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既超越了“西方式现代化”,又突破了“苏联式现代化”,创造了以人民为中心,以民富国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美丽、世界和平为内容,既有各国现代化共同特征、更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现代化”。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全面建设”“全面推进”来概括新时代新征程的奋斗目标,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和展开,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基于本文对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法治规范渊源”“法治规范体系”的分析,法治轨道之“法”是一个多元复合、内涵丰富的概念。举凡与国家建设和治理相关联、作为国家建设和治理之规范依据的国家法律、党内法规、政策制度、社会规范、原则性法理、制度性伦理、国际惯例等,皆可归于“法”的范畴。
本文正是以这种“法”的新概念来归纳和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党政文件是如何将“全面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的。我们注意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在宏观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且在中观和微观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各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都提出了法治化、制度化、机制化要求,使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有效推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这些理论命题为把经济建设和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作出了深刻论述、提供了科学指引。
把经济建设和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新发展理念的全面贯彻落实,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我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一要在完善制度上发力,依法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二要在保护权利上用劲,切实加强对产权(含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三要在公平正义上聚焦,完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维护公平竞争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秩序。
党的二十大围绕提高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统领,进一步提出或强调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和创新制度,例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等等。党的二十大之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这些重大的创新理论和制度,意在把法治要素全面、系统、有序地融入经济建设和经济治理,为推动经济法治轨道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要点。
把政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依靠宪法法律及其有效实施来确认和保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和维护人民民主的政治秩序。一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三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党的二十大以我国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为前提,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进一步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必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局面。
文化建设内容非常宽泛,包括精神文明、科技创新、教育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把文化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其次,要在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突出地体现为教育、科技、人才的竞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单列一部分进行重点论述和部署,也体现了教育、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关键地位。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把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要完善由法律和政策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此,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
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的法律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度偏低,许多方面仍处于“规则真空”状态;有许多规则位阶不高,局限于政策、规章、文件层面;在实施中缺乏权威性和可执行力,尤其无法获得执法司法的有效保障。对此,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文化、教育、科技正是急需加强立法的重点领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加快推进这几个领域的立法、立规,补齐短板、提高位阶、增强实效。
社会建设包括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两个主要方面。把社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构建相应的法治体系。国泰才能民安,完善国家安全制度和法治体系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
关于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的政策定位下,提出“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的科学定位下,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的战略定位下,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同时,加快补齐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缺项和政策缺口,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化、法律化、党规化的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民生保障事业构筑更为坚实的法治轨道。
关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等理论和制度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最重要的是在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效能。
关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保卫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越来越充实。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并提出“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等。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在此高起点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党的二十大作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科学判断,提出“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更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研究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工作,更高质量的环境法治轨道即将铺就,生态文明必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
基于这一历史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提供了正确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就是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进程、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全面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增强改革的正当性、程序性、穿透力。
在依法推进改革的同时,也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围绕“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做出充分合理的制度安排。在这期间,我国制定或修改了《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为顺利推进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明确了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任务。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而建军治军法治化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
。在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体现在: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更加完善,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同时,依法治军基本方略扎实推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军事法治体系,军队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加强,法治精神深入军心,以法治促进军队治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了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党的二十大着眼于“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对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提出了新的更全面的要求,包括:“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改进战略管理,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习近平总书记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外交工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民族尊严。
党的二十大坚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思维,提出“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等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而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现代化必然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新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划时代地把党内法规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党的二十大对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等等。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领导核心。推进党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保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把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和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