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经济这个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体中,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以及由此决定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简单地说,计划经济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商品经济是以计划经济为指导。计划调节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市场调节是以计划调节为指导。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种指导和基础的关系,有如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集中与民主的关系,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各企业还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在社会化生产中,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只能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如果否认企业是商品生产者,抹煞它们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企图过早地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产品调拨、分配关系来取代现阶段必然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就必然把社会主义经济管死,挫伤企业和职工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生产与需要脱节,浪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开展市场调节的实践已经初步证明,它对于搞活社会主义经济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开展市场调节,按需生产开始成为企业的实际行动。过去,企业完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不问市场需要,产销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开展市场调节以后,企业除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以外,有权根据市场需要生产。而且,生产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企业不仅积极按市场供求状况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而且积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以便使本企业的生产更好地同市场需要相适应。这样,生产和需要之间通过市场就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而且有利于保持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相对平衡。
其次,开展市场调节,从商品流转开始就朝经济合理的方向发展。过去以物资调拨、分配渠道代替商品流通渠道,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对企业所需设备、原材料等实行统一分配,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对物资的流转实行统一调拨,搞得企业不是供应不足,就是严重积压,迂回运输、往返运输的现象更为突出,造成了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严重地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开展市场调节以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按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如交易会、展销会、贸易中心等)流通了,计划上没有供应来源和销路的东西在市场上找到了,计划规定要远程供应和销售的问题就近解决了,过去要高价才能得到的问题在市场上低价就买到了,以往要层层申请、层层审批才能解决甚至仍然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市场上方便而灵活地解决了。这不仅大大节约了社会劳动,还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最后,开展市场调节,使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以往上级有关部门也号召企业要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但由于企业既无内在的经济动力,又无外部的市场压力,所以往往是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开展市场调节以后,企业产品品种、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在市场上展开了竞争,内在的动力、市场的压力促使企业不得不主动积极地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减少消耗,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态度。这样,不仅能使生产更适应社会消费的需要,而且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开展市场调节对于搞活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虽然它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和浪费,但是,无论如何,它总比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排斥市场调节,搞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管理,对社会劳动所造成的损失小得多,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得多。所以,如果看到市场调节的某些弊病就大惊小怪,想取消它,走回头路,显然是不妥当的。
那么,是不是说可以对市场调节的某些弊病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呢?不能!一定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计划指导。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各生产部门、地区、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分工和协作的关系。社会需要既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规定。社会需要的比例性,要求各部门、企业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市场调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生产,是各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发地进行的,建立的生产与需要的平衡是相对的动摇不定的平衡。只有对市场调节加强计划指导,自觉地保持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比例关系,才能在生产和需要之间建立起一个较为稳定的平衡,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地持续地迅速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中,各企业之间虽然存在经济利益的差别,但是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在市场调节中,企业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在多数情况下与社会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损害整体利益或损害局部利益。由于根本经济利益的一致,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都会损害全社会劳动者的根本经济利益。所以,只有对市场调节加强计划指导,才能使企业在市场调节中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如投资、转产、缩减某项生产等重大经济决策,同社会整体利益尽可能协调起来,共同增长。
第三,社会主义生产是以充分满足全体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它要求尽可能充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迅速地发展生产。市场调节的自发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浪费。只有加强对市场调节的计划指导,才能更充分利用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加速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的过程,也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基础上加强计划指导的过程,自觉地、有计划地利用市场并以计划性不断克服市场自发性的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计划性和自发性的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
对市场调节怎样加强计划指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现在就以下几个方面谈点想法。
第一,了解和掌握市场需要是正确进行计划指导的根本前提。
社会主义经济在客观上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客观必然性要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才可能变成现实。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的过程就是将必然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质与我们对市场调节进行指导时所依据的计划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客观的必然,后者是意识形态,是对客观实际的反映。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的计划才可能实施正确的指导,否则就可能是错误的指导;正确的计划指导有利于克服市场调节的某种盲目性,更好地建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而错误的指导不但无助于克服市场调节的某些盲目性,而且会加剧这种盲目性,甚至导致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比例关系的破裂。所以,了解和掌握市场需要,使计划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符合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正确进行计划指导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们对市场调节的计划指导还显得十分薄弱,许多商品还存在卖不掉才知其过多、排长队抢购才知其过少的状况。但是,这种状况是完全可以改变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尚且能掌握许多商品的市场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可以办到,而且会办得更好。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积累和消费等主要比例关系是由国家计划安排的,主要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有比较准确的统计资料,生产结构上哪些是“长线”,长到什么程度,哪些是“短线”,短到什么程度,现实消费水平条件下消费构成情况,消费水平提高后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等,是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加以掌握的。社会主义经济不仅存在有计划发展的可能性,而且确实存在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优越条件。问题是以往的计划工作没有很好地把建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而是“计划在先,需要在后”。这使得我们现在还不善于了解和掌握市场需要,不会搞市场调查,更不会搞市场预测。因为对市场需要及其变化趋势心中无数,所以无法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只要我们从调查研究着手,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市场需要及其变化趋势,我们就能够避免“瞎指挥”,正确实施计划指导。
第二,由国家计划机关统一指导是计划指导的中心环节。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调节是通过全国统一市场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计划指导的市场是全国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市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不平衡,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加速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的发展,促进各自的优势的发展,必须打破封锁,保护竞争,加强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市场的调节作用。那种搞地区割据,画地为牢,分裂全国统一市场的想法和做法,是小生产者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反映,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尚且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几个国家组成共同市场,我们怎么能在一个国家之内搞地区壁垒而孤立地经营自己的小天地呢?与全国统一市场相适应,对市场调节的计划指导就应该由国家计划机关根据统一计划进行指导。只有这样,为满足市场需要,什么生产应当大力发展,什么生产应当适当缩减,什么生产应当大体稳定,才能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才能对市场调节实行有效的指导。
对于现在的计划管理,部门有部门的计划,地区有地区的计划。这些计划对于建立生产与需要的平衡虽然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全国统一计划的实现却存在某些不良影响,如有的地区用损害全国统一的计划平衡来建立地区内部的平衡,有的部门、地区为建立自己的平衡各自为政,导致全社会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等。因此,应该让企业同部门、地区脱钩,使之真正以一个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全国统一市场上。现行的各个工业部门可作为国家统一计划机关的一个部门,专门从事某类商品的调查研究,预测市场变化,制定发展规划等,作为计划指导的依据。地区则不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样,由国家计划机关根据统一计划,对全国统一市场进行指导,将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性的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建立,各种类型的公司的计划将成为国家计划的坚实基础,各公司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又是计划的必然补充,国家计划机关就能更有效地对市场调节进行指导,而计划的实现就会有更为可靠的保证。
第三,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办法是计划指导的主要手段。
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采用某些行政手段是必然的。尤其在目前经济调整和改革过程中,对某些供不应求、市场紧缺的商品,既不能轻易提价,又要求增加生产和供应,采用某些行政手段是很重要的。今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计划指导中,采取向企业下达具有指令性、强制性计划的办法,目前和今后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来说,在生产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企业毕竟是有自身局部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者,虽然在采取行政手段时,在下达指令性计划中,也考虑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作为商品生产者更乐于接受经济办法的指导。因此,经济办法是计划指导的主要手段。
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办法,本质上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采取这些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手段,目的是把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因此,为了促进或限制某项商品生产的发展,鼓励或阻止对某项生产的投资,迫使生产某种商品的一些后进企业转产,就要全面考虑、综合运用某种或某几种经济手段。物价、税收、银行等部门要统一安排,坚决执行,决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如果你提高价格,促进其发展,我增加税收,限制其发展;你放宽信贷鼓励投资,我压低价格,限制其投资,弄得企业左右为难,无所适从,那么这些经济办法对市场调节就失去了计划指导的作用。
各项经济办法中,价格是最重要而又最灵活的办法。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的自发涨落是市场供求的自动调节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对国家计划内的商品,可以把计划价格作为计划调节器;对国家计划外的商品,浮动价格可以作为有计划加以控制的调节器;对小商品和小宗农副产品可以让自由价格发挥自动调节器的作用。目前不少商品的价格很不合理,影响着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必须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的条件下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以适应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的需要。当前,正确运用价格这个经济手段,还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使我国经济更快地走上按比例发展的道路。
第四,健全经济立法和加强经济司法是实现计划指导的基本条件。
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的一切手段要真正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健全的经济立法和有力的经济司法,肯定是不行的。目前,随意建厂,任意投资,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克扣斤两,缺尺短寸,乱挤成本,偷税漏税,任意撕毁合同,中断合同规定的供销关系等现象不断发生,有的相当普遍、相当严重。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加以约束,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就将受到严重破坏,对市场调节进行计划指导的一切手段必将失去效力。所以,当前要迅速建立和健全工厂法、计划法、合同法、价格法、税收法等经济立法,加强经济司法,使建厂、转产、计划、合同、价格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起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这样,计划指导才有最基本的经济条件,计划指导的一切手段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只要我们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本质特征,如赵紫阳同志指出的那样,把社会主义制度同商品经济统一起来,把计划指导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够做到既有高度统一的计划指导,又有千百万个企业充满生机地发展,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
(本文最先系四川省经济学会首届年会(1980年8月于成都)的大会发言,后由四川省经济学会收入《经济体制改革论文选》(1980年11月内部发行),再由《经济与管理研究》杂志(1981年第1期,第23~27页)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