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沙河在战国时齐国最强盛的威王时期属齐地。
齐国的经济有别于他国的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在疆域内大兴渔盐之利,使国家经济积累达到了空前的富有。齐国经济政策的成功,归功于公子小白任用管仲为相,实行经济改革,这种改革在其身后依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贯彻,也就是说,管仲的盐铁专卖的经济制度影响到身后数百年时间,遍及齐国的疆域。因此,沙河作为齐地,在那么一个强大的商业氛围中和国家渔盐制度下,必然是管仲大兴渔盐之利和“轻重山海”之制的受益者之一。
齐相管仲字夷吾,春秋早期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田齐
历经桓公、威王、宣王、湣王、襄王、王建各代,其霸业在威王、宣王时代达到了顶峰。从西周的姜太公开始,齐国就利用自然条件,广开渔盐之利。管子辅佐齐桓公称霸,“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史记·管晏列传》)。齐桓公笼络天下诸侯,“轻致诸侯而重遣之,使至者劝而叛者慕”(《国语·晋语二》)。由此看来,齐国在管仲的辅佐下,不是依靠武力杀伐,而是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来维持其霸主地位的。
为什么齐国在当时有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其金钱外交呢?原来管仲不但能带兵打仗,而且还是抓经济的一把好手。孔子说:“管仲相齐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以兵车。”(《论语·宪问》)管仲的经济思想核心是其“轻重”理论,即利用市场物价波动的规则,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也就是利用市场的价值规律来引导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国家顺时而动,把握时机,争取利益最大化,而且实行以消费促就业的经济理念。这种理念与现代的市场经济法则有许多相通之处。管仲抓国家税收的办法是“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史记·齐太公世家》)。或言“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以至“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轻重鱼盐之利”及“徼山海之业”是管仲实现国家富强的根本抓手,“山海”就是铁和盐。可见齐国于管仲时就已经实行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了,而且这种盐铁国家专营的制度得以延续下去。据《赣榆县志》载,周安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379年,越国衰弱,迁都于吴,其后赣榆县地或属楚,或属齐。这个时候正是齐威王即位初年,与管仲相齐桓公的时代相距200余年。管仲相齐时期的赣榆及沙河居于莒国和郯国的边界,沙河镇或为莒或为郯都是正常的事。齐国从姜齐到田齐,至威王时,赣榆始入齐国界。
在齐国治下的沙河镇,无疑施行了齐国管仲时期“轻重山海”的盐铁专卖经济。当时距沙河10里左右的东边为河湖海相接之处,轻重渔盐应是沙河在国家交易制度下的一个重要的市场载体。另一方面,沙河虽无山海之产,但作为市场照样可以拥有山海轻重之利。所谓山海轻重之利,就是通过国家的商业逐利行为,实现财富的积累,这是市场的功能所在。
到了秦灭六国后,赣榆属薛郡,后属琅琊郡,西汉时属东海郡。虽然时代变迁,齐相管仲的“轻重山海”的财政政策和由此激发出来的市场集聚财富和配置资源的功能一直在沙河得以延续下来。到了东魏时期,沙河境内设武陵郡治,辖上鲜和洛要两县;宋天禧年末,淮南江浙湖荆制置发运使在怀仁县洛要镇置洛要盐城;金代置临洪盐场;元代置江淮等路转运盐使司,辖临洪等28个盐场;明正德七年(1512),增设兴庄盐场;清代雍正六年(1728)设临兴盐场。这些后世的盐场设立均以沙河的市场为其集散的重要载体,这也是沙河自古为商业重镇的历史渊源,而这个渊源可以上溯到姜齐的管仲和田齐的威王时期“轻重山海渔盐”的国家经济制度。
《赣榆县志·盐政·盐法》载:夏商周三代行贡法,东周齐国始行官府专卖制度,秦因之。《赣榆县志·商业》载:周代,赣榆县境内有祝其、莒两国都城和莒国盐官、纪鄣两城。赣榆出土有祝其国“其阳布”和齐、莒两国的刀币,说明商业活动已经初具规模。明代以县城和青口、大沙河为商业中心。县志中的这些记载,坐实了沙河镇在莒国、齐国时代即实行了盐铁专卖制度。沙河的出土文物中就有“其阳布”和刀币这些早期的货币,这些实物是沙河早在莒或齐治下就有了“轻重山海渔盐”的市场雏形的证据。
今天我们说,沙河镇作为南北通商的大邑,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在此设渔盐之利,不等于说管仲在齐相任上就辖有沙河和在沙河实施“轻重山海”制度,而是说管仲治理国家的理念和宏观的经济政策影响到后来沙河的经济。管子的思想和文化在沙河的传承才是最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