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初年(1368年),有人告发某富人谋反,御史台调查这件事,没有找到证据。刑部接着调查这件事,还是不符合事实。
显而易见,这是诬告陷害,官员们都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因为此时才刚刚建国,相关法律还没来得及确定。
有了解元朝法律的官员说,元朝时,诬告他人谋反而不实者,当杖一百。诬告他人谋反祸害其全族的罪行竟然只杖打一百,许多第一次听说这件事的人都觉得这种处罚太轻了。
这位了解元朝法律的人名叫秦裕伯,是从大元过来的,他曾多次为朱元璋答疑解惑,凡是有不清楚的问题,朱元璋都会去问他。
秦裕伯告诉朱元璋,元朝之所以对于诬告者施以这样轻的处罚,是为了大开举报之门,处罚过重,就无人敢来告状了。
朱元璋听到这种解释就觉得不对劲,这不是在倡导民众诬告吗?对诬告者的惩罚这样轻,不是给想要报私仇的人提供机会吗?因为就算被查出来是诬告,也不过是吃点苦头,就算不能把人弄死,也可以让被诬告的人经历一番严刑拷打。
朱元璋认为,大明绝不能助长这样的风气。他说:“诬告的人如果不能抵罪,普天之下那些好人,被诬告的就会越来越多。从今日起,但凡是诬告他人谋反的,统统都要抵罪,这要形成制度!”抵罪,也就是诬告者与谋反者同罪,而当时对谋反者个人的惩处,是凌迟处死。
能借鉴他人的经验是一件好事,但不是任何经验都适合借鉴。朱元璋没有一味遵从前朝律法,而是理性思考,值得今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