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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探索和实践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中国无产阶级迅速登上政治舞台,组织成立自己的政党。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才有了可以信赖的组织者,中国革命才有了坚强的领导力量,古老中国才迎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在中国,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做到由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这些探索和实践的意义在于:一是同以往中国的封建专制政权和资产阶级统治相比有本质区别,确立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国家权力不是由王侯将相和资本家专有;二是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可以牢牢掌握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在运动中创造性地建立了农民协会和工人代表大会。当时,农民协会是东南各省农村革命斗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尽管农民协会只是农民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但由于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原则,已初步具有政权组织形式的特征。同一时期,城市的工人阶级组建的领导罢工的工人代表大会,也履行了革命政权的某些职能。因此,农民协会和工人代表大会都具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形态。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担负起领导中国人民继续革命的重任,开始武装夺取政权的艰苦斗争。在红色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上,学习苏联,建立苏维埃政权。1927年9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共湖南省委向中央提出,在政权建设中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着手建立苏维埃式政府。同年10月,彭湃在广东的海陆丰领导武装起义成功后,立即召开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海陆丰工农兵政府。为统一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权,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红色国家政权。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的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1934年1月,又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国内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逐步形成。为适应国内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取消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号,将陕甘宁边区的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工农民主专政政权。与此相适应,在政权形式上实行参议会制度。第一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了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主要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由它选出的同级政府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1937年10月起,陕甘宁边区开始在所属各县、区、乡组织普选,参照国民党地方政权的咨询机构,召开各级参议会。这一时期,抗日民主政权仍然继承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方面还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适应当时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和抗日斗争的现实需要,扩大了政权的基础。除反共分子和汉奸亲日派以外,所有抗日爱国的阶层和人士,不分阶级、种族、经济地位、出身成分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参议会的人员构成上,实行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其他革命根据地也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参议会,此后,参议会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了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党以来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理论。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这就为新中国建立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撕毁和平协定,全面发动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始了伟大的解放战争。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土地革命的深入,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逐步由参议会制度转变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7年后,东北、内蒙古、华北、晋绥等相继解放,陆续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北平和平解放后,1949年8月9日,在中山公园中山堂隆重举行了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描述了这次盛会的场景和他的切身感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戴瓜皮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这是什么意思呢?我望着会场前挂着大大的‘代表’二字,不免点起头来。代表性啊!北平住着的就是这许多形形色色的人物。如果全是一个样子的人在这里开会,那还能说是代表会吗?”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gI7BKZ66MTEoGERTMUyTMSXjKs7Hims8I7BlRj2t7VmFowndAgBLVmIfNr5El8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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