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河上游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确定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矿山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措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河道水体污染防治措施、河道两侧防护措施等。
(1)加强污染物源头防治,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扬尘、废水、噪声、振动,实现达标排放。
(2)加强固废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到100%。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回填采坑。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矿山废水综合利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并做好综合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
根据慈湖河上游区域污染源特点,对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场、河道水体等污染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企业环境治理重点为防治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
(1)工艺粉尘
1)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设置雾炮、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尘。
2)爆破穿孔作业应当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者湿式作业。
3)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应当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
4)矿石加工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沙外漏。
5)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6)排土场、尾矿库干滩等矿区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洒水、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
(2)道路扬尘
1)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应当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2)矿区、矿石加工区出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当冲洗干净,运出的矿石、固体废弃物等应当封闭运输,避免抛洒。
3)矿区主要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宜采用自动喷淋设施。
(1)采场废水治理
1)源头削减
①露天矿山。采取在采场修筑截洪沟等防排水工程、注浆帷幕等隔水防渗工程,减少采场外地表水和地下水进入采坑,从源头削减采矿废水产生。
②地下矿山。采取留隔离矿(岩)柱、建立防水帷幕来隔离水源等方式从源头削减井下采矿废水产生。
2)循环利用
①露天采坑涌水经处理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优先用于生产新水补充。
②矿区应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矿区排水系统,充分利用矿坑水,尽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3)达标排放
①无法利用的采场涌水应经过处理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经批准的排放口排放。
②采场涌水中的悬浮物及泥沙通过多级沉淀池沉淀的方式去除,必要时可添加絮凝剂。
③酸性废水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理,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HDS工艺处理酸性废水。
(2)选矿废水治理
1)源头削减
①选择水耗较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单位产品水耗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T 294-2006)要求。
②选矿厂内部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循环利用
选矿厂应设置处理站,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生产废水不外排。
(3)排土场、废石堆场淋溶水治理
1)源头削减
①在排土场、废石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防治外部汇水进入。
②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对排土场、废石堆场逐步进行复垦,形成地表覆盖层,隔绝降水和空气与废石土接触,从源头减少酸性废水的产生。
2)循环利用
在排土场、废石堆场下游修建集流槽及收集池和水处理措施,经处理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优先用于生产新水补充。
3)达标排放
①无法利用的淋溶水应经过处理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经批准的排放口排放。
②淋溶水中的悬浮物及泥沙通过多级沉淀池沉淀的方式去除,必要时可添加絮凝剂。
③酸性废水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理,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HDS工艺处理酸性废水。
(4)生活污水治理。矿山集中生活区应设置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宜优先回用于矿区绿化。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主要从源头削减控制、资源化综合利用和二次污染防治等三个方面:
(1)源头削减措施。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开展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研究,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减少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资源化利用。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回填采坑。
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废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土壤改良剂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3)二次污染防治。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废石场、尾矿库等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废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不应混入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贮存、处置场地的建设类型,应与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相一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选址和堆放要求应符合GB 18599—2001的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选址和堆放要求应符合GB 18597—2001的规定。
慈湖河上游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向山镇创业园北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专业机构设计的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慈湖河上游城镇居民及南山矿职工生活区主要集中在向山镇。该区域属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集范围,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向山镇规划,尽快实施镇区雨污管网及农村居民生活排水管网建设。
城镇镇区地表污染物随径流进入水体,初期地表径流污染物的含量高,防治措施为完善室外排水系统、向山镇区实施雨污分流等。对初期雨水径流进行处理,可减弱雨水径流携带污染负荷对河道水体的冲击,防止河道水质恶化。径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加强地面清扫和污染防治;
(2)利用透水砖、空心砖等建设人行道路,公园路面;
(3)城市道路径流污染组合防治;
(4)设置初期雨水截流井;
(5)高花坛+低绿地+浅沟渠渗透技术方法防治小区雨水径流污染;
(6)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农田和大片葡萄种植基地,由于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随着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而进入水体,因此,减少农作物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尽量用有机肥料,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农药,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关键。
畜禽养殖应采用干清粪分离后,采用好氧发酵堆肥或厌氧消化工艺,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封闭处理设施等,以减轻恶臭、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畜禽养殖要按照“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进行。
(1)河道垃圾清理。定期进行水面漂浮物、大块垃圾的清理。同时对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因雨水冲刷进入河道。
(2)河道清淤。对河道出现淤积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恢复河道水生生态系统功能。
对现有洋河及洋河上游的汇水渠两岸实施生态保护,两岸100m范围内严禁做工业及其他非绿地用地,确保水土保护隔离带的存在。对其他河道或汇水渠,应视实际情况在两岸留出50—100m宽的绿地,为河、渠两岸的绿地保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