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科特雷尔在研究公司成立后没有担当任何正式职务,但他对公司的早期决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参与了公司的一些活动,直到他1948年去世。 3 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很快就意识到,科特雷尔专利的管理比他们预想的困难得多。仅靠向公司许可除尘专利,技术的采用度低,使用费收入有限,因为除尘器应用技术需要定制,以满足不同行业的技术需求。公司外部的工程师很少拥有针对不同应用对静电除尘器进行修改的必要技能。因此,研究公司将其业务范围扩大到了“纯”技术中间人之外,开始从事除尘器安装和设计业务。通过研究公司工作人员(到1917年拥有45名工程师)进行研发,使除尘器技术适用于被许可方的工厂。
尽管存在这些预想之外的投资,但静电除尘业务还是于1915年开始盈利,研究公司在1924年开始发放研究经费。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研究公司主导了静电除尘器市场(White,1963)。由于公司的科特雷尔专利不足以支持其许可活动,公司向其他发明人购买了其他有关专利并在这一技术领域进行了研发。
作为从事除尘行业的附属成果,研究公司在专利管理和诉讼方面获得了很多专业知识。早在1913年,研究公司就开始追查科特雷尔专利的侵权人。到1918年,研究公司在除尘领域做到了“专利权保护优先于业务保护”,将更多的精力投入专利组合的管理上,而不是安装除尘器上。 4 他们在除尘专利方面的经验提升了研究公司工作人员在寻找意向被许可人、协商许可协议以及监督发明开发和营销方面的技能。 5 该公司还与全美各地的专利律师以及若干大学实验室的科学家建立了众多联系,这些实验室开展了静电除尘器的大部分研发工作。
研究公司在管理除尘专利组合方面的成功【61】引起了一些大学科学家和独立发明人的注意,他们开始就除尘器以外领域发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向研究公司寻求帮助。一些科学家发明人以科特雷尔为榜样,希望将许可使用费转让给研究公司,以支持公益活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随着美国产学研究合作不断增加以及基于科学的产业实现有关增长,具有商业价值的学术研究数量也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学术发明人希望研究公司帮助其管理专利申请和许可。
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研究公司开始接受除尘领域以外的专利赠予,并收到了不同技术领域的多项专利。 6 其中最重要的发明是威廉姆斯-沃特曼维生素B 1 合成工艺。该工艺于1932年由加州大学的罗伯特·R.威廉姆斯在实验室中开发,在治疗营养不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巨大的收入潜力立即引起了关注。研究公司帮助威廉姆斯和罗伯特·E.沃特曼为新工艺申请了专利,并帮助发明人成功通过了一场抵触审查听证会。该专利于1935年获得,并转让给了研究公司。
威廉姆斯-沃特曼的发明在研究公司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原因有多个:该专利是一系列公共卫生相关发明的首批发明之一,也是研究公司在静电除尘领域以外的首个“本垒打”专利,这些发明在接下来的二十年中逐渐占据了研究公司许可收入的越来越大的份额,这项专利和其他医学专利的收入对公司的发展不可或缺。公司参与威廉姆斯-沃特曼发明的抵触审查听证会也将研究公司在非除尘技术方面的活动范围从专利管理扩大到了专利保护。就像当代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一样,公司认识到,除了专利和许可管理外,它还需要负责开展多项其他活动。
研究公司在学术专利管理方面的声誉也得益于其对除尘专利的成功管理以及科特雷尔的营销努力。科特雷尔经常访问一些顶尖大学院校,向管理人员和教师提供有关专利申请事宜的建议,并推广研究公司的服务。此外,到20世纪30年代,研究公司向大学研究【62】人员提供的研究经费已经产生了许多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其中许多发明人都聘请研究公司提供专利服务,尽管这并非他们的义务。
推动研究公司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学对教师发明专利申请和许可所带来的经济回报越来越感兴趣。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到的一样,20世纪30年代,许多美国大学都避免直接参与专利审查和许可的管理,而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他们却欣然接受了这一角色。此前的这种“不情愿”部分源自威斯康星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尽管这些活动都由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管理)所引发的政治争议,同时也因为这一时期大多数大学的研究活动规模太小,无法证明直接参与专利管理的合理性。正如研究公司所指出的一样,“大学职员没有能力处理这类问题,同一院校每年产生的(专利)数量太少,无法证明聘请专业专利人员的合理性”(Research Corporation,1972,p.15)。因此,大学教师发明者受到管理者、同事以及更广泛科学界的鼓励,通过研究公司来进行工作(Palmer,1948)。 7
然而,尽管公司扩大了与美国大学和发明人的专利管理合作沟通,但在20世纪30年代,非除尘专利管理在研究公司的业务中仍然只占相对较小的一部分。尽管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每个教师和每所大学的发明,但并未与大学签订任何正式的协议。随着研究公司在1937年与麻省理工学院协商达成了第一份发明管理协议(IAA),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在“大萧条”时期,由于关键除尘专利过期和静电除尘器市场下滑,研究公司寻求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8 除了除尘器专利,公司对非除尘专利组合的管理帮助公司形成了独特的能力,可以用来为研究公司和学术机构带来共同利益,同时保持了科特雷尔对公司作为科学研究资金来源的最初愿景。此外,研究公司在1972年的一份文件中指出,对于每个院校而言,【63】由专家代表大学集中管理专利申请和许可比自己独立管理教师专利的成本更低:“如果有一个处理专利的大学间交流中心,就可以聘请专家,保持与产业界的联系,分摊法律费用,并为整个群体带来许多其他好处”(Research Corporation,1972,p.15)。
研究公司为了寻求新的收入来源,加上美国大学对许可收入的兴趣增加,促使它通过与美国大学谈判达成协议,扩大了专利管理活动。1937年,研究公司与麻省理工学院签订了发明管理协议,为该公司成为全美大学技术许可中介奠定了基础。 9
在1930年卡尔·康普顿担任校长之前,麻省理工学院没有明确的校内专利政策。该学院的专利要么转让给个体发明人,要么根据研究赞助人的要求进行安排。在成为麻省理工学院院长后不久,康普顿组织了一次包括专利政策在内的与产业关系的全方位内部研究。经过一番辩论,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利政策委员会(由范内瓦·布什担任主席)决定,将对本校资助研究所产生的所有教师发明主张权利。该委员会建议制定程序,“以免除学院与发明使用有关的所有责任,同时在产生利润的所有情况下,向学院提供合理比例的回报。” 10 据此,麻省理工学院寻求通过外部合作来管理其专利,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提供协助。
麻省理工学院最终选择研究公司作为自己的专利管理机构,反映了公司管理人员与学校教师和管理层之间的诸多联系。霍华德·波隆自1928年起担任研究公司总裁,他是卡尔·康普顿的密友,并为获得麻省理工学院的发明管理权利进行了游说。研究公司还管理着麻省理工学院几位教师的发明专利,如罗伯特·范德格拉夫的静电发生器和尼古拉斯·米拉斯的维生素配方,这两项都是研究公司资助研究所取得的专利。
麻省理工学院和研究公司于1937年签署了一项发明管理协议。该协议要求研究公司在波士顿设立一个办事处,管理麻省理工学院发明的评审和评估工作。根据发明管理协议条款,麻省理工学院向研究公司披露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研究公司通过评估,接受和管理具有商业前景的发明。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保护获颁的发明专利,【64】使这些发明得到使用,并从中获得合理的收入”,同时“尽最大努力防止这些发明被滥用,并采取(公司)认为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措施来打击侵权人,但总体政策是尽量避免诉讼。”所有服务费用均由研究公司承担,但研究公司对麻省理工学院发明的任何额外开发成本不承担任何财务责任。扣除费用后的任何许可收入由麻省理工学院和公司按六四比例分配。研究公司将其部分收益用于公司运营费用和公益活动。
二战的爆发切断了麻省理工学院和其他大学的发明流动,研究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几乎停止。 11 恢复和平后不久,研究公司重新评估了自己的专利管理活动,其中大多涉及麻省理工学院的发明,结果显示,1937—1947年间,公司的专利管理活动为净亏损(Research Corporation,1947 Annual Report ,p.1)。 12 尽管在麻省理工学院的40项发明和研究公司管理的其他大学的少数发明中,没有任何一项为公司带来显著回报,但公司认为麻省理工学院的4项发明“前途光明”,并断言“经过十年对1937年发起的教育类机构专利管理协议经济合理性的试验,尽管战争期间处于休眠状态,这种理念的合理性似乎得到了证实”(Research Corporation,1947 Annual Report ,p.1)。
然而,这项内部审查认为,研究公司的专利管理业务规模太小,不具有经济效益,同时指出:
只有当服务能够面向大量院校,从而管理更多有潜在价值的技术,大学的发明创造才能成功处理……除非公司有大量发明创造可供管理,否则不成功开发与成功开发的数量悬殊将使公司经营活动面临过大的风险。(Research Corporation,1947 Annual Report ,p.3)。
到1947年年报发布时,研究公司已经开始实施了一个项目,以吸引更多的大学客户使用其知识产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