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报告为我们勾画出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这样看来,重新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计划与市场的作用范围,阐明现阶段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新形式,从而理解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总体特征,既是深入理论探讨的必要,也有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要利用计划,资本主义国家则离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现实的情况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制定和实施经济计划的必要,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需要市场。那么,怎样认识计划与市场同社会制度的关系呢?其实,如果我们不是只看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个别结论,而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和方法去考察这一问题,我们就会看到,市场和计划都不具有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属性,更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首先,市场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是任何性质的商品经济都必须利用的手段和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是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是它们的必然前提,无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都离不开市场这个基础,市场机制的存在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是谁都否认不了的客观事实。我们既然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我们就不必讳言市场、市场机制、市场调节的存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更进一步说,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利用它们(譬如说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商品流通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作用,促使商品产销对路,分配大体合理,加速资金局转,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改善。
市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育、成长起来的,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也不发达。因此,对我们来说,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是个崭新的课题,认识上需要不断发展和深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主义市场将会越来越趋于完善和壮大,商品货币关系活动的范围将日益扩大和深化。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客观情况,逐步学会主要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包括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去有效地组织市场和引导市场。我们必须承认,处于初期发育阶段的市场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仍未健全,使市场固有的盲目性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通过实践,正确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市场是可以驾驭的。随着宏观经济管理方式的改善和企业活力的增强,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将在一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经济环境下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市场将会逐步向开放、有序的方向发展。
其次,计划是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利用的调节手段和方法,制订经济计划和进行计划调节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逻辑结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都曾提到过计划调节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现代社会中,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使生产社会化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分工协作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为了使经济生活协调发展,从而更有效率,要求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密切配合,以及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管理有一套基本的规则和明确的目标,这就必须制订经济计划和进行计划调节。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电子业的出现和发展,交通运输、邮电业的迅速现代化,也为一个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提供了物质条件,使微观经济运行情况能够很快地传达汇集起来,使宏观经济管理中枢能够迅速了解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调节,从而使经济生活的发展大体上符合预定的目标,这就使经济计划的制订及施行计划调节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并使得政府有必要也有可能利用计划手段和方法对宏观经济实行有计划的调节、控制和管理。
由此看来,计划和市场都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管理手段与方法。那种认为只有社会主义经济才有计划管理,资本主义经济则只有市场、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观点,不符合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尽管它们在市场开放的范围、计划管理的程度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是都没忘记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手段和形式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发生了变化。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性质,是由这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具体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管理手段,也不在于是否实行和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计划调节或市场调节,而在于它所依据的所有制基础。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了计划调节,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我们利用了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也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而只会使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趋于完善,只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但如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更好地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有可能在利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手段和方式上做得更有成效。即是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可能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计划的作用,使全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得更快。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不过,这在目前仅仅只是一种可能性,要使它成为现实,还必须通过改革,学会正确地利用市场机制和采用更为适宜的计划手段与方法,必须通过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当然也都是覆盖全社会的。那种把计划和市场当成两个互不相联的板块,认为一部分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分配通过计划进行,另一部分则只与市场有关的观点,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我们知道,计划和市场都是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要使经济生活能够协调、有序地发展,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各种消费资料生产的比例要符合人们对各种消费资料的需要,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比例要符合制造消费资料对各种生产资料的要求,分配领域、流通领域的比例也要符合社会需要,这就需要充分利用计划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比例关系的平衡和实现还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但那些直接通过自由交易才能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需要市场,必须接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的调节,而且那些直达供货或中转供货的产品,也有一个买卖问题,也需要市场,并接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的调节。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任何企业和产品实际上都在接受市场和计划的调节,离开这两种形式和手段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过去对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认识不清,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计划、市场存在着理解上的失误,这些失误主要是:第一,把计划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把这种计划当成社会主义经济计划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形式。其实,指令性计划只是产品经济的产物,它在我国的实行和推广有很多原因。其一,它是传统经济理论的必然的实现形式。这种理论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不存在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而只有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因而认为计划的集中性和指令性是区别于资本主义计划调节的根本标志,并且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其二,它是学习苏联计划管理体制的结果。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迫于当时帝国主义封锁和国内战争的形势,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形成强大的防御能力出发,苏维埃俄国及以后的苏联建立并发展了这种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也曾经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中起过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所面临的形势,有某些相似于当年俄国的特点,加之当时我们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只有向苏联学习,当然也就学习了它的计划体制。其三,我国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经济体制也与我们错误地学习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有关,把经济建设当成一场战役或至多一场战争来打,以为光凭革命热情和集中统一的行政命令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它的弊病就表现出来了,并且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现在,就连苏联也要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而像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有必要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为此,就要逐步抛弃把指令性计划当作唯一的调节手段和方式的观点,而代之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计划方式。
第二,把计划与实物性计划混为一谈,以为只有列入实物性计划中去的企业和产品,才属于计划的作用范围。实际上,实物性计划只有在工业化初期才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为那一时期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市场未发育成熟,需要广泛而具体的政府干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育逐步成熟,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实物性计划自然会逐步丧失其作用,需要用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计划来逐步代替它。这就表明,不但实物性计划不能等同于计划,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低级形式的计划,是与经济不发达相适应的计划;只有在这类计划中,才有被列入计划的企业、产品与未被列入计划的企业、产品之分。而在形式或为高级的计划中,尽管并不列入什么企业和产品,但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的作用下,一切企业的活动和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都必然趋近于计划的目标,实际上都处于计划的覆盖面下。
第三,把市场与进行买卖活动的固定场所等同起来,以为只有进入某一场所的产品才处于市场的作用范围中。其实,市场并不仅仅是指进行买卖活动的固定场所,而是泛指一切商品交易行为,是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那种从全社会看来只有固定场所的市场,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在现代社会中,买卖行为的发生往往不需要固定场所和多方参加,只需要产销见面,甚至人不见面有一个电话就可以完成买卖交易,因此,已不可能再按以前的观念来理解市场了。所以,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几乎没有不接受市场调节的企业,只不过有的自觉,有的不自觉罢了。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大多数人都几乎没有商品货币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又长期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传统经济体制,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当然也没得到有效的传播。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目前立即取消带有实物指标的指令性计划,从而使计划和市场作用范围真正做到覆盖全社会都比较困难,需要经过一个阶段的努力以后,我们才有可能完成这个任务。现在,我们有必要在开始这一过程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我们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大转变。几十年来,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实物分配和指令性指标来进行管理的,人们在思想上也把这一切和计划管理画了等号,要使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真正做到覆盖全社会,就必须破除产品经济观念,逐步改变“只有指令性计划才是计划经济”的思想,清除实行计划管理“手中必须有实物”的看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其次,各级政府要逐步学会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指令性计划的逐步消除,会逐渐使政府过去管理经济常用的那套行政办法失去用武之地。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逐步改变职能,减少直接计划控制的范围,学会用经济办法管理好经济,以适应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最后,国家减少直接计划控制的范围以后,对仍要保持直接控制的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产品,其控制的内容和方式也应有所变化和改进,也即是说要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总之,要在多个方面形成计划和市场广泛作用和紧密结合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
正确处理好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它们二者由目前仍在两个联系不多的“板块”上发挥作用转变到二者同时作用于全社会,就必须把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这就需要找到计划与市场结合得比较适宜的形式。从宏观上来说,政策性计划是一种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好形式:而从企业来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的经济合同,则是又一种颇受欢迎的计划手段。政策性计划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手段、政策措施。它的特点在于:主要采用政策而不是指令性计划指标和实物性计划指标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是一种弹性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不断评价,修改和完善;是把计划与市场的作用在全社会规模上结合起来计划,形式是经济计划,制订必须依据价值规律,并且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保证计划的实施。从实物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的转变,是计划管理工作的大转变。实践证明,政策性计划作为指导性计划,仅仅靠传统的划分指导性计划作用范围和确定指导性计划指标的方法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必须将政策目标、政策手段,政策措施配合起来实施。因此,政策性计划的实施,实质上是有计划地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影响经济单位的利益,达到引导经济单位的行为符合计划要求的目的。因此,政策性计划的实施,必须通过市场,从而把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和实施政策性计划,不仅是保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而且也是当前经济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合同,实际上也是一种计划形式,是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其他各个单位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通过引进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投标,各自根据择优原则选择合同对象,并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经济利益,责任及相应的权利而签订的契约。用这种形式的计划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绝不是削弱计划,而恰恰是为了加强计划性和计划的科学性与实践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首先,合同形式的计划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可以避免指令性计划难以避免的主观主义和脱离实际的现象;其次,这种形式的计划建立在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实现,有利于使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也可以约束政府管理部门的行为;再次,它可以使计划和市场内在地、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板块式“两张皮”的现象;最后,它有利于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就是使其从下达指令性计划和分钱分物,逐步转向主要通过经济规划、经济合同、经济杠杆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实行间接管理、调节和控制,并为机构改革创造条件。
当我们的计划工作基本上转变到政策性计划和经济合同计划上来的时候,我们就能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所谓“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指国家通过市场这个中介,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进行自主的决策,开展有利于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动。这首先需要在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确立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用招标投标形式,从而以互利为原则确定,国家在制定政策性目标的同时,确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手段(如财政、税收、信贷、货币等手段)和政策措施(如对税率、汇率、准备金率、利率、价格等的调整),并在企业制订自己的计划之前或在招标前公布,使企业知道按国家的要求去做会得到什么样的利益,从而自觉地听从国家通过市场对它们的引导,与国家形成契约关系,并开展符合宏观经济要求的经济活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算使市场与计划真正结合起来了;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算完成了确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的任务。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已开始理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在开始变化,计划与市场内在结合的形式正趋于完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雏形也已经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国家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仍然有待于健全,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仍然需要培育,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也尚未完全搞活,更未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指令性计划和实物性计划仍在发挥作用等,因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及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仍是我们有待于实现的目标模式。从目前双重体制并存时期,新旧两种模式都起作用到新的经济体制及经济运行机制的确立,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的渐进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确立新的经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