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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建设迈上新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彰显了把我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强国的强大决心,擘画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进军号。迈上新征程,更好发挥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加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和诸多领域,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哪个领域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领导,都会损害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因此,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是全过程各方面、多环节各领域的系统领导、全面领导、整体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 ,把满足人民法治需求作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亿万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主体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评判者,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治工作的天职;就是要坚持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是“人民的法治”,人民性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本质属性。中国法治现代化要求法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民始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根本力量,而不是客体和被法律惩治的对象;中国法治现代化始终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人民福祉的守护者,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维护人民基本权利、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各环节,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法治为民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现实生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可圈可点的历史性成就,但毋庸讳言,当前“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等” 。具体来看,在立法方面,有的地方存在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等问题,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执法方面,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在司法方面,司法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在政法队伍方面,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等等。加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建设,要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聚焦法治建设实践遇到的新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法治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加强中国式“法治轨道”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推动法治发展的“自我革命”,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用“自我革命”精神和深化改革方式破除制约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改革是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制胜法宝,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研究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法治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提出解决矛盾问题的举措办法,不断把法治领域的“自我革命”和全面改革推向深入。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五)统筹推进现代化和法治化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处理好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统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化。现代化和法治化都是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内涵和显著标志,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意义上,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实现法治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统筹推进现代化和法治化:一要坚持“两个基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权利,实现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二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三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方面和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六)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一要深入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为要务,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要旨,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途径,采取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式,把中国法治现代化体系的显著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治理效能,把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核心竞争力更快转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推动力,让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崇高追求早日实现。

二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步伐;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安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授权决定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构建更高质量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三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公信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分享到更多法治红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保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要深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以强有力监督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实现司法过程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统一。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让人民群众从公正司法的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五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MOJfM5idW6BHZsuh+XS7oQ5CWs+Cd8EHIBndBL3QSmrQR0Kp9U+uZISuXcJNcz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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