我们争论这样的话题时,烦扰我们的就不仅仅是一个言语问题了。我们也在寻求理论定义;我们在构建理论,构建政治的、科学的或者伦理的理论,由此可使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获得提高。

案例 “艾滋病”的定义

生物和医学领域的理论性定义的完善与理论的改良密切相关。怎样定义我们所谓的“艾滋病”呢?几乎所有感染了人体免疫缺乏症病毒的人最终都死于致命的感染,他们通常被称作患了“艾滋病”(自身免疫缺乏综合征)。但是,由于重要的实践原因,考虑到患者的利益和其他权益,我们需要知道,在那些感染HIV的人中,谁实际上被视作患了“艾滋病”。更进一步讲,我们需要了解HIV的感染特征和症状,所有这些,我们都需要一个这种感染所导致疾病的良好理论性定义。

从1987年到1992年,很多人仅仅是患有某种机会性感染或其他情况,之后,他们就被断言患了艾滋病。但是1992年,美国联邦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的科学家们修订了这种可怕疾病的已有理论解说,以如下方式来定义艾滋病:如果不仅表现为(甚至还没有表现出来)机会性感染,而且免疫系统已经恶化到一个明确规定的程度,那么,就是患了艾滋病。某种被称作CD-4的人体细胞,是免疫系统的关键成分;CD-4细胞是逐渐遭受HIV破坏的。健康人每立方毫米血液中大约有1000个CD-4细胞。根据修订的艾滋病的理论性定义,当CD-4细胞的数量降低到200个或以下时,HIV感染者就是患了艾滋病。这种变化(以及对其他某些艾滋病症状的鉴别)导致了1993年报告的艾滋病新病例数目一时激增。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修订的定义已经证明在理解这种致命疾病的发展中非常有用;在某些地区,这种疾病已经达到流行病的比例;现在,这个定义也已经被社会安全局以及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正式采用了。

理论性定义既不同于规定性定义,也不同于精确性定义。规定性定义的作用主要在于方便、保密和经济,精确性定义的作用主要在于便于操作、减少模糊。理论性定义的作用则不是那么实际,它超越了实际生活的需要,间接地为我们的实际生活服务。我们给一个概念以理论性定义是建立一个理论系统的需要,是不断地提升我们对这个世界的理解的需要。

三、倾向性定义

倾向性定义是指给概念以感情色彩、派别色彩、说服色彩,在定义中就带有某种倾向性,它的作用在于影响人的感情,从而改变人的信仰、态度和行为。

倾向性定义可以作为定义的一个另类来看待,因为一般而言,概念作为我们进行理性思维的工具,它应该是中性的,不带感情色彩的。但是倾向性定义的功能恰恰是要影响人的感情。煽情是论辩、演说、竞选等公共活动中赢得胜利、谋求观众认同、获得选民选票的手段,这种手段表现在定义中,就是给概念以倾向性定义。

这样一类定义明显是带有倾向性的。当说话者这样表述其定义的时候,就在表明他的立场。如果一个语词是用倾向性定义来说明,并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中的基本概念,那么这个理论的学理性就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就需要对这样的理论保持一点警惕。

1.说服定义

说服定义是指这样的定义,可能被精确构造出来并用来说服他人,即通过影响读者或听者的态度或者激发他们的情感以解决争论。

案例 堕胎之争

很多年前,夏威夷州立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外分发的一封关于堕胎话题的信,就例证了说服定义的威力。这封信被诙谐地推荐为“对选民关于堕胎问题来信的通用回复”,全文如下。

亲爱的先生:

您问我对堕胎问题持何立场,那就让我坦率而明确地来回答您吧。

如果“堕胎”是指谋杀毫无自卫能力的人,剥夺我们最年幼的公民的权利,鼓吹我们无知的青少年滥交,反对自由生存和幸福的;那么,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坚决反对堕胎。愿上帝帮助我。

但是,如“堕胎”指的是给予我们的公民平等的权利而不论他们的肤色、性别和种族,取消残害无助妇女的坏制度,使青年都有机会得到爱护,以及给予公民天赋全力去以良知来行事;那么,身为一个爱国和有人道精神的人,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都替你们争取这些基本的权利,绝不放弃。

感谢您询问我在这个紧要问题上的观点,让我再一次向您保证我的坚定立场。

谢谢您,再见!

上述堕胎之争类似以下一个经典案件。

罗伊(Jane Roe)遭强奸而怀孕,而得克萨斯州法律禁止堕胎,她又付不起钱到那些可以合法堕胎的州进行手术,故不得不生下孩子交不知身份的人收养。

罗伊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罗伊认为,根据宪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她有隐私权以及自由处理自己身体事务的权利,得州刑法(堕胎为刑事犯罪)剥夺了她的选择权,因而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被告得州政府辩称:宪法所称之“人”包括胎儿,剥夺胎儿生命为法律所禁止之行为。得克萨斯州的法庭判决罗伊败诉,案件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需要判明以下问题:其一,按照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而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是否包括“妇女堕胎的自由”,以及未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的“个人生命”是否包含“胎儿生命”?其二,一旦发现上述两种权利的保护发生冲突,要判断哪一种权利的保护更为必要与正当?这就涉及法律的发现或获取问题。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介入对堕胎案的裁决,通过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罗伊”堕胎法(在此之前,堕胎与婚姻等事项均属州政府管辖范围)。这是在美国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胜利。经过了几十年的争论和质疑,最高法院终于裁定,妇女堕胎时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她们的自主堕胎权受宪法保护。

分析: 上述案件其中一方将其姿态描述为“赞同已婚或未婚妇女选择是否继续受孕或流产”,而另一方则将其姿态描述为“主张保护胎儿权利”,很明显双方都是积极表述。如果一方描述自己支持堕胎,意味着他们支持结束一个未出生的生命,那么听起来就很糟。如果另一方把自己描述成反对堕胎,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他们正在强制约束某人做想做之事的自由,这听起来甚至更糟。因而,双方都会选择术语来设计争论,他们用一些积极术语来突出某事,使之听起来好听一些。

与这种想要给自己观点“穿上”积极表述的持续趋势有关的问题是:争论参与者提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定义,这个定义有一个有利于己方的表述。例如,主张保护胎儿权利的一方可以把堕胎定义为在杀死婴儿,而赞同已婚或未婚妇女选择是否继续受孕或流产的一方则可以把堕胎定义为妇女实施移除无用包袱的自由。这种定义冲突可以引发许多问题。首先,如果双方使用术语“堕胎”是指不同的意义,那么如何解决关于堕胎应该被允许与否或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与否的分歧呢?答案是他们不能。定义的不一致阻碍了对堕胎对错的伦理讨论进程。

摘自《法律逻辑的理论与实践》

说服定义在政治辩论中是常见的。在这些定义中,情感语言的操纵意图是明显的。但是,操纵也可以是微妙的;情感色彩可以被偷偷地注入一个定义语言里,而这个定义却是伪称准确并表面上显得客观的。

2.诱导定义

诱导定义是指这样的定义,目的是产生对被定义项所指称的事物持赞许的或者否定的态度。这个目的是这样达成的:给一个词指派一种充满感情的或者承载价值的意义,而且使该词看起来真的具有(或者应该具有)在它被用于其中的语言中的那种意义。

这里是诱导定义的某些双双对立的例子:

例1: “征税”意指借以保存和维持我们的公共财富的手段。

“征税”意指官僚们用来剥削选举出他们的人民的手段。

例2: “资本主义”意指个人在其中得到神授的自由以拥有财产和从事他们选择的生意的经济体系。

“资本主义”意指在其中人性为恣意追求钱财而被牺牲,而相互理解和尊敬让位于疏远、贪欲和自私的经济体系。

诱导定义的目的是影响读者或听者的态度;故而,这样的定义在政治演说和编辑专栏中可以有相当可观的效力。

四、特殊性定义

定义的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类型,包括语境定义、递归定义、修正性定义等。

1.语境定义

将被定义项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上下文)之中,然后用一个意义相同但被定义项在其中不出现的语句来给被定义项下定义。对于有些关系概念,常常采取、有时候也只能采取这种定义形式。

①x是一位祖父,当且仅当,存在一个y,并且存在一个z,x是y的父亲,并且y是z的父亲。

②关系R是传递的,当且仅当,对于任一的x、y、z,如果xRy,并且yRz,则xRz。

案例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的定义被认为把全部的人都包括了,即使每个人都有许多不同,没有一个人因为这个定义被排除在外;同时它也只包括了人,即使很多动物和人有相似之处,没有一个猩猩被这个定义算成了人。

当然,逻辑需要考虑得更周密,哲学家蒯因指出,可以争辩说我们还是不能把“有理性的动物”当作人的同义词,比如病房里有个植物人,一点理性也没有,但医生仍然把他当作人治疗。所以,人和有理性的动物的“同义”,在一定的语境和文化中可以不成立,即使是本质性的定义也可以随语境而变化。

2.递归定义

递归定义是数理逻辑和计算机科学用到的一种定义方式,使用被定义对象的自身来为其下定义(简单说就是自我复制的定义)。递归定义与归纳定义类似,但也有不同之处。递归定义中使用被定义对象自身来定义,而归纳定义是使用被定义对象已经定义的部分来定义尚未定义的部分。不过,使用递归定义的函数或集合,它们的性质可以用数学归纳法,通过递归定义的内容来证明。

用数学归纳法给对象下的定义,由三部分构成:

①初始条件,刻画一些个体属于一给定集合;

②归纳条件,当在条件①中列出的第 n 个个体属于给定集合时,第 n +1个个体也属于该集合;

③此外没有别的个体属于该集合。

这样就定义出了一个集合。

例如: 在命题逻辑中,将合式公式(简称“公式”)递归定义如下:

合式公式是按以下规则构成的有穷长符号串:

①每个原子公式是合式公式;

②若A是合式公式,则 A是合式公式;

③若A,B是合式公式,则(A→B)是合式公式;

④若A是合式公式,x是变元,则∀xA是合式公式。

递归定义只适用于具有自然数性质的对象。它相当于给出了得到某个集合的元素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判定任一事物属于还是不属于该集合,在这一点上它类似于操作定义;但它又等于给出了一个集合的全部元素,也就是给出了得到其全部外延的方法,在这一点上它相当于外延定义。

3.修正性定义

修正性定义既有描述性成分,也有约定性或规定性成分。因为在日常语言中,许多词语的意义常常不那么规范、标准,满足日常交往的需要尚可,当要把它们用于严格、精确的目的时,就需要对它们的意义作出某些修改、订正和限制,使其具有清楚、明确、独一无二的意义,这在科学研究中,在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中用得比较多。

例如: 关于著作权的定义,根据最新修订的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Y7pYRZmgqr/5yewG6W/peoAwpbE3pUDhyTtPNAV27TIt9YJBeN4pcF60IQI4So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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