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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

本文原载于《财经科学》1987年第6期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确立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路线之后,中共中央于1981年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指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重申了这一观点。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问题摆在中心的地位,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并作为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方针政策、确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等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我们党这样反复强调和充分肯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首先,提出社会主义有一个初级阶段,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划分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马克思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把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划分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划分为几个发展阶段,并且提出了有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当然,与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相对应,还有一个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列宁也曾提到一个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但那是指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和我们党指出的我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于过渡时期,而是比一般的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更低的一个阶段。这就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划分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其次,充分肯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什么阶段总是估计过高,对于建成社会主义以至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总是估计不足。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急于求成,急于求“纯”,企图在一个早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以至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结果搞了“穷升级”“割尾巴”等许多蠢事,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现在,实事求是地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这是一个相当长的、绝非转瞬即逝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无疑是对我国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它表明我们的主观认识更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是认识上的重大进步。

最后,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正确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等的基本依据。过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是搞社会主义,反之,就是搞资本主义;坚持计划经济是搞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坚持按劳分配是搞社会主义,允许非按劳分配形式存在就是搞资本主义。这种“左”的观点在理论上的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不知道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前一段时间,有些人又主张我国实行全盘西化,他们又忘了我国早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些观点,对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都是有害的。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此出发来制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等,就能够防止和克服偏差,不断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

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必须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肯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不同于一切社会形态刚诞生之后都有的一个初级阶段,也不同于一般社会主义国家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都必须经历的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因为,一切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以及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在经济上的最基本的特征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不纯”,即除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之外,还会存在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例如,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形式之外,还会存在许多非社会主义所有制和非按劳分配形式。这种“不纯”不能充分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专指我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它是由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决定的,是必须经历而且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就在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不是脱胎于资本主义,而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此产生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一系列特点。正是这一系列的特点,构成了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明了两个要点:一是肯定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退回去搞资本主义;二是肯定我国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搞合格的社会主义或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也就是说,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的下一个发展阶段,才能搞合格的社会主义,才是合格的或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

考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我认为还是要从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进行。因为,划分各个社会经济形态及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根本标志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同时符合客观要求的生产关系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反映了生产力的状况。所以,将生产关系作为划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和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志,并没有排斥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还有,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是指它为这个阶段所特有。如果用生产力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那么,我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现在世界上有的国家生产力水平也和我国现在差不多,怎么能说生产力水平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呢?

目前经济学界一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不成熟、不完善,以及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之外,必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非按劳分配。这种认识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还有些问题。例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成熟与不成熟、完善与不完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缺乏质和量上确定的界限。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成熟、不完善,在社会主义下一个发展阶段就能够说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完全成熟和完善吗?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非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下一个发展阶段就能够说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以外,就不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非按劳分配了吗?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我认为这一段论述,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同特征。所以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特征时,没有提公有制问题。

第二,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竞争,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特征。它既不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又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特有,所以它不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

第三,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的,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就是说,要“两坚持”: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二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三发展”:一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二要发展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三要发展多种分配形式。这三个方面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必然要相应地发展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必然要相应地发展多种分配形式,这也就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上述特征的具体表现是:

(1)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首先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中的一种成分,而且是主要的经济成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农村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户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结合的形式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发展,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会有大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单纯国家所有、各企业经营,将发展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上国家占大头、企业占中头、职工占小头的格局,实现企业完全自负盈亏,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实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现这种关系的途径,当然不是对现在归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而是企业以自留利润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资产,一部分划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划归企业所有,使企业所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的增长形成一种水涨船高的关系,从而保证国有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始终占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吸收职工入股,形成职工个人对企业资料的占有,实现列宁所说的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从而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

其次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这是指不仅要发展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经济,还要发展外国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以及有雇工的私营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主体是指从事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的个体劳动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部分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投资,则属于外国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国内私人雇工经营的企业则是有雇工的私营经济。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生产力,对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积极的不可代替的作用。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过去我们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几乎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虽然有所发展,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根据1985年年底的统计,从我国劳动者从所有制类型来看,城镇个体劳动者仅占0.9%,各种外商合资企业职工仅占0.1%。从这种实际状况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也需要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在1987年9月同十名最佳农民企业家座谈时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是同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同样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们国家是允许的、合法的。”还说:“你们是最佳农民企业家,希望通过你们的实际行动和榜样的作用,让更多的农民企业家成长起来,为发展农村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这里强调个体企业、私人企业是国家允许的、合法的,还希望更多的包括经营个体企业、私人企业的农民企业家成长起来,不就是在鼓励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吗?!

最后,发展混合型经济。随着不同经济成分之间横向联合的发展,混合型经济必然会有大的发展。这包括国家所有制企业与集体的混合,以及中外混合等。今后许多企业将不再是某种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多种所有制的混合体。对某一个企业只能以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来说它是什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2)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

这里所说的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既包括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包括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的今天,必然引起各种性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即价值规律的作用,又会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

我国是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利用商品的社会价值和个别价值的矛盾,促使每一个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发展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必须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的基本的社会主义性质。保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体地位,关键是要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因为商品经济的性质,归根到底是由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3)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发展多种分配形式,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所谓多种分配形式,包括按劳分配、个体劳动者劳动收入、按资分配等。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所以按劳分配也就必然成为主要的分配形式。当然,全民所有制为主的企业的劳动者的收入,不纯粹是按劳分配收入,而将是一部分取决于劳动者向企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一部分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还有一部分来自投入企业的股金分红。农村集体包含着按劳分配因素,一部分又属于劳动者自劳自得。至于几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又各自有与之相应的分配形式。

当然,“三发展”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①要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对全社会来说要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不排斥某些局部地区和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占较大比重。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来说,要保证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占主体地位,并不排斥个别部门、行业、企业归企业和职工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占较大比重。②要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例如,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都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坑害国家、坑害用户、坑害消费者。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和多种分配形式的发展,必然在集体、个人之间的收入上出现较大的差别,就要求在既保持必要的差别又不至于过分悬殊的前提下,对某些过大的差别进行管理和调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是在“两坚持”的前提下进行“三发展”,表现为人们的主观认识,但这种主观认识是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的,归根到底是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在一个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取得的。新中国成立前,生产力水平很低,而且在地区之间发展得很不平衡,小生产占优势,农村经济处于自给、半自给状态,商品经济远未充分发展,经济文化落后。经过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生产力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上,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搞得太纯,公有化程度不能搞得太高,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还需要存在和发展。所以“两坚持”前提下的“三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以为只要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就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以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搞得比较纯,把公有化程度搞得比较高,就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结果却相反。所以,现在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也应该在“两坚持”的前提下“三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否则,发展生产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和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特征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前者是公有制为主体,后者则不是;前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主体与补充关系,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和非社会主义经济之间还存在“谁战胜谁”的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下一个、再下一个发展阶段,或者称为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发达阶段的特征也有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性质的商品经济、多种分配形式,而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进而走向发达阶段,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及非社会主义分配形式则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逐步走向消失。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一是“两坚持”,二是“三发展”,这两个要点,是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密切联系的。如果我们确实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特征的客观要求,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等,就一定能大大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Qrt+JbRTY7spHE3Nf22U9ImEeulRDG9HXfrrWdnWLRKEFyP/lgiLfjw6PYIO4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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