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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进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一新论断新要求,不仅指明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使命和中心任务,而且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

(一)“法治轨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

何谓“轨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作为一个比喻词,是指“应遵循的规则、程序” 。何谓“法治轨道”?从构成来看,法治轨道是由法治思想、法治价值、法治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治体系、法治机制、法治方法等要素打造而成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路径/路线,是一个由诸多法治要素、法治子系统等构成的宏大法治系统,也就是国家法治机器;构建“法治轨道”或者“法治系统”的基本原理原则,包括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公平正义、良法善治、高效权威、规范有序等。从功能来看,“法治轨道”具有导向、引领、框定、规范、运行、推动、促进、保障等主要功能,既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平台,也是运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体制化机制,还是实现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的法治化行动路线、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

从现代法治的道德性、政治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等基本特征来看,在治国理政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法治轨道”的“综合性价比”显然要优于“德治轨道”“政治轨道”“智治轨道”。一方面,“德治”和“政治”可以有德,但难以成轨;“智治”可以成轨,但缺少德性和人情味;另一方面,因为“法治轨道”已经深度融入了“德治”的精义,充分注入了“政治”的灵魂,积极吸纳了“智治”的科技,所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实施治国理政、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为载体充分发挥德治、政治、智治功能的综合施治,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就实质内容而言,法治是调整国家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民族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主自由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国之重器。因此“法治轨道”不仅是依法治国理政、实现良法善治的康庄大道,也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从路径依赖和方式方法上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绝不是“大民主”“运动式”的一哄而上,绝不是“个人独断”“长官意志”的随心所欲,绝不是违背规律、缺乏规范的恣意妄为,绝不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盲目乱建,而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顶层设计擘画的宏伟蓝图和指引的前进方向,依照宪法和法治体系有序建设、全面推进。

“法治轨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大法理概念、理论命题和实践范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在不同场合、从多个角度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党和国家事业纳入法治范畴,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动实践,实现依法治国理政。例如,从法理角度,提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从党和国家工作角度,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从依宪治国角度,强调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从依法执政角度,强调“要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掌权、依法用权并依法接受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贯彻党的执政宗旨”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建设法治社会角度,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从全面深化改革角度,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从加强民族事务治理角度,强调“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从依法治网办网角度,强调“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等等。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提法新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的又一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内涵、制度要件和实践范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发展成果,指明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任务,在实践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铺就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轨道。实践证明,坚持法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把现代化建设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予以有力保障、全面推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实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法治、反对人治”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用更高质量的法治引领和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驾护航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标题,对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做出专章部署。这个标题包含两个关键性的动词,即“坚持”和“推进”。“坚持”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成就和经验的充分肯定,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中国的基础前提和有利条件;“推进”是对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未来目标任务的明确要求,是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相伴相随、密不可分,集中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在从党的十八大到2035年这个时间段,党的二十大开启迈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中间时段,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这是一个攻坚克难爬坡过坎、夺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胜利的关键期。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不仅需要长期坚持、一以贯之,而且需要与时俱进、接续奋斗,持之以恒地把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推向前进,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坚持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不动摇。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理论创新,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指导法治建设实践;坚持中国道路,始终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对这些宝贵历史经验,要深入总结、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方向正确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从本质上讲,我国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法治之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法治之基。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基本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等,通过法定程序与人民意志相融合,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宪法法律法规,构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法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定性和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系统考察和深度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了‘良法善治’理念,开创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我国宪法确立的党的全面领导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和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有效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就能够在党领导人民铺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轨道上,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沿着正确方向勇毅前行,顺利达成既定目标。

(五)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顺利进行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安全更为巩固,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高,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新征程、着眼新目标,面对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lI7RoiL5zfEo8jgV4evmGRlr4DNq/PUoIfMnEYDAxP1QtwK6QyGB11Nqh3m+u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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