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律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粮食的,被判定为强盗行为,应依法问斩,以儆效尤。
宋真宗赵恒在位时,蔡州发生了一场灾荒,饿殍载道。不少人铤而走险,四处抢夺粮食,有三百一十八人因此被捕入狱。依照律法,他们都应当被判斩。
蔡州知州张荣考虑到人数众多,法不责众,与众官员商议后,决定对为首之人处以杖脊,这是杖刑中最重的一种,其他乌合之众则按情节轻重发落。
宋真宗看完蔡州呈报的奏折,十分满意,对张荣一众予以褒奖。他还派出使者巡抚各州各县,推行蔡州的这一做法。
上朝时,宋真宗对文武百官说:“灾荒之年,百姓颗粒无收,生活困苦,没有饭吃。不免有人去抢掠别家的粮食,不过是图活命罢了,不必按普通的抢夺案件来判决,可以酌情从轻发落。”
严格执法与法外开恩,本身是冲突的。但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始终是弱势群体,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违法者网开一面,并不会冲击法律的权威,反而能获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