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根据《会典》上记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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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揭《明史·食货志》之文,乃是根据《万历会典》。今从《会典》上的记载,知上揭各项税目亦是被认为从田土所出的(即为田赋之一部分)。在列举上述各项的税收的前边,《会典》附有这样的说明:“国初官民田税粮俱有定额,其后拨给亲王功臣,及地土肥瘠退滩开垦坍江灾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常数,今以《诸司职掌》所载并弘治十五年、至万历六年实征数开具于后。”
可见《会典》是将这些税项与田赋一律看待的。关于《会典》里以上三年的税收及其他的记载,我们已为作成第二十五至二十七表,及第三十二至三十三表。读者可以参看拙著《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在下面我们更将对于税目的分析的部分,总括说明如下。
一 洪武二十六年两税税目:
1.夏税税目共有三项:(1)米麦(原载又分:麦、米及米麦三项),(2)绢,(3)钱钞。
2.秋粮税目共有三项:(1)米,(2)绢,(3)钱钞。
二 弘治十五年两税税目:
1.夏税税目共有二十四项:(1)大小米麦(原载又分:麦、小麦、大小麦、米、米麦、米豆六项。以出小麦者居多),(2)麦菽,(3)红花,(4)土苎,(5)苎布,(6)绵花折布,(7)麻布,(8)税丝,(9)本色丝,(10)折色丝,(11)丝绵并荒丝,(12)农桑零丝,(13)绢,(14)本色绢,(15)改科绢,(16)原额小绢,(17)农桑丝折绢,(18)人丁丝折绢,(19)税丝折绢,(20)丝绵折绢,(21)币帛绢,(22)钞,(23)租钞,(24)税钞。
2.秋粮税目共有十七种:(1)米,(2)枣子易米,(3)枣株课米,(4)鱼课米,(5)改科丝折米,(6)牛租米谷,(7)课程苎麻折米,(8)地亩绵花绒,(9)绵布,(10)课程绵布,(11)租苎布,(12)租粗麻布,(13)租丝,(14)租绢,(15)租钞,(16)山租钞,(17)赁钞。
三 万历六年两税税目:
1.夏税税目共有二十一项:(1)大小米麦(原载又分:麦、小麦、大小麦、米、米麦五项,以出小麦者为最多),(2)麦菽,(3)农桑并丝折米,(4)土苎,(5)苎布,(6)绵花折布,(7)麻布,(8)洞蛮麻布,(9)税丝,(10)本色丝,(11)丝绵并荒丝,(12)农桑零丝并丝绵,(13)原额小绢,(14)农桑丝折绢,(15)人丁丝折绢,(16)税丝折绢,(17)丝绵折绢,(18)币帛绢,(19)钞,(20)租钞,(21)税钞。
2.秋粮税目共有三十一项:(1)米,(2)枣子易米,(3)枣株课米,(4)鱼课米,(5)改科丝折米,(6)牛租米,(7)牛租谷,(8)花利米,(9)麻折米,(10)课程苎麻折米,(11)绵花绒折米,(12)地亩绵花绒,(13)苎麻,(14)红花,(15)桐油,(16)绵布,(17)课程绵布,(18)租苎布,(19)租粗麻布,(20)瑶人粗布,(21)租丝,(22)租绢,(23)租钞,(24)山租钞,(25)税钞,(26)赁钞,(27)麻钞,(28)茶课钞,(29)鱼课钞,(30)椒课钞,(31)差发马。
从以上的记载,可知洪武二十六年税目并不多,但至弘治十五年忽然增加了许多,至万历六年尤甚。今先专就弘万两年观察,知万历夏税税目比弘治年少三种,但万历的农桑并丝折米及洞蛮麻布两项为弘治年所无。而弘治的红花、折色丝、绢、本色绢、改科绢五项,则万历年无之。又弘治大小米麦一项里并包括有“米豆”一项在内,亦为万历年所没有。但万历的农桑零丝并丝绵一项,在弘治年仅作“农桑零丝”。
至于秋粮项目,万历六年比弘治十五年多十三种。万历的花利米、麻折米、绵花绒折米、苎麻、红花、桐油、瑶人粗布、税钞、麻钞、茶课钞、鱼课钞、椒课钞、差发马等十三项,弘治年都没有。又弘治全国总计内所载的“牛租米谷”一项,到万历年已分别为牛租米及牛租谷两项。
所应注意:两税间的税目有时彼此互见。如弘治租钞一项,万历租钞、税钞两项,皆既见于夏税,亦见于秋粮。又如红花一项,在弘治年本属夏税,但到万历年便已归入秋粮了。
洪武弘治万历三年的两税税目,我们将其归纳起来,知道其实不外以下五大类:(1)农作物,(2)布,(3)丝,(4)绢,(5)钱钞(万历还有牲口一类,但为数甚微,不足重视)。这五类当中,农作物一类,在各年都是夏税以麦,秋粮以米为主。这两项税物各区无不输纳,并且它们的数量亦占绝对大宗。绢一类,亦为三年所共有。钱钞一类,在洪武年是钱钞兼有,在弘万两年只有钞而没有钱。唯布丝两类,只为弘万两年所有,洪武年无之。由上看来:弘万两年所增的税目确是比洪武多得多,但它们所增的税物的种类并不甚多。
(乙)根据《实录》上的记载的分析
《实录》中关于田赋项目的记载,各朝往往不同。今将历朝税目的变迁概括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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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朝 计分:麦米豆谷、布、钱钞三项。
成祖朝至仁宗朝 计分:粮、绵花绒、布帛、丝绵四项。
宣宗朝至英宗朝 计分:米麦、绵花、绵、布、丝、绢、折色钞七项。
宪宗朝 从本朝起米麦分别记载,计为:米、麦、绵花、绵、布、丝、绢、折色钞八项。
孝宗朝至武宗朝 折色钞一项不复存在。计为:米、麦、绵花、绵、布、丝、绢七项。
世宗朝 计分:米、麦、绵花绒、土苎、布、丝绵、绢七项。
穆宗朝 计分:米、麦、绵花绒、绵、布、丝、绢、折色钞八项。
神宗朝 计分:夏税米、麦、秋粮米、绵花绒、土苎、绵布、阔椒布、丝、丝绵、绢十项。
熹宗朝 计分:米、麦、牛租谷(本项因不见于他朝,且为数甚微,故没有列入统计表内)、绵花绒、苎麻、布、苎麻布、洞蛮麻布、丝绵、丝绵折绢、租税钞十一项。
以上所揭《实录》里田赋的项目,归纳起来,也就可以像《会典》一样自然的分为五大类:(1)农作物,(2)布,(3)丝,(4)绢,(5)钱钞。可见在税物的种类上,《实录》所载比《会典》一点也不少,但就各项税目来说,《会典》所载的名称便多了许多。
又从明代各地方志看来,所载税目以从《实录》上的名称者为较普遍,《会典》上的税目,有些只见于一两处的方志,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