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曾经是天才的立法者,但是到了罗马帝国后期,罗马法已经不能使罗马人各得其所了。罗马人也曾经是杰出的社会组织者,但是在帝国后期,城市衰落了,市场萎缩了,田园荒芜了,奴隶也减少了。罗马社会中有一个细胞没有随着帝国的瓦解而消失,这就是基督教,它来自东方希伯来,在罗马社会里生根发芽,又直接长入中世纪,成为新社会的基本细胞。
基督教自诞生之日起就和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深受“巴比伦之囚”屈辱和失国流离痛苦的犹太人借着对救世主的企盼来表达复国的期待。这种期待在地中海的希腊化时代经希腊哲学的加工而丰满起来,希腊哲学的影响使得基督教的说教变得富有哲理,并且带有了鲜明的世界性。由于基督教各派教会在教义的诠释方面发生了激烈的竞争和争执,所以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出面组织了宗教会议,从众多经卷中挑选了 27卷,定为《圣经》,予以颁布,作为基督教教义的经典。所以,基督教的教义中又掺杂了罗马政治的影响。
基督教的教义与希腊哲学中的自然理性观念不同。基督教教义否定人与自然和谐的人文精神,指责自然是诱惑,甚至是罪恶,人则由于“原罪”而被诅咒,罚出了天堂。但是人类的厄运也不是彻底地不可挽救,上帝并没有对他的造物坐视不管,而是积极地,先是通过犹太人的传教,后来又通过耶稣基督的降生来拯救人类,所以基督教本身并不是对现世的否定和拒绝:自然诅咒了人,上帝又拯救了人。这种让自然和上帝的恩典共同统治世界的二元论是基督教神学的中心问题,一方面是对自然的沉思,另一方面是对改造社会的承诺,这种二元论使基督教能够成为跨越时代的精神。 [1]
基督教虽然用全能的上帝代替了人类的理性和自然的规律,却没有否定希腊哲学和罗马法中表现出来的另外一种人文思想,这就是关于人在自然法则面前平等的思想。在基督教中,上帝被当作了理性的化身。基督教固然试图用人来证明上帝的正确,但是在基督教教义中,上帝是爱人的,甚至不惜牺牲亲子来拯救人类。上帝虽然是万能的,但人却是中心的,人的拯救才是最终目的。所以,基督教既有非理性的因素,也有理性的成分,是矛盾的混合体。
基督教的教义认为,人由于原罪而平等地受罚,又由于上帝的拯救而使一部分人重新获得升天的机会。基督教打破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界限,在罗马社会中迅速传播,先是通过传布社会福音,呼吁平等博爱,要求社会改革,征服了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市民和奴隶,后来又以永生和永福的希望争取了包括奴隶主在内的罗马帝国上层。基督教的信徒们为了能够进入天国和获得永生,甘愿献出他们的所有,甚至忍受流血和牺牲。许多罗马人皈依基督教是因为它“无害”,且可以免于混乱的生活;基督徒们要保证过清静平和的生活,严禁偷盗、抢劫、奸淫和欺诈等行为。同时,教会内部追求团体的安全、荣誉和壮大,矛头所向正是罗马的社会问题。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感到,即使最高明的法律条文也是不完整和带有随意性的,法律本身很难鼓励善行,有时也制止不了恶行,而基督教教诲人“向善”,是法律所办不到的。当时基督教已取得了罗马国民的拥护和信仰。于是,君士坦丁就于 313年发布《米兰诏令》,最终宣布基督教为合法宗教,宣布帝国内宗教信仰自由,从此停止了对基督教的迫害。
基督教的合法化意味着基督徒可以享受和其他教徒同等的待遇,包括赦免捐税和不服军役的待遇。由于基督教会在城市中的影响力日益壮大,罗马皇帝把城市的管理权也交给了主教。结果罗马人对基督教趋之若鹜,统治者和富贵者纷纷涌入教会,或者是为了逃避赋税,或者是为了攫取权力。由于干预城市的管理,主教的权力急剧地膨胀起来了,他可以督察低级城市行政官,行使保民官的否决权,监督公共建设和城市拨款,稽查城市账册,选择城市管理员。基督教成了罗马的国教,成了实施法律的主体,早期罗马法中强调的平衡观念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对整齐划一的推崇。在贸易中有划一的度量衡;在国家中,有统一的法律;在各地有同一的宗教。人们在“整齐划一”之中看到了一种“至善境域”,这种至善境域和基督教的天国十分契合。
皈依基督教的势头给教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和权力,也为基督教带来了腐败、奢靡和官僚习气。基督教的人文精神被埋葬在追名逐利的陋行之中,精神和理想的追求开始趋向两种走势:一种奉行禁欲主义,提倡出世观念;另一种要求强化教会组织,由教会来管理社会。禁欲主义者否定宗教的世俗化,把这种否定变为一种生活方式,提倡孤寂的生活,形成了寺院制度。在寺院中修行的人信守一种忘我的精神,把精神生活发展到了极致。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另外一派基督教徒则开始重新定义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关系,要把教会当作人和上帝之间的桥梁。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主张社会根据教会的方式组织起来,说高尚的灵魂和优良的法律都是从教会得来的,只有教会管理的社会才可能成功。国家应当是教会的仆役,因为上帝通过教会管理社会。
这时的教会早已由于获得大量的馈赠而变成大土地所有者了,在世俗领主和宗教领主之间的妥协和联合也成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领主们要求主教们承认其独立的地位,主教们要求领主们强迫他们的农奴和奴隶皈依基督教,而领主们则以“庇护人”的身份指派教士,保证教会从结婚、殡葬和洗礼中获得稳定的收入,教会的触角遍布罗马城乡社会,成了一种新生的权力机制。
罗马社会的内部危机消耗了罗马的经济活力,到了 4世纪末的时候,盛极一时的古罗马市场已经变成人迹稀少的荒凉地带,罗马经济中心逐渐东移。公元 476年,西罗马帝国在日耳曼人的洗劫下寿终正寝。古罗马的衰败看上去是那样突然,那样迅速,当不堪税负的城市居民成批地逃入乡村寻求庇护时,僧侣们开始拆毁罗马的庙宇宫殿,用以建造教堂。随着人口的下降、公德的堕落,辉煌一时的罗马烟雾般地消散了;随之而来的是蛮族的拉锯战,汪达尔人的洗劫、哥特人的入侵、阿兰人的蹂躏、伦巴人的野蛮践踏,伴随着饥馑和瘟疫,一直持续到 5世纪末,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使罗马后期的这段历史成为惨不忍睹的人间悲剧。一位目睹了这一幕幕惨剧的同时代人描述道,对于百姓来说,“白霜剩下的,暴风雨给夷平了;暴风雨剩下的,干旱给烧光了;干旱剩下的,敌人又给抢走了”。
在经历了这场浩劫以后,罗马城的居民从 1世纪时的一百多万,下降到 7世纪时的四万。
罗马帝国为后世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就是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的主要内容。晚唐诗人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几句话,是中国人很熟悉的:“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基督教在罗马的废墟上迅速地发展着自己的势力,教会在拓展着,教堂一座座矗立起来;教堂富丽堂皇,内殿的墙壁内侧镶饰着各种大理石,香料散发着浓郁的香气,给人以神圣的感觉。和残酷的杀戮、野蛮的劫掠相比,教堂里香烟缭绕,香烛生辉。“在这里,人们或感到对上帝的敬畏,或感到上帝的荣耀的巨大光辉。”
教会提供的是战乱中的平和,无常中的永生,是生命的新的意义和目的,是超脱现实丑恶的一种无奈的自我重新定义。
北方的日耳曼人“打”进来了,迅速成为罗马土地上的新主人,他们皈依了基督教,取代了罗马的旧统治者。历史学家们通常把这时叫作欧洲中古或“中世纪”的开始。
[1] David Herlihy, ed. Medieval Culture and Society .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