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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结论

在美国,大学为教师发明申请专利和授予许可有着悠久的历史。在1925—198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项活动作为美国大学众多使命之一的适当性本身就是一个争论话题,争论的内容预示着在制定和通过1980年《拜杜法案》时及之后所提出的许多论点。我们在第五章讨论《拜杜法案》的起源时提到,从19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关于大学技术许可的争论发生了一些变化,关注点从赠地大学许可教师发明可带来地区经济效益,转变为通过对教师发明申请专利和授予许可,可更快、更顺利地完成技术转移,从而创造国民经济效益(据《拜杜法案》的支持者称)。当然,大学技术许可争论中内容及经济效益地域范围的变化也反映了政府对大学研究财政支持的规模和来源变化。

许多大学管理人员担心自己会受到政治批评,【56】这似乎在1925—197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限制了至少一些美国大学直接参与专利申请和许可管理的意愿。但在20世纪70年代,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开始直接管理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20世纪70年代大学专利申请的增长反映了学术研究基本内容的变化、联邦政府对学术研究的资助越来越集中于生物医学研究,同时院校集中度不断降低的长期趋势,以及联邦政策向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的倾斜(《拜杜法案》出台前)。尽管如此,在1980年之前,联邦政策对大学许可的态度仍然是矛盾的,我们在第五章中讨论的关于院校专利协议下独占许可适当性的争论就证明了这一点。

美国大学专利申请行为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一系列联邦和州政策,而不仅仅是知识产权制度间出乎意料的相互作用。事实上,通常在《拜杜法案》颁布后表现出的许多大学专利申请特征都源自1980年以前。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强调的那样,这种长期参与专利申请受到了美国大学系统独特结构的影响。分散化的大学资助体系为公立大学创造了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促使它们去开展当地公司感兴趣的研究,并为国家纳税人的利益而申请发明专利。但是,院校间竞争、行政自主和不断寻求资源的大环境也极大激励了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建立与产业研究的紧密联系。这些激励的结构变化,特别是大学研究经费来源和结构的变化是整个美国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历史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无论是在《拜杜法案》颁布前还是颁布后。【57】 5RR1D3NHffvu7Tck+/o1lX2sSl8kOw4BDRo2GWCsWGsHOhZKveZ0QuDgisCI7v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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