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认识之真的展示中,海德格尔举了一个例子来表明一个真陈述如何证明自己是真的,那个陈述是:“墙上的画挂歪了。”在对“证明”的考察中,我们回到了陈述自身的存在论结构。陈述指出被陈述者,陈述揭示被陈述者。当陈述就存在者自身来揭示存在者时,陈述就是真的。
虽然看起来与“符合论”划清了界限,但海德格尔却又迎合了“真理的处所是陈述”这一传统看法?可是海德格尔不是早已在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中反对了这种看法,并且认为这种看法对亚里士多德的引证也是不恰当的吗?诚然,但关键之处不在于确认海德格尔对陈述与真理的关系的态度,更不在于用一种“陈述”把这一态度确定并且保存下来。陈述的揭示何以可能?如果我们对陈述的存在结构和它在存在论上的根据尚缺乏具体的把握,那么陈述与真理的关系还是一团乱麻就不足为奇。所以眼下的任务是澄清陈述的存在论结构及其在存在论上的根源,由之不仅能厘清陈述与真理的关系,而且可以呈现比陈述之真理更源始的存在者的真理。
海德格尔在对陈述的分析中展示了在陈述的结构中相互联系的三种含义:指出、述谓和传达。从整体上看,陈述就是传达着的、规定着的指出。 [1] 下面我们回到陈述的例子“墙上的画挂歪了”来对陈述的存在结构进行具体的说明。
“墙上的画挂歪了”这个陈述句指出的是墙上的画,它让“墙上的画”被看,在这种“让看”的展示中揭示着的是墙上的画这个存在者本身,而非“看”所感知到的图案和颜色,或者某种内心的“表象”。陈述径直指出墙上的画,一幅挂歪了的画,也就是说,一幅需要被摆正的画,而摆正则是为了在墙面的装饰中显得协调——抑或是一幅故意挂歪了的画,无论是为了凸显画本身的某种特别之处,还是为了指示别的事情——总之,是一幅处在其上手性中的画。陈述在其存在结构上具有“指出”这一环节。陈述的“指出”保持着logos让存在者从其自身而来被看的源初含义。
陈述的第二种含义“述谓”要以第一种含义“指出”为基础。在作为“述谓”的陈述中,一个谓词被说出,通过这个谓词,主词得到规定。在陈述中被陈述的不是谓词,而是存在者本身,在我们的例子中即“墙上的画”。“挂歪了”陈述着“墙上的画”,“墙上的画”通过“挂歪了”这一谓词得到规定。在陈述的“述谓”含义中,“墙上的画”从被揭示的存在者变成被规定的存在者。
陈述的“述谓”含义是对“指出”含义的一种窄化,被陈述者从其自在的被揭示存在被限制为具有某种规定的存在者,不再是纯粹就其自身而被看,而是从与之相关的某一方面而被看。这种进行规定的展示方式通过遮蔽被揭示者在其上手性中的各种牵连,而突出它如此这般被规定的某一方面。存在者从其牵连整体中脱离出来,被限制在某个规定中:“墙上的画”“挂歪了”。
除了“指出”和“述谓”,陈述还有与这两种含义相关联的第三种含义“传达”。传达意味着把陈述说出来,分享陈述,让他人一起看以规定的方式指出的东西。在对“墙上的画挂歪了”这句话的传达中,听到话的人与进行陈述的人共同看到那在传达中被指出和被规定的存在者,即使听到这话的人与那当初背对着墙说出这句话的人一样未曾对墙上的画有所感知。陈述可以变得人云亦云,可以在一传十、十传百的过程中变得不知所云,但在最后的不知所云中,传达着的陈述仍然要让人在这陈述中一起看那被揭示的存在者,尽管那存在者已经被完全遮蔽。如果说“述谓”对被陈述者的规定还只是对被揭示者的限制,那么“传达”所说出的被陈述者则完全可以脱离被揭示者,甚至完全脱离被揭示者身处其中的那个世界。
“指出”、“述谓”和“传达”这三种含义共同构成陈述的整体结构:传达着、规定着的指出。在对这三种含义分别进行说明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这三种含义不是孤立的三种可能的陈述方式,而是相互联系在一起呈现出一种层次关系:
(1)指出是最基本的含义,陈述总是有所指出,真陈述之真就在于它就存在者自身指出存在者,让被陈述者就其自身来被看;
(2)述谓以规定的方式指出被陈述者,被指出者一旦成为被规定者,就会从被规定的方面来被看,于是陈述的揭示从让存在者就其自身来被看变成对存在者的限制,陈述之真因而是就某方面而言的真,而“就……而言”正是“符合”所具有的结构;
(3)被陈述者在传达中被说出,这时的陈述诚然还是有所“揭示”的,但真正说来,是对被揭示者的指出和规定使得作为传达的陈述之被说出得以可能,而非在传达中被说出之际被陈述者才被揭示,相反,在传达中,源初的被揭示者常常被完全遮蔽,曾经被明确规定的事物也总是变得模糊,传达可以只是“如”有所揭示“一样”,这也正是“符合”所具有的另一种结构。
在陈述的三重结构中,真正使一个陈述为真陈述的是“指出”,让存在者从其自身而被看。“述谓”是对被揭示的存在者的规定,让存在者从某方面来被看。“传达”是对被揭示的存在者的说出,让他人一起来看存在者,至于是就存在者自身来看,还是就某个方面来看,都不重要了,关键在于“一起看”。所以,述谓和传达一方面基于对被揭示者的“指出”,也就是基于有所揭示的陈述之真,但另一方面又有脱离这一“指出”的倾向,更准确地说,是脱离被揭示者的倾向,脱离那揭示着的陈述之真的倾向。
但是,这种脱离真理的倾向不仅仅是“述谓”和“传达”这两种陈述含义才有的某种“缺陷”,而是一种属于陈述整体的生存论倾向。不应把这种倾向归结于陈述的某些方面,而去寻求陈述中保持在真理中的那一方面,仿佛只要对陈述做一番清理就能确保陈述的真。陈述是一个整体现象,脱离真理的倾向不是陈述整体内部的分离倾向,而是陈述整体的存在特征。这一特征的根源不在于陈述的某些环节,而在于陈述整体在生存论上就是此在的一种另有基础的揭示方式。陈述的真并非源始的真理,陈述的揭示并非源始的揭示。以整体的眼光来看,不仅要看到陈述自身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要看到陈述本身也是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一整体结构中的一环,在陈述中被指出的被陈述者在陈述之先就已经作为被揭示者前来照面了。更具体地说,陈述是理解着的解释的成形,先于陈述,存在者已经在此在的理解和解释中被揭示了。存在者的被揭示性与陈述的“指出”对存在者的揭示此前一直混为一谈,现在我们要明确将之区分开来。存在者不是在陈述中才被指出,才被揭示,而是已经在世界之中作为被揭示的存在者前来照面。存在者的被揭示性就是存在者的真理。
前面已经看到,海德格尔已经在陈述之真理那里把真理规定为有所揭示的存在,现在,通过对陈述的整体结构的分析,我们指出陈述之真理要以存在者之真理为前提,这岂不是说进行揭示的存在方式要以被揭示的存在者为前提?非也。陈述是一种派生的揭示方式,但揭示本身在形式上是真理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在作为被揭示性的存在者之真理那里,依然不缺乏进行揭示的活动。
揭示活动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寻视着的操劳甚或逗留着、观望着的操劳都揭示着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成为被揭示者。它在第二位的意义上是“真的”。源初“真的”,即进行揭示的,是此在。在第二位的意义上的真理说的不是揭示着的-存在(进行揭示),而是被揭示的-存在(被揭示性)。 [2]
或许在生存上此在已经遭遇了形形色色的存在者,以至于在陈述中似乎总是有存在者已经被揭示了。但在生存论上,被揭示的存在者的“真理”只是第二位的,源初的真理恰恰是此在的揭示活动,此在揭示着的展开性。也就是说,此在之真理比世内存在者的真理更源始,揭示活动优先于被揭示性。不过,这里并不是要绕回到揭示着的陈述的真理去,尽管陈述也是此在的一种揭示方式。
[1] 参见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154-156。
[2]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