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
我讨厌坐飞机。
我讨厌机场:讨厌空调,讨厌过高的定价,讨厌行李箱轮子在瓷砖上发出的嘎嘎声。
从拉瓜迪亚到北卡罗来纳州的夏洛特需要2个小时,中途短暂停留,然后再飞2个小时到莫比尔。我打算在飞机上读这个案子。舱门关上,机舱开始增压,与此同时,我打开了文件,哈利则开始困得点头。飞机刚离地,他就打起鼾来。
走之前,伯林把汽车后备厢里的文件给了我。哈利昨天读了,我则把一些案子交给凯特,让她在我们不在的时候代为处理。
文件大约有500页,里面有很多证词。在阅读的过程中,我脑海中浮现出安迪·迪布瓦在森维尔县的画面。
安迪是帕特里西亚和弗朗哥·迪布瓦的儿子,但很快家里就出了一些情况:当安迪开始走路和说话的时候,父亲弗朗哥离开了他的生活。情况是这样的,安迪的父亲曾试图抢劫图森市的一家加油站,结果被打了一身铅弹,并因此获刑十五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立监狱服刑。在监狱里,弗朗哥的运气也没好到哪里去。服刑一年后,他在操场上被人发现时,脑袋几乎搬了家。是他的狱友干的:有四个人把弗朗哥摁在举重台上,至少还有两个人把一个重达136公斤的杠铃压在他身上,最后杠铃落在了他的喉咙上。
宾夕法尼亚州支付了弗朗哥的丧葬费,把他葬在了监狱的空地里。帕特里西亚拒绝拉走他的遗体,她已经和他断绝了关系,不想让这个男人多花她一分钱。帕特里西亚认为弗朗哥为儿子做过的最好的事就是让自己被搞死,她不希望安迪在酒精、毒品以及随之而来的谎言、辛酸和痛苦中长大。
从安迪出生的那一天起,她就知道他会是个好孩子。
读着由安迪的律师科迪·沃伦准备的帕特里西亚的大量证词,我知道这个案子会让我失去一些东西——总有一些案子会让你失去一部分,一些你永远无法挽回的部分。有时只是一小块,有时则是一大块。我读得越多,就越愿意为此付出代价。
帕特里西亚·迪布瓦
我的安迪不太擅长接球或扔球,他的体形也不够健壮,不能在橄榄球运动中擒抱自如,但他喜欢读书。他从小就阅读能接触到的一切东西。他是个好孩子,一位南方绅士,但也是个书呆子——这是我对他的称呼。那孩子几乎读过教堂大街上图书馆里的每一本书,但就是不记得过马路时要看两边,真是不能理解。我的孩子仿佛每天都在神游天外,但他学习很努力,以全班第二名的成绩毕业,并获得了蒙特瓦洛大学的奖学金。我至今仍然不敢相信,我儿子要去上大学了。他在那个酒吧里拼命工作,只要有机会就去,省吃俭用,接着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我儿子没有杀那个女孩。他每周日都在教堂祈祷,而且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甚至都没打过架。安迪永远不会伤害任何女人。
我翻看了一下这个案子受害者的情况。
她叫斯凯拉·爱德华兹,20岁,是亚拉巴马大学的学生,学的是化学,每天从家里通勤去学校。她的父母并不富裕,所以我好奇他们是如何支付她的学费的,因为文件里面没有提到她有奖学金。而且对于一个蓝领工人来说,供孩子读完大学是非常困难的。她在酒吧做兼职,父亲弗朗西斯·爱德华兹是个长途卡车司机,母亲埃丝特是一名家庭主妇,我找不到埃丝特的口供。弗朗西斯则这样描述了5月14日的夜晚:
弗朗西斯·爱德华兹
她在霍格酒吧工作,那是个为卡车司机提供服务的酒吧。作为服务员,她负责卖啤酒,同时把赚来的小费存起来上大学。每周工作四个晚上,晚上7点到凌晨1点,如果酒吧人多的话,还会更晚。斯凯拉买不起车,所以工作快结束时会给我打电话,然后我开车去接她回家。通常,她会和那个叫安迪的男孩一起等着。我载过他几次,基本是在下雨的时候。但其实我们并不顺路,你知道吗?不送他的时候,他就得自己走,不过这跟我没关系,所以大多时候我都不去想这个问题。不管怎样,那天晚上,斯凯拉没有打电话。那时候已经过了午夜,她母亲埃丝特睡不着,她起来了,在厨房里忙着什么。她让我打电话给斯凯拉,我想酒吧一定很忙,再等等。天啊,我真后悔没打那个电话啊。也许打了电话就不会出事了。如果她的电话响了,也许那个男孩就不会打她然后把她杀了。埃丝特至今不肯原谅我。我一点半才开车出去,酒吧已经打烊了,周围没有人。我给斯凯拉打电话,但没人接。我开车走遍了整个镇子,以防她搭车去了主街喝酒。
这不像斯凯拉会做出的事情,她总是告诉我们她在哪里。埃丝特打电话给警长,我找了她一整天。然后,那天晚上,我们接到电话,说她被找到了。
我觉得你很难从埃丝特那里得到什么消息,从你们警局的人那里得知这个消息后,她非常激动,医生不得不给她打镇静剂。她一直在哭,哭,哭,已经好几天没走出斯凯拉的房间了。埃丝特从来没出去工作过,斯凯拉是埃丝特的命,是她活着的意义。现在女儿走了,我不知道她会做出什么事来。我们的女儿就这样被带走了,真是天理难容。她是被谋杀的。那个男孩,安迪,我希望他们能为他对我女儿的所作所为,把他千刀万剐。
我翻了一下文件,看到了酒吧老板里安·霍格的声明。
里安·霍格
斯凯拉在我这儿当了三年服务员。她是个好员工,总是准时上班,对顾客也很好——即使是那些吵闹的顾客。她能独自应付各种大事小事,你明白吗?总之,我那天12点左右打烊了。她和安迪打扫完卫生,午夜过后就离开了。我记得他们是一起离开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下雨时,斯凯拉的父亲会载他回家。大多数时候,他只是陪着她,直到她的车来接。那天晚上,他们在离开前争论着什么。别问我内容,我不知道,我没听见,但安迪对她说话时提高了嗓门,我记得很清楚,那不像安迪的作风,他是个安静的孩子。在本该拖地的时候,总是埋头看书。不管怎样,斯凯拉看起来很害怕。然后他们一起离开了,此后我再也没见过她。
斯凯拉失踪了24小时,直到她的尸体被人发现。
发现他的人名叫泰德·巴克斯顿,是当地的一名卡车司机。5月14日,也就是斯凯拉失踪的那天晚上,他把卡车停在霍格酒吧,在那里待了一天。5月15日晚上,他回到卡车旁,看见满地砾石和泥土的天然停车场那边的沼泽地里有什么东西。
乍一看,像是有人弯着腰在高高的草丛里缓慢移动。他抓起手电筒,走过去凑近看了看。就这样,他发现两只乌龟正在“研究”斯凯拉·爱德华兹的尸体。一开始,他不知道那是斯凯拉,只看到有个人的脚底露出地面。他报了警,警察把她挖了出来。
斯凯拉是被竖着埋起来的,就像钻进了一个又深又窄的坟墓。但坟墓不够深,也不够宽,不足以把腿全放进去,所以她的脚从地上伸了出来。但她脚踝周围的泥土都压实了。简而言之,她被倒着埋了起来。
我直接跳到了尸检报告的部分。她的伤势非常严重,她的脸、躯干、腿都被烧伤了,但只是她身体前面的部分,后面没有。法医普里斯小姐猜测是晒伤。普里斯发现,她左手的两根手指断了,前臂上有瘀青,这说明她曾试图反抗,保护自己。她脸上也有挫伤,手腕和脚踝上则有勒痕。法医列出的死因是勒毙。她说,考虑到喉咙和颈骨的损伤,勒毙时使用的力量是巨大的。
我小心翼翼,不让飞机上的其他人看到这些照片——一具部分烧伤和血迹斑斑的尸体的全景照片。
里面有一份犯罪现场的记录,详细记录了第一名警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法医、警长和所有警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封锁现场的时间。就像一本粗略的调查日记。凌晨2点,警长注意到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是斯凯拉·爱德华兹。他们在离尸体不远的地方发现了一个手提包。
手提包内容
一套钥匙(共三把),钱包(49美金25美分的现金,美国银行的银行卡、富国银行的银行卡、巴克斯敦图书馆的借书卡,上面写的都是斯凯拉·爱德华兹的名字),斯凯拉·爱德华兹在亚拉巴马大学的学生证,斯凯拉·爱德华兹的驾照,唇膏,镜子,粉底,口香糖。
在生命的尽头,拥有这些东西并不算多。我翻了一页,发现了更多的图片。第一张是斯凯拉在毕业舞会上的照片:金色的头发向后梳成一个紧马尾,脸上挂着灿烂的笑容,身上穿着一件看起来不贵但仍然很漂亮的蓝色连衣裙。她看起来很兴奋,充满生机和活力。她的舞伴是加里·斯特劳德,高中橄榄球队四分卫,看起来像是服用了类固醇。他的燕尾服下面绷着大块的肌肉,脸上布满了粉刺,站在斯凯拉身边,微笑着。此外还有几张斯凯拉和家人一起在家里的照片。
我胸口的某个地方像开了一个洞,艰难地吞咽着口水。我心里还是跟之前一样的想法:什么人会对一个无辜的女孩做出这种事?
在尸体被发现后,森维尔县治安部门迅速将嫌疑人逮捕。里安·霍格的声明说,他看到安迪和斯凯拉在深夜争吵,这可能是安迪最初被捕的一个重要原因。她的男朋友加里发表了一份简短的声明,说他准备在那天晚上向她求婚,但她一直没有出现。
我把文件合上,整理一下思绪。里面没有太多对安迪不利的证据,这些充其量只是间接证据,至少到目前为止是这样。
我打开卷宗继续读下去。
妈的。
我又把卷宗收起来,靠在座位上,闭上眼睛,度过飞行的最后1个小时。
他们有足够的证据给安迪定罪。
在斯凯拉的指甲下发现了血迹,一位名叫谢丽尔·班伯里的法医专家证实了血迹与安迪的DNA匹配。她的报告简短且令人印象深刻。
谢丽尔·班伯里,法医生物系首席分析师
从受害者右手上取下的指甲是由森维尔县警长柯尔特·洛马克斯提供的,他证实指甲下有泥土和类似血迹的物质。我检查了标记为CL12的密封证物袋内的指甲,发现血液、皮肤、泥沙以及粉末残留物。
粉末残留物检测为抗胆碱能颗粒(4份)、舍曲林颗粒(1份)、硫酸吗啡颗粒(4份)、吩噻嗪颗粒(很可能是普鲁氯嗪
颗粒)(1份)。
警长柯尔特·洛马克斯还提供了嫌疑人安迪·迪布瓦的DNA样本,标记为CL28。
我对所有样本进行了DNA分离。采用PCR(聚合酶链反应)单基因位点技术分析遗传性状,使用21个PCR特征标记进行了两个样本的比较,并进行了单独的对照试验。生物统计学分析证实,来自CL12的DNA标记与来自CL28的DNA匹配的概率为99.9999%。
粉末残留物并没有引起我太大的关注——受害者正在学习化学,所以我猜她接触过各种各样的东西。DNA就像个杀手,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DNA匹配。报告说,根据科学分析,斯凯拉指甲里的血液DNA与安迪的相符。安迪的肩膀上也有相应的手指抓痕,抓痕深到足够出血。这看起来斯凯拉抓伤了袭击她的人,也就是安迪。
5月16日,也就是斯凯拉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安迪向洛马克斯警长做了完整而详细的供词。里面大部分我都看不懂,我读到的东西听起来不像是一个年轻人写的,而更像是执法部门写的——可能是警察写了那该死的东西然后让安迪签了名。
但这并不是唯一的供词。他的狱友做证说,安迪承认自己杀害了斯凯拉,因为她不愿和他上床。我感到恶心,但也奇怪地充满希望。
在这个案件中,有不止一份,而是两份不可靠的供词。其中一个是警察在安迪被捕后几小时内写的,另一个可能是在一周后写的,是由监狱里的告密者提供的。为什么他们需要两份供词?
我需要见到安迪,和他面对面谈谈,了解一下他。我必须确定他是无辜的,这一点我在跟他说话的时候就会知道。
现在有一件事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决定为安迪辩护,这将是我一生中最艰难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