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美国大学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关系,重点论述了学术发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在支持大学和产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美国大学的专利申请和许可数量不断增加,这使得大学在产业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许多观察人士将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的日趋频繁归因于1980年的《拜杜法案》,但这一结论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同时,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大学发明专利的申请和许可是促进此类专利产业转移和商业开发的必要条件。而对《拜杜法案》持更加批判性态度的其他观点认为,学术专利申请和许可数量的增长改变了美国大学的“研究文化”,提高了研究保密性,减少了研究成果共享,同时使学术研究的重点从基础课题转向了更多的应用课题。
本书中的证据表明,《拜杜法案》是促使美国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数量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激增的几大因素之一。该法案为学术机构就研究发现进行专利申请和许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简化了美国大学就公共资助研究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复杂行政程序。然而,我们认为,即使没有出台《拜杜法案》,【1】大学专利申请的数量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会大幅增加。正如我们在下文所指出的,早在《拜杜法案》颁布之前,许多美国大学已在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和许可。因此,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生物医学研究的发展和生命形态专利法律的变化,共同促进了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当然,即使没有出台《拜杜法案》,这些大学和其他一些专利申请和许可经验较少的大学也很可能开展或增加这方面的活动。事实上,正如我们在第五章中所指出的,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是该法案在1980年获得通过的重要支持力量。然而,毫无疑问的是,美国大学如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直接地参与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和许可。
《拜杜法案》的制定动机是认为大学专利申请将激励和促进大学研究成果向产业的转让,从而实现成果的商业开发。虽然本书中关于这点仅能提供提示性而非确切的证据,但这些证据表明,研究成果和知识通过学术研究人员的出版物、会议报告、教师咨询和人员交流在大学和产业之间实现流动,同时需强调的是,这种流动是双向的。在《拜杜法案》前后,产学互动大多不涉及专利申请和许可。
在某些情况下,大学专利申请可能的确有助于技术转移,但在很多时候也并非专利转移和商业化的必要条件。在这些情况下,专利可能会给大学带来收入(尽管大多数专利产生的许可收入很少),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即限制性许可政策会限制发明或相关知识的传播和使用。实际上,在某些研究领域,专利申请和许可会限制其他方式的产学互动和相互影响。
总之,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带来的问题是复杂的,对于不同的发明和技术领域,可能要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才能获得最大的公共效益,这也是《拜杜法案》的首要目标。然而,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国大学将更加密集地开展专利申请,且似乎会有越来越多的非美国大学加入。这一趋势带来的一项关键政策挑战在于,如何就大学为公共资助研究的发明申请专利制定适当的许可政策,确保公共资助研究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美国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数量的增长一直集中在少数研究领域,【2】尤其是生物医学和部分工程细分领域。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数量的增长不太可能改变美国大学的整体学术研究“文化”,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活动仅集中于相对较少的几个学科。然而,即使在专利申请和许可集中的领域内,也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学术研究的重点或成果发生了重大转变。尽管有关这一观点的现有证据有限,而且很可能只有在事实发生很久之后才会出现这种转变。
大学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背后的另一个因素是,可专利化的“材料”的定义扩大到了科学领域。由于许多领域的科学研究极大依赖于相对自由的“材料”和其他智力成果交流,因此,加强对这些成果和“材料”的私有产权主张可能会增加科研交易成本,阻碍科学进步。但是,可专利化的“材料”的范围扩大,反映了比大学专利申请和许可政策或《拜杜法案》都更加广泛的政策和机构(特别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