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第2章谈到,我们支持汉语可数性的句法观,尤其是Borer(2005)和Pelletier(2012)提出的句法观。我们进一步将可数性特征划分为两个主要维度:数量和个体化。我们提出,那些未与数词、指示代词或量词共同出现的光杆名词,在数量和个体化特征上是未明确指定的。
比如说,例句(1)中的光杆名词“苹果”可指一个或多个苹果,也可指代苹果块,甚至是苹果泥。
(1)桌上有苹果。
可数性的信息可以通过量词结构来明确表达。给例句(1)插入个体量词“个”后,如例句(2)所示,句子在数量和个体化维度方面的模糊性都消失了,这个句子只有一种解读:桌上有一个完整的苹果。
(2)桌上有个苹果。
我们在Huang(2009)以及Huang和Lee(2009)研究了汉语儿童如何理解和处理一般物体名词的可数性问题。我们按照上述研究思路,比较了学龄前汉语儿童和成人如何解读光杆物体名词以及与量词结合使用的物体名词。在下面的小节中,我们将总结并报告这项实验的结果。实验结果表明,汉语儿童对汉语名词可数性的解读方式支持句法论的观点,而不支持语义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