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注名词语义属性的语义优先论不同,句法优先论认为儿童需通过学习相关形态句法及其分布确定名词的可数或不可数类别,语义线索起次要作用(Quine,1960;Gordon,1982,1985,1988;Gathercole,1986;Levy,1988)。也就是说,句法优先的观点认为可数与不可数的区分本质上属于句法范畴,儿童对名词的本体属性的感知起到的作用较小,名词的可数性习得更多地与其所在句法结构相关。
句法优先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哲学名著Quine(1960)这一研究中。Quine(1960)提出,学习名词时仅了解所指事物的语义概念是不够的,还需借助名词量化的语法来确定个体的“分离指称”(divided reference)。以“apple”为例,学习“apple”时,不仅要知道什么算苹果,更要通过限定词等语法手段明确多少算一个苹果(an apple),以及多少算另一个苹果(another apple)(Quine,1960:91)。Quine的这一见解源于他对名词学习机制的深刻洞察,即单纯的语义理解无法精确界定名词所涉及的个体数量,只有借助特定的语法结构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凸显了语法在语言学习和意义构建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
Gordon(1982)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探究英语儿童在学习新名词时,依据语义还是句法信息进行名词分类。在一个新词诱导产出实验中(elicited production task),实验员通过特定的语境介绍一个新名词,并要求儿童完成句子任务来判断其分类情况。具体来说,实验设置了四种测试条件:句法结构与语义信息相一致、句法结构与语义信息相冲突、仅语法结构信息和仅语义信息。
比如,在句法和语义信息相一致的条件下,实验员多次使用新词的可数形式介绍单个物体,或者多次使用新词的不可数形式介绍一组物体或物质。而在句法和语义信息相冲突的条件下,实验员多次使用新词的可数形式介绍一组物体或物质,或者多次使用新词的不可数形式介绍单个物体。
可数结构举例如下:
This is a garn. Have you ever seen a garn before? Well,this is a(red)garn and here's a(blue)garn,and here's another garn.
不可数结构举例如下:
This is garn. Have you ever seen any garn before? This is some(green)garn,and this is(green)garn as well.
最后,实验员让儿童完成“Over here we have a/some garn,over there we have more...”的句子,然后根据儿童回答的单复数形式,判断其对名词的可数性分类。如果儿童用复数形式(more garns),这被视为可数名词分类的证据。如果使用非复数形式(more garn),则被视为不可数名词分类的证据。
结果显示,在冲突条件下,4~5岁的儿童容易受到句法信息的影响,3~4岁的年幼儿童也表现出句法偏向,语义信息的影响不明显,这表明句法信息在儿童可数性名词分类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对比一致与冲突条件发现,一致条件下儿童反应更为明显受到句法信息的影响。
另外,Barner和Snedeker(2005)也为句法优先的观点提供了重要的实验数据。这项研究采用数量判断任务,实验材料为石头、绳子和纸等语义中性的物体。例如,实验员将一块大石头和三块小石头同时呈现在儿童面前。随后,实验员用“stone”的可数和不可数形式询问儿童:在可数的语法结构中,问题是“Who have more stones?”而在不可数的语法结构中,问题则为“Who have more stone?”
实验结果表明,儿童在进行数量判断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名词的句法范畴的影响。在面对不可数语法结构时,儿童会倾向于依据物体的总体重量来进行判断。比如在“Who have more stone?”的问题情境下,他们倾向选择一块大石头。而当处于可数语法结构的问题情境中,如“Who have more stones?”时,儿童则会依据物体的实际数量来做出判断,此时他们会选择倾向于三块小石头。
这一实验结果充分显示出,在儿童早期的可数性性质的习得过程中,他们对句法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该实验为深入研究儿童语言习得过程中句法与语义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