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崭新的理论概括,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在学习、研究和贯彻《决定》的过程中,马洪同志在《经济研究》1984年第12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这篇文章里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是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是互相补充的命题;有了这两个命题的相互补充,“不仅有助于划清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界限,也有助于消除把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以及未来产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混为一谈的误解”。我认为,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有人曾经坚决反对用“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认为不能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因而落脚点不应该是商品经济,而应该是计划经济。在这种条件下,有些同志才暂时改用“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或者“商品生产的计划经济”,或者“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等提法。这些同志当然不是在肯定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同时否定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不过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命题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表达方式。《决定》在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经济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已经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以今天则不宜再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即“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是相同的或互相补充的命题了。
首先,从理论上讲,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命题:前者肯定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体上都是商品经济,而后者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存在的范围是不确定的,尽管局部范围内存在或少量存在也是一种存在。除此之外,当然就意味着还存在一部分自然经济。前者肯定对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地领导、管理和调节,落实到整个社会商品经济活动上,而后者有计划地领导、管理和调节可以落实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那部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上,也还可以落实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那部分自然经济活动上;前者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者则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并未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可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有商品的计划经济”这两个命题的含义根本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其次,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来说,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在客观上早已存在。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部著作发表以前,可以说当时苏联实行的就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当时客观上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又实行了计划经济,能够说那不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吗?斯大林明确肯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之后,苏联实行的不也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吗?新中国成立以来客观上一直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我们又实行了计划经济,虽然长时期内把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一个大的自然经济来对待,但不能否认客观上是存在商品生产的,我们过去实行的不就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吗?如果说“有商品的计划经济”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两个实质相同、相互补充的命题,那么,前几年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讨论,都是毫无意义的了;而且,《决定》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以前早已实行的有商品的计划经济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同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理论概括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不过是将“有商品的计划经济”这个提法变换一个说法而已,谈不上是对传统观念的突破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了。
最后从我国现实情况来说,我国现在还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不仅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且还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决定》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还肯定了商品关系是植根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身的一种经济关系,是它所固有的一个重要属性。而“有商品的计划经济”的提法,则仅仅满足于“有商品”或“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既未肯定商品关系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属性,又不肯定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表明,它不能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实质相同、相互补充的命题看待。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命题,是否需要“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或“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这个命题来补充,才“有助于划清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界限”,才“有助于消除把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区别开来”呢?不必要!因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能够自觉保持整个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大体平衡,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商品经济;同时,它又和过去我们搞的有计划的自然经济和未来社会才可能搞的有计划的产品经济区别开来了,不需要什么补充,已经能清楚地划分它们各自的特点和相互的区别。如果用“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或“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这个命题来补充,反而会使它们各自的特点和相互的区别模糊起来。比如,“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可以是存在一点或很不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那么,是否可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除了一个是“有计划的”、一个是“无政府状态”,还有一个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程度的区别,一个只存在于社会经济的一个局部,一个则包括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部呢?同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与“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的区别又在哪里?在一个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不是也可以存在一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吗?假定一个社会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不存在一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那么一个社会是先进的自然经济,总该存在一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这种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不就是“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吗?先进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与“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不应是一回事了吗?至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有计划的产品经济”的区别,本来就很清楚,更无须由“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这个命题来补充。
弄清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或“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这两个命题的本质区别,绝不是简单的概念之争,而是关系到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问题。两个命题的相同点是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不同点则是一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一个则否认这一点。而这正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关键所在。过去有人曾坚决反对谈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并不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这从反面也证明这两个命题是根本不同的。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命题,既然已经能够科学地表达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那么以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某些不够科学的命题,则应当有分析地予以肯定或否定,不宜简单地把它们同现在已经提出的科学命题搅在一起。这不仅无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认识,反而可能造成一些新的思想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