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间(1522年至1566年),有位名叫宋清的知县,十分擅长断案。
一日,宋清正在处理公务,一个自称王讳的男子奔进衙内告状,说是他在乘船过河时,被艄公抢走了五十两银子。
宋清询问:“你是做什么营生的?”
王讳回答:“小人是卖蜜饯的。”
宋清又问:“你的银子之前放在何处?”
“就放在包裹中。”王讳打开包裹,只见里面唯有几盒蜜饯。
宋清当即命衙役跟着王讳,前往渡口逮捕艄公。
没过多久,衙役便带回来一个渔民打扮的大汉,回禀道:“大人,人赃俱获。”宋知县一看,正好是五十两银子。
大汉惊慌跪地,道:“大老爷,小人冤枉啊!”
宋清喝道:“住口!本官问你什么,你就老实回答。你以什么为生?”
“打渔,再加上摆渡。”大汉一五一十回答。
“这银两是怎么来的?”宋清问。
“这是两年多来,小人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啊!”大汉哀嚎道。
宋清了解过情况,眼珠子一转,命衙役把银子放在院子里。过了一会儿,宋清养的小黄猫便灵巧地跳到银两边上,围着银两左嗅嗅右嗅嗅。见此,宋清又命人将银子拿回来,他问艄公:“你存银两的事情,可还有其他人知道?”
艄公回想片刻,道:“昨日,我在芦花酒馆喝酒,跟相熟的小二说过。”一会儿,店小二被带到衙内。
宋清传唤王讳上堂,指着他询问店小二:“你可认识此人?”
店小二仔细打量片刻,回答:“大老爷,小人虽然不认识这个人,但依稀记得他昨日曾在店中喝酒。就是昨日傍晚,与这位打渔的兄弟一前一后进店。”
宋清听到这里什么都明白了,只听一声惊堂木,他喝道:“王讳!你敢诬告他人,还不老实交代?”
王讳大惊失色,声音颤抖连呼冤枉。
宋清冷笑道:“你说银子和蜜饯放在同一个包裹里,那么,银子在院子里,无需多久,就会引来喜欢甜味的蚂蚁。可如今蚂蚁没见着,反倒是我的猫围着银子嗅闻。这只能说明银子上有鱼腥味,银两的真正主人一目了然!”
王讳闻言,只好老实交代,原来他是一个惯骗。昨日喝酒时,听到艄公与店小二的谈话,便打起了鬼主意。他采买好蜜饯,撕破自己的衣服,装作一副被抢劫的样子,今早告上官府,不曾想,竟是自投罗网。
《说苑·政理》中说:“夫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判案要亲自采集多方证据,辅以实践推论。做其他事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