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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五

【题解】

关于题目的解释有两种。

第一,逢行珪注:“撰,具也。吏者,为政之具也。又,撰,博也。言王者布政施令,其在博求于良吏也。贤者举之,不贤者不预。言五帝三王政道可以百代传行者。乙次于甲,以此明政之次也。”按照逢行珪的解释,题目的断句应为:“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五。”撰(xuǎn)吏,选拔官吏。撰,同“选”,选择,选拔。五帝,说法不一,一说指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一说指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三王,指夏、商、周三代开国贤君。传政,可以流传后世的政治措施。乙,次于甲,以标明政治措施的先后次序。那么翻译下来就是:“选拔合适的官吏,是五帝三王可以传之后世的善政。乙编第五。”关于“乙第五”,逢行珪《鬻子·序》说:“遭秦暴乱,书记略尽;《鬻子》虽不预焚烧,编秩由此残缺。……篇或错乱,文多遗阙。”意思是,由于秦朝暴乱,《鬻子》虽然未被烧毁,但已经残缺不全,篇章秩序也已混乱,无法恢复原貌。我们也只能按照残篇的次序进行译注与解读。

第二,锺肇鹏《鬻子校理·前言》认为:“《四库提要》说:‘其篇名冗赘,古无此体。’的确是在古书中无此体例。我认为今传逢注《鬻子》是一本隋唐以前随手摘录的抄本。摘抄者案自己所需的节录摘抄。其中如‘五帝三王’甲、乙第几等均系抄录所加,用甲、乙第几以示区别。……并不是说‘明政’治国的先后次序。”锺先生认为“撰吏”才是题目,其后的文字为抄录者所随意加上去的,所以他把“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五”这一题目直接改为“撰吏”。其下各篇题目均如此处理,而且对篇章次序也做了调整。但锺先生对抄录者加入的这些文字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虽然锺先生的推测有道理,但为了保持《鬻子》残书原貌,我们仍然使用原题目,按照原书篇章次序予以译注与解读。

政曰 (1) :君子不与人谋之 (2) ,则已矣;若与人谋之,则非道无由也 (3) 。故君子之谋,能必用道,而不能必见受 (4) ;能必忠,而不能必入 (5) ;能必信 (6) ,而不能必见信。君子非人者 (7) ,不出之于辞 (8) ,而施之于行 (9) 。故非非者行是 (10) ,恶恶者行善 (11) ,而道谕人 (12)

【注释】

(1)政:指政治典籍。明人宋濂怀疑“政”为人名,是鬻子的弟子:“或者其徒名‘政’者之所记欤?不然,何有称‘昔者文王有问于鬻子’云?”(《诸子辩》)。

(2)与:参与。人:别人。根据本段文意,这里说的“人”主要指君主。谋之:谋划治国事务。之,代指国家事务。

(3)非道无由:除了大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无由,无从,没有办法。什么是“道”?见“解读一”。

(4)必见受:肯定会被别人接受。见,被。见“解读二”。

(5)必入:肯定会被别人接纳。入,接受,接纳。

(6)信:诚实。下一句的“信”为信任的意思。

(7)非人者:批评别人的方法。非,批评。

(8)不出之于辞:不表现在言辞上。也即不使用言辞对别人进行直接的指责。不用言辞直接批评别人的目的,见“解读三”。

(9)而施之于行:而是用自己的行为去纠正对方。也即为对方做出表率。

(10)故非非者行是:所以那些能够批评错误的君子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第一个“非”是批评的意思,第二个“非”是错误的意思。是,正确。

(11)恶(wù)恶(è)者行善:讨厌恶行的君子才能做出善良的事情。第一个“恶”是讨厌的意思,第二个“恶”指恶人、恶行。

(12)谕人:使别人知道,使别人明白。人,《百子全书》本、《鬻子校理》本作“矣”。

【译文】

政治典籍上说:如果君子不参与别人的国务谋划,就不用说了;如果参与别人的国务谋划,那么不遵循大道是行不通的。因此君子在为别人出谋划策时,肯定能够遵循大道,然而不能使别人一定接受;肯定能够竭尽忠心,然而不能使别人一定接纳;肯定能够做到诚实无欺,然而不能使别人一定信任。君子批评别人的方法,不是把批评表现在言辞上,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纠正对方。所以只有那些能够批评错误的君子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讨厌恶行的君子才能做出善良的事情,这样自然而然就能够使别人明白大道了。

【解读】

《汉书·艺文志》把《鬻子》列为道家,道家自然重道,所以本段说:“若与人谋之,则非道无由也。”“道”是道家思想中的最高概念,也是这一学派被称为道家的原因所在。那么“道”究竟是什么呢?

数十年来的学界对“道”的解释有不小分歧,主要观点有:(一)“道”是精神性的、能够产生万物的根源。本派学者据此定道家为唯心主义者。(二)“道”是细微物质性的、能产生万物的根源。本派学者据此定道家为唯物主义者。(三)以上两派在承认“道”是产生万物根源(或物质的或精神的)的同时,也都承认“道”是万事万物的规律。由于这些学者赋予“道”可以直接生养万物的功能,所以这些解释都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而我们认为,“道”没有任何神秘性,“道”就是宇宙间所有规律、真理、原则的总称。

“道”的本义是道路,人们从某地到某地,必须通过某条道路,否则就无法到达自己的目的地。同样的道理,包括人在内的万物要想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必须遵循某种规律、原则,否则就无法成功。于是在词汇比较贫乏的先秦,思想家们就把道路的“道”拿来作规律、真理、原则等含义来使用。“道”是天地间所有规律、真理的总称。道家所讲的规律同今天所讲的规律虽然在概念上一样,都是指万物所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但在阐述规律的具体内容时,却有所不同。除了自然、社会规律外,道家还把一些伦理道德、甚至一些与规律相违背的东西也视为规律,这是时代的局限性造成的,不必苛求。

看到本段讲的“故君子之谋,能必用道,而不能必见受;能必忠,而不能必入;能必信,而不能必见信”这一段话,就使我们自然想到《庄子·外物》中的论述:

外物不可必,故龙逢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

《庄子》说:“身外的事情是自己所无法把握得住的,因此贤臣关龙逢被杀害,比干被剖心,箕子被迫装疯卖傻,而奸臣恶来也同样死于非命,暴君夏桀和商纣也同样身败国亡。每一位君主都希望臣下能够效忠于自己,然而忠心耿耿的臣下未必就能够得到君主的信任,因此伍子胥被赐死后抛尸江中,苌弘被流放到蜀地后剖腹而死,蜀人把苌弘的血珍藏起来,三年之后这些血化为碧玉。每一位父母都希望子女能够孝顺自己,然而竭尽孝心的儿女未必就能够得到父母的怜爱,因此孝顺的孝己因后母迫害而忧愁至死,曾参因父母虐待而悲哀终身。”

关于“外物不可必”的观点,我们十分赞成。宋人许棐《樵谈》说:“耕尧田者有水虑,耕汤田者有旱忧,耕心田者无忧无虑,日日丰年。”帝尧、商汤都是圣君,然而生活在如此美好的时代,尚且有水旱之忧。既然身外的事情无法把握,我们就去把握身内的事物,也即许棐说的“耕心田”。所谓“耕心田”,无非就是修德、读书而已。对此,曾国藩也深有体会,他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八月二十九日《致诸弟》的信中说:

吾人只有进德、修业两事靠得住。进德,则孝悌仁义是也;修业,则诗文作字是也。此二者由我作主,得尺则我之尺也,得寸则我之寸也。今日进一分德,便算积了一升谷;明日修一分业,又算余了一文钱,德业并增,则家私日起。至于功名富贵,悉由命定,丝毫不能自主。(《曾国藩家书》卷一)

这段话既是经验之谈,更是肺腑之言。我们能够把握的就是提高自身的修养,至于身外之事,一概付诸命运与机遇,不必放在心里。

本段还说:“君子非人者,不出之于辞,而施之于行。”这里说的“人”,根据上下文,主要指君主,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一批评原则运用到其他人身上。鬻子提醒人们,君子作为臣下,不要用语言去直接批评君主,因为这样做会引起君主的反感,而是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纠正、提醒君主。《论语·宪问》记载:

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

孔子说:“国家政治清明时,便直言直行;国家政治昏暗时,便行为正直,讲话要谦卑,不可太直率。”这可以说是一位饱经政治风霜者的经验之谈。我们今天虽然已经远离封建制度的严酷统治,但在处理人与人、下级与上级关系时,孔子的告诫依然不失其借鉴意义。

至于如何用行动去纠正、提醒君主的错误,我们举两例。第一例,《吕氏春秋·具备》记载:

宓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与之俱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二吏归报于君,……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乱子,而令宓子不得行其术,必数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几过。”遂发所爱,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

鲁君委派孔子的弟子宓子贱去治理亶父(又作“单父”,今山东单县),宓子贱担心鲁君听信他人谗言,从而干涉、打乱自己治理亶父的计划,于是在向鲁君辞行的时候,请求鲁君派两位亲信官员随自己一起去亶父。到了亶父以后,亶父的官员都来参见,宓子贱就让那两位同来的官员书写文书。两位官员刚一提笔,宓子贱就从旁边不停地摇动他们的胳膊。这两位官员无法把字写好,宓子贱就为此大发雷霆。两位官员十分为难,便请求辞官回去。宓子贱说:“你们连字都写不好,那就赶快回去吧!”两位官员回去后就把此事汇报给鲁君,鲁君听了长叹一声,感慨说:“宓子贱是用这个方法来劝谏我呀!我扰乱宓子贱的治理,使他不能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这样的事情一定有过好多次了。如果没有你们两位,我几乎又要犯错误了!”于是就派自己最信任的人到亶父,对宓子贱说:“从今以后,亶父不再属于我所有了,而是归您所有了。凡是有利于亶父的事情,您决定了就办吧!”这就是“掣肘”一词的由来。

虽然鲁君多次干扰宓子贱的治理计划,但宓子贱并没有直接批评鲁君,而是用自己的行为做出暗示,“而道谕矣”,鲁君自然而然也就明白了正确的管理方法。第二例,《史记·高祖本纪》记载:

六年,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高祖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心善家令言,赐金五百斤。

刘邦即位的第六年,每隔五天就去朝见父亲太公一次,见面时,使用的是一般百姓家的父子礼节。太公家令(官名。负责太公家务)就对太公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位君主。如今皇上虽然是您的儿子,但他是千万民众的君主;您虽然是皇上的父亲,但还属于臣下。怎么能让君主拜见臣下呢!这样做会使皇上失去应有的威严和尊贵。”后来高祖再来朝见太公时,太公就拿着扫帚,在门口迎接,然后倒退着行走以示谦恭。高祖见此情景大吃一惊,赶忙下车搀扶着太公。太公解释说:“皇帝是万民的君主,怎么能因为我的缘故而破坏天下的纲纪呢!”于是高祖就尊奉太公为太上皇。高祖心里很赞成家令讲的这些话,于是就赏赐给他五百斤黄金。

太公家令也没有直接批评刘邦没有尊奉太公为太上皇的行为,而是让太公用自己的具体行为,提醒刘邦用两全之策妥善地处理好自己与父亲之间的礼节关系。 kmfe0lEFf0zeDE0ArAvizcUToeglSSOXxBsLSrtxnoEQ1LIKGULUOx+dE0pipz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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