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轮廓的讨论已经够多了,我们还可以为实现乌托邦可能性找出哪些边界?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研究了技术成熟时的可用技术、可用资源的数量、持续协调问题的可能性、审慎障碍以及由我们价值观的性质引起的限制。接下来我要指出的类别包括由形而上学事实带来的约束。
例如,假设你想创造一个所谓的“哲学僵尸”或“p–僵尸”。这将是一个在物理形态上与正常人类完全相同的存在,其行为和言谈与人类完全相同,但它并没有意识。关于p–僵尸是否真的可以被创造出来,以及如果可以,它们是否在其他人类相关意义上也有存在可能,哲学文献中有不少争议。许多哲学家,尤其是那些计算主义者
,坚持认为p–僵尸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可能的。其他人(这包括大多数的二元论者)即使承认p–僵尸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也认为它们在造物法则上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无论什么样的物理心理桥接法则,都排除了在我们的宇宙中创造p–僵尸的可能性)。如果上述这些哲学观点中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即便创造p–僵尸的渴望在概念上是连贯的,一个技术成熟的文明也不可能创造任何p–僵尸。
这种障碍的作用范围可能更广,而不仅仅是阻止与常人在生理上完全相同的无意识生物的创造。也许从形而上学来看,我们不可能创造出拥有足够通用智能的存在,也不可能创造出那种能通过足够严格的图灵测试却没有因此产生意识体验的存在。
你们都听说过图灵测试,对吧?
很好。
如果这些事情在形而上学(或造物法则)上被阻止了,那么某些乌托邦的概念就无法实现。例如,能够创造出与普通人类言行举止无异但没有意识的实体可能会很方便,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绕过了某些道德上的复杂性。想想看,如果小说中的角色仅仅通过被作者或读者想象就能产生相应的现象体验,那么,写悲惨故事在道德上就变得不可接受,作者的工作将会变得非常具有挑战性!
除了与现象体验相关的事实,我们还可以想到其他形而上学的事实,这些事实都会类似地使乌托邦的构造变得复杂化。例如,我们有道德地位(又称“道德站位”或“道德承受性”)的概念。这是一种认为某些存在体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观念:我们在决策和判断时应该考虑其福祉、利益、偏好或权利,不应该仅仅把这些主体视为手段,而是应视为目的。
哲学家们发展出了各种赋予存在体道德地位的理论。
在一些理论中,意识(或意识的能力)并不是拥有道德地位的必要条件。尽管哲学界普遍认可“具备受苦能力是拥有至少某种形式的道德地位的充分条件”,但可能还有其他特质可以作为道德地位的基础,例如随着时间变化而持续拥有复杂的自我概念,具有追求长期计划的能力,能够沟通和回应规范性理由,具有偏好和能力,与其他具有道德地位的存在体建立某种社会关系,能够做出承诺并互惠互利或具有发展以上这些属性的潜力。假如道德地位可以建立在这些特质的基础上,在我们无法确认有些存在体的道德地位之前,我们就不应该创造出这些存在体。
其他类型的形而上学或造物法则探讨人格存在的条件或某些类型的经验与主观体验之间的联系,这些在原则上也限制了乌托邦愿景的可实现范围。我们将在后续讲座中讨论这些问题,所以在此就不进一步阐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