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决定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在我们党着手进行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时候,探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社会化的生产过程中,不管其社会形态如何,生产总是同需要相联系的,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以生产各种不同的产品量,总要和社会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同需要联系的方式也就不同。在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生产同需要的联系,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市场是商品流通的总和,是和商品生产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列宁说:“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是直接联系着的,人们能够有计划地根据社会需要直接组织生产,按照需要直接进行分配,不再通过商品交换这一迂回曲折的途径了。正如恩格斯说的:“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互相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可见,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顶峰,也是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而共产主义经济则是高度发展的计划经济。在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都不存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又不同于共产主义公有制,其特点在于生产资料已经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共同享用,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直接的联系,使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成为可能。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优越性的表现。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发展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产主义公有制,也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社会又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和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水平又是有区别的。我国目前还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这决定了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很不成熟。
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成熟性,首先表现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并存,决定了商品交换是这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经济联系的唯一可能的形式。
其次,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对生产资料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权、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的决定权、交换上的等价要求权、收益分配权,以保证在生产、交换、分配等环节实现其经济利益。过去,相当一部分地方,集体所有制部分没有得到或完全没有得到保障和承认,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被无偿调用,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受到瞎指挥的干扰,生产成果被无偿占用,生产队自主权遭到侵犯。发生这种状况,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甚至同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混淆。现在,必须充分尊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充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较之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则是不完全的,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较之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这种不完全性更为突出。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除了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对国家负有经济责任,必须向国家缴纳利润外,企业具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有较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还有部分收入支配权。这部分收入的支配权,是由企业利润提成形成的,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所决定的。由于只有把企业的经营状况同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也要求在生产、交换、分配等环节实现其经济利益,在同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交换中,要求把产品作为商品,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将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将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定自主权和部分收入支配权也还可能存在,因而商品交换也还可能存在。过去,全民所有制企业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国家对企业基本上是统收统支,没有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是作为产品调拨而不是作为商品交换,没有把企业经营状况同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这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把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同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混淆。现在扩大企业权力,是适应目前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的。
再次,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规律是通过商品、货币来实现的。劳动者以所得的货币收入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劳动者的商品进行交换时,同样要求等价交换,以实现其经济利益。
至于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还保留着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它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仍带有个体所有制的性质,在商品交换中更要求等价交换,以实现其经济利益。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全体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使生产同需要的直接联系成为可能,即决定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同时,又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成熟性,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还存在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要求把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因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所决定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同时,又比较注重发挥商品生产、市场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经验,基本上仿效苏联斯大林时代的经济管理的理论、体制和方法,尽管客观上存在着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但是没有自觉地把它同计划经济结合起来。后来,由于陈伯达,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遭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诬蔑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同义语而遭到排斥,以致在经济管理体制上权力过于集中,计划管得过多、过死,结果走向反面,出现了严重的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使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总结近三十年来经济管理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必须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如果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同资本主义私有制混同起来,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当然是不对的;如果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共产主义公有制混同起来,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同样是不对的。无论从哪一个方面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后一种否定比前一种否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危害更大。所以,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唯一正确的途径。
人类历史上有三种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即小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共同点在于:它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下,建立生产同需要联系的一种形式。
市场经济是怎样建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联系的呢?根据马列主义的论述,那就是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即通过市场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存在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或各个经济组织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都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决定的。但是,对各个生产者或各个经济组织来说,社会需要则是一个未知数,无论社会所需要的对象的品种、质量,还是它们的数量,都是未知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这种矛盾是怎样解决的呢?是通过决定商品的价格的竞争来解决的。竞争包括三方面:首先是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种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胜过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就进行争夺销路的竞争。这种竞争降低它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其次是买主之间的竞争,谁都希望尽快买到自己需要而又比较满意的商品。这种竞争则反过来提高供应的商品的价格。最后是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买主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卖主却想卖得尽量贵些,这种竞争的结果要依上述双方的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这就是说要看是买主之间的竞争激烈些呢,还是卖主之间的竞争激烈些。而哪一方竞争激烈些,又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某种商品如果供不应求,买主中间的竞争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使价格上升;如果供过于求,卖主中间的竞争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使价格下降。某种商品价格上升,会抑制需求,并使生产者或经济组织感觉到这种商品太少,会引起这种商品生产和供应的增加;某种商品价格下降,就会刺激需求的增加,并使生产者或经济组织感到这种商品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社会需求,从而抑制这种商品的生产。价值规律就是这样通过市场竞争、通过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来调节供求,力图使供和求互相适应,又永远不会互相适应,从而在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建立一个永无止境的摇摆不定的平衡。这就是与计划经济相区别的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以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
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重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通过一定程度的竞争,通过价格对价值一定程度的背离,调节供求,建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过去我们一方面主张运用价值规律,另一方面又排斥竞争,各企业生产的产品由物资、商业或供销部门按比较固定的价格统一收购,生产单位和消费者的生产生活需要由物资、商业部门按比较固定的价格统一调拨或销售;生产者与消费者不能直接见面,价格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而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为这样就可以“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事实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并没有被“限制”住,却产生了和我们主观愿望相反的结果。由于不合理的价格没有得到及时调整,供求失调,产销脱节,已有大量积压的产品还在加紧生产,市场早已脱销的商品仍然继续脱销。那些长期大量积压的商品,长期停滞在流通中,影响着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那些长期脱销的商品,由于供不应求,又出现粗制滥造、质量降低、变相涨价等现象,从而引起销路的堵塞。这种生产和需要之间、供和求之间的尖锐对立,是违背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
所以,重视价值的作用,就要改革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的市场经济的条件,允许搞点竞争,利用价格对价值的一定背离,调节供求,使生产较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如果谁想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确立起来,而又禁止竞争用加压力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来确立这种价值的决定,那就不过是证明,至少在这方面,他采取了空想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
因为,如果禁止竞争而用价格的升降把社会需求情况告诉生产者或生产单位,又希望生产者或生产单位把生产安排得适应社会需要,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存在的条件下,那简直是异想天开、痴人说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也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的个性或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在于:①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同公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局部利益与局部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已经根本不同于资本家之间那样带有完全敌对性质的冲突;②它是以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为目的的,而不是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是以实现和追逐剩余价值为唯一的目的;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处于无政府状态;④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手段是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像资本家之间的竞争那样,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乘人之危,乘机发财,以至指望不幸事件,指望荒年、大火灾等。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过去,一提到市场经济,就不加分析地把它一概说成资本主义的东西。对于这种观点,现在看来应该加以摒弃。
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起来,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意义很大。
(1)能促使工农业企业按照社会需要安排生产,使“以产定销”的问题迅速而又合乎规律地得到解决。恩格斯在谈到市场竞争时曾经指出:“竞争的实质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
这就是说,在生产决定消费的前提下,消费对生产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如果生产的东西不符合社会需求、卖不出去,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如果被迫降价推销,生产费用不能全部得到补偿,生产就不能扩大。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市场交换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能把所生产的商品顺利销售,他们一定会密切注视市场,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抓紧生产供不应求的商品,避免生产供过于求的商品,并认真研究消费者新的需要。日本的企业称用户是“帝王”,这一方面反映了资本家实现和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生产过程中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有的同志说得好,生产市场产品而又不关心市场、不顾销路,无异于“自杀”。所以,改革现行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供销部门对许多工农业产品的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的制度,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商业、供销部门选购和生产单位、生产者自销相结合的制度,那么,任何生产单位都会立即按需要组织生产,“以产定销”的状况就会扭转过来,以往用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将由于改用经济办法而迎刃而解。
(2)能使市场交换的买卖双方都比较满意,并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恩格斯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决定它们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
生产费用的多少是由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决定的。而物品效用的大小又怎样决定?恩格斯说:“竞争是唯一能比较客观地、似乎一般能决定物品效用大小的办法。”
这就是说,两种物品尽管生产费用相等,但它们对社会的效用不同,从而供求状况不同,通过市场竞争会表现为不同的价格,这种价格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他们都会觉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无论价格高于价值还是低于价值都是如此。如果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排斥竞争,由某些部门控制产品的收购和销售,靠行政手段制定价格,买方或卖方被迫交换,就总有一方不满意,甚至双方都不满意,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以往成都市的蔬菜经营就是一个例证。生产队按行政命令规定的渠道和价格送菜,国营蔬菜部门按规定的网点和价格收菜和卖菜,消费者只能在国营蔬菜店按规定的价格买菜,结果呢?国家赔本,生产队觉得吃亏,消费者也不满意。现在有些地方实行了产销直接见面,有了竞争,情况大变,蔬菜品种增加,质量提高,价格合理,买卖双方都比较满意了。这就表明,搞市场经济和竞争,是使买卖双方都比较满意并保证各自经济利益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3)能促使生产单位主动加强经济核算,自觉讲求经济效果。市场交换是在使用价值符合社会需要的前提下按商品的社会价值进行的。因此,在按市场需要安排生产的同时,努力降低商品生产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对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所以,在扩大企业的权力、把经营状况同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以后,把企业的生产同市场联系起来,搞点竞争,就能促使企业大力挖掘潜力,加强科学研究,抓好职工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等,以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厉行节约,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千方百计地争取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否则,企业不讲经济核算,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果的状况还会继续下去,不但浪费它本身的劳动,还会把其他企业的有效劳动也变成无效劳动,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危害。
(4)能教会我们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恩格斯在谈到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竞争时曾经指出:“个人的利益要占有一切,社会的利益则是要使每个人所占有的都相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经不存在个人利益要占有一切的情况,但是每个企业和劳动者仍然希望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而市场竞争则使他们只能得到应得的份额。因为价值规律的作用,要求对企业有利的,首先就得对社会有利;对社会不利的,对企业也不利。价值规律的贯彻,能使国家的、企业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得到正确的结合和合理的调整,从而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如果不搞市场经济,排斥竞争,用行政方法进行产品调拨和统购包销,用违背价值规律要求的办法制定价格,必然使那些盲目生产不对路、不合规格的产品的企业,不但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反而可能得到好处;还会使一些企业的经济利益被一些企业无偿占有,占有者会感到不需要努力就可以坐享其成;而被占有者会感到加倍努力仍然劳而不获。这样,就破坏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结合,就会挫伤各方面的积极性,到头来,国家、企业、集体、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毛泽东同志指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可见,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多么重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既决定了要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又决定了必须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既要坚持生产国家计划产品,又要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市场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个领域如何划分?可不可以将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作为一个界限?答案是肯定的——凡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如国民经济的基本比例关系、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人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主要根据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国家计划把生产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联系起来,保证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属于国家计划之外的,在计划指导下运用市场,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把生产同需要间接地联系起来。不管是计划经济领域还是市场经济领域,都服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即高速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以满足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虽然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划分为两个领域,但社会主义经济毕竟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毕竟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那种计划经济,即市场经济已经消亡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所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因素又是互相渗透的,即在计划经济中有商品交换这种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中又有在计划指导下进行这种计划因素。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都共同地起着作用。只有按照社会主义经济中一系列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违背这些经济规律的要求或违背其中某一个经济规律的要求,都必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有的同志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关系,说成第一与第二的关系、人和工具的关系、一个从正面起作用一个从反面起作用的关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未必是妥当的。有的同志说,不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还必须补充说明,不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按价值规律办事,同样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难道近三十年来的实践,不是从正反两个方面一再证明了这一点吗?!因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又是不可分割的。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市场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所以,我们在计划经济领域中,要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而且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计划的正确制订和顺利实现。而在市场经济领域中,要坚持计划指导,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如向生产单位提供社会需求情况,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工具指导生产,调节生产和需求之间的平衡,避免盲目生产给社会主义经济造成损失和浪费。这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否还存在矛盾呢?肯定存在矛盾,而且很有可能发展为生产市场产品而冲击国家计划产品生产的问题,这是整体利益同局部利益的矛盾的反映,只要坚持国家计划产品以经济合同作保证,又搞好经济立法,成立经济法院,发生问题依法制裁,而且对不按时、按质、按量等交付国家计划产品而造成损失者要求其负经济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
总之,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所决定的。只有结合,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正确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主义经济搞得“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加快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