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 瑞: 如果你和你的伴侣在愿望方面真的相差很多该怎么办?如果其中一个人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另一个人想要继续又该怎么办?
亚伯拉罕: 我明白,这个问题看起来像是两个人抱有“完全不同”的愿望。但事实上,双方心中都有一个强大的核心愿望:想要获得更好的感觉。 一个人相信,分手能让两方都感受更好;而另一个人深信,在一起才会更幸福。
开始讨论这个话题前,让我先列举另一个错误前提。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个错误前提使得这个问题令人困惑:
一段关系所带来的美好感受,和你们在彼此身上找到的和谐没有关系(现在这种和谐状态可能已经消失了),而是因为你与你本来的面目达成了一致的振动频率。的确,不把注意力放在你不想要的事物上,你更容易与自己达成和谐。因此,如果你身边有个讨你喜欢的人,他可以吸引你正面的注意力,同时不会破坏你的频率。但是,相信另一个人会让你快乐是不对的。快乐是你自然存在的状态。正确的理解是,你因为这个让你快乐的人,而使自己的注意力不会远离本来的面目;当你处在不甚愉悦的状态中,或许是眼前这个令你讨厌的人,使你的注意力远离了本来的面目。
除了你自己,没有人能真的影响你的感受,当你发现这个道理,你就能真正地快乐了。如果你觉得别人需要对你的感受负责,那么你必定被此束缚,因为你不可能控制其他人的行为和感受。
你自然想要远离让你感觉不好的事物,但是在这样一个纳入型的宇宙,你根本不可能真正地远离。当你把注意力放在不想要的东西上,你的振动频率就会趋向你不想要的东西,然后你便无法逃离了——吸引力法则的力量比你所能采取的那些行动更强大。
离开一个令人不快乐的情况后,吸引力法则很快会给你带来其他的令你觉得不快乐的情况,速度相当快。你无法逃离。要到达你想去的地方——能让你感觉更好的地方——你必须让有形的你和无形的你保持一致的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