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民主集中制还是“三权鼎立”?

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鼎立”的政治体制,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掣肘。“三权鼎立”是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君主集各种权力于一身、限制和约束资本主义发展的状况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斗争中,“三权鼎立”的思想和制度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三权”归根到底都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权,“三权鼎立”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不同集团之间的关系,缓解它们之间的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但分立的“三权”之间也经常产生矛盾,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效率低下。但它给人以民主的外观,而把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巧妙地掩盖起来,便于欺骗广大劳动群众特别是选民。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能分成三种权力,同时认为权力必须按照民主原则获得授权,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和产生腐败。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自己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民主与集中缺一不可,必须两者兼顾,实现两者有机统一。早在1937年毛主席就讲过:“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1954年宪法草案初稿在总纲第二条只写了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中认为,应把管理机关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写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说,民主集中制的根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李维汉说,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东西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来只写了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缺点。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是很广泛的,管理机关也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政体,是制度,也是工作方法。最后通过的1954年宪法在第二条增加了其他机关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我国30多年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第一次全面、明确地揭示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所体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度内涵: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国家政权制度,它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一委两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国家的这样一种政权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既十分有利于维护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又十分有利于国家机关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的高效管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只要切实加以贯彻实施,是有很大优势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 KaLV5PouyiXhfBDGxK+1+trYJlGAfw6JwTpC2JSg2hy8ErVxNu7a6wEqOfZLfyBI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