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自给半自给经济正在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一场深刻的变革。为了加速这一转化,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不过,我认为在一些同志中存在的一些认识问题,正影响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应该首先加以解决。所以,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上的一些认识问题进行一点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人类社会的发展,撇开社会经济形态,单纯从生产和交换的形式上看,总是从自然经济发展为商品生产,经过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然后进入直接社会化的产品生产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否可以逾越商品生产阶段而进入直接社会化的产品生产阶段,是不少同志关心的问题。这是他们不了解自然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和商品生产的历史进步性所引起的。
我们知道,所谓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它的基本特点是:生产的目的是直接满足本经济单位(如原始氏族公社、奴隶制庄园、封建庄园、个体农民家庭等)的需要,不是市场交换。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的经济单位组成的,每一个经济单位除主要经营农业(少数则是畜牧业)以外,还从事其他各种经济活动,从采掘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加工成消费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为前提。”
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就能克服自然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发挥商品生产的历史进步性。
首先,这一转化,突破了农户之间的孤立性和分散性,发展农户之间广泛的社会联系。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的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经济关系。他们的生产和交换的形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换。一边是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另一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县、一个省。这样,一个国家的广大农民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农民的才能必将显示出差别性,各个农户的发展也必将显示出多样性,农户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必然呈现出丰富性。
其次,这一转化,必然冲破农村的闭塞性,把农民卷入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自然经济中,一家一户便是一个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关系。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便成了这种经济的常规,从而把农民同农村以外的世界所发生的一切完全隔绝开来,使农民处于十分闭塞的状态。当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农民一经卷入商品经济的漩涡,要想把产品卖出去,就要受到社会的核算——首先是地方市场的核算,其次是国内市场的核算,最后是国际市场的核算,即商品在符合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如果生产这个商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过部分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如果这个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生产它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就白白地浪费掉了。这样,农民就要密切注视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况,关心经济信息,加强经济核算,他们同外界的隔绝状态就被彻底打破了。农民不管愿意与否,都必然要关心本地区的、本国的以至世界的市场的动向。因此可以说,商品生产是“将田园生活卷入历史运动的动力”
。
最后,这一转化,必然突破自然经济的停滞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与自给自足的状态相适应,人们需要的范围是固定有限的。加之各经济单位之间处于彼此分散、孤立的状态,因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等,就成了这种经济必然具有的特征。由于一般自然经济的这种性质,它“完全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
。随着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生产发展了,人们需要的范围扩大了,就会打破农村经济长期停滞的状态,推进农业的技术改造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自给自足的“小而全”的农业的单一性必将被商品性的“小而专”的农业的多样性所代替;传统的农业工具必将被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所取代;旧的耕作制度和耕作方法必将让位于新的科学的耕作制度和耕作方法。这一切变化的过程都必然是同农业专业化过程密切联系着的,而且是按照变化莫测的,连生产者也不总是知道的市场进行的。总之,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必然使农业无可估量地越来越多样化、合理化、现代化,推动农业生产力极其迅猛地向前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的转化是历史的进步。只有经过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才有可能为进入产品生产阶段准备条件。因此,商品生产阶段不仅是不可逾越的,而且连企图逾越的设想都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历史上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是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交织在一起的,加之马克思、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社会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和商品生产的消亡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商品生产的消亡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等同起来,把商品生产的发展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现在,有一部分同志还持有这种看法。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
马克思早就指出:商品生产“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商品生产存在于历史上几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它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之后,经过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而资本主义生产不过是近几百年的事情。可见,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等同起来,是没有根据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时,是以商品生产已获得充分发展,同时资本主义也已高度发展的国家为典型进行分析的,所以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商品生产也就消亡,社会进入直接社会化的产品生产阶段。而历史发展的实际是:社会主义革命不是首先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同时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国家取得胜利,而是首先在资本主义没有获得高度发展,商品生产也没有高度发展的国家取得胜利。这些国家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能不能立即消灭商品生产呢?不能。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早就指出,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列宁指出:原来打算取消商品生产是“犯了错误”
。斯大林指出: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存在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完成时为止”
。毛泽东指出: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限制商品生产的发展就会妨碍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的国家的实践也证明,消灭商品生产、废除货币关系之路是绝对走不通的。特别重要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异常清楚地表明,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正有力地推动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
第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鼓励农民为市场生产更多更好的商品,并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这就把社会利益同农民的个人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了,为社会提供的商品越多越好,越为社会所需要,社会所得的利益就越大,农民从社会所得到的收入也越多,个人所得利益也就越大。反之,农民个人所得利益也就越小。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现在农村处处都可以看到,农民正在废寝忘食地、夜以继日地发展商品生产,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一切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既使农民对社会的贡献愈来愈大,又使农民自身逐步走向富裕。
第二,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能促进农村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我们知道,发展商品生产,实行等价交换,在价值上交换双方互不吃亏,而在使用价值上对交换双方都有好处。这种好处是使双方各自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但是好处可能不只是这一点。卖葡萄酒买谷物的A,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种植谷物的B酿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种植谷物的B,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酿酒的A生产更多的谷物。可见,与两人不进行交换而各自都不得不为自己生产葡萄酒和谷物相比,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价值来看,可以说,‘交换是双方都得到好处的交易’。”
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存在以及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引起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交换双方都有好处,就会反过来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农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并使这种专业化日益发展。这种专业化趋势在我国农村已经出现。全国已涌现了2 400万户重点户和专业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3%以上。这种专业化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科学技术水平,推进生产工具的改进,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分工是大工业建立以前的最强有力的生产杠杆。”
第三,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农村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商品生产中,每一个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都必须按照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如果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超过甚至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就能使生产上的劳动耗费得到补偿甚至获得一部分额外收入。否则,生产上的劳动耗费就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所以,每个商品生产者都会千方百计地降低生产上个别劳动时间。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改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就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正推动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尊重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尊重科学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正在成为农村普遍的风气;学习科学技术,学习经营管理,特别是重视子女的上学,正在掀起热潮;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购置和采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正在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这一切,必将促使我国农村生产力发生一个质的飞跃。
第四,特别重要的是,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专业户将大量涌现,客观上就要求建立新的经济联合。这种经济联合或合作,当然不是重新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老路,而是根据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在育种、植保、防疫、水利灌溉、农机作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存、供销等方面进行联合,实现生产过程本身及产前、产后服务的社会化。这样,就使作为农村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一个经营层次的农民家庭经营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细胞或环节,使它不可能脱离社会主义合作经济而得到独立的发展。同时,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新的经济联合将同社会主义国营工业、农业、商业发生更加广泛的经济联系。农村商品生产越发展,这种经济联系就越密切,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民家庭经营就越受到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制约和调节。这样就使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在农村中日益加强,使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更加巩固和发展。可见,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是否会产生资本主义,这是一些同志十分担心的问题。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说过商品生产一般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列宁说的资产阶级产生于商品生产,那是指的小商品生产,即以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而且,就是这种小商品生产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资本主义,它产生资本主义也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科学地论证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马克思指出:货币所有者用他手中的货币购买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强迫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大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货币才转化为资本。这就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的分离、劳动力的自由买卖,是资本产生的条件。而这个条件并不是小商品生产存在就存在的,它只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才会出现。正如恩格斯所说,以货币所有者为一方同以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者为另一方的这种关系,绝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关系。它是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由于封建生产方式的崩溃,这种自由的劳动者才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量地出现。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现存的大量生产必然要愈来愈多地转化为资本”
。我国现阶段农村正在发展着的商品生产,尽管还带有某些小商品生产的特点,但其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农民虽然还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资料,但由于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属于公有,他们仍然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因而不具备资本产生的条件。
尤其应当看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广大农民已经具备了许多不同于过去的个体农民的新特点:①经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已经由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变为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者;②经过农民群众的努力,在农村建成了各种类型的灌溉系统,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运输机械,组织起了优良品种、配合饲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销售系统等,使生产过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社会化了。离开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及农户之间的广泛的社会协作,农民的家庭经营已难以正常进行,因而他们的发展必然受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制约和调节;③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是密切结合的,并且用合同把农民的生产活动纳入了国家计划,这就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合作经济的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密切结合起来了,就能够使农民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④特别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使广大农民有了比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他们自己一旦富裕起来,总是尽力设法帮助周围农民勤劳致富。就是在那些目前由于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请帮工、带学徒的人数稍多一点的企业中,许多业主都在劳动报酬、利润返还、提供公共积累等方面实行了很多区别于私人企业的制度,使之逐步具有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性质。把现阶段的农民同合作化以前的农民混为一谈,把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同过去的小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认为必然产生资本主义,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至于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景,已在某些地区初步展现出来。在那些商品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的富裕程度虽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但是农民的富裕程度普遍地提高了,有的地方富裕程度上的差别还呈现出缩小的趋势。富裕程度的差别本来就根本不同于阶级差别。既然是富裕程度的普遍提高,怎么会有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呢?南斯拉夫长期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实践更清楚地证明,它并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南斯拉夫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探索不同于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改造小农经济的道路。目前其还有260多万户个体农户,拥有全国耕地80%以上,农业劳动力90%以上。其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现在农村的社会分工相当发达,商品生产发展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由于南斯拉夫积极鼓励农民加入供销性质的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广泛发展社会所有制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和农场同个体农民的各种形式的联合,把个体农民纳入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生产的轨道,所以其并没有出现阶级分化和资本主义泛滥的严重局面。
我国现阶段强调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是不是等于承认我们党过去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是搞的“农业社会主义”呢?这个看法同样是不妥当的。
“农业社会主义”,就是列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批判俄国民粹派时讲的“农民社会主义”。民粹派是19世纪60年代俄国同情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个政治派别。这个政治派别既反映了农民群众反对专制制度和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革命要求,又反映了农民群众对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所产生的恐惧心理,它否认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留恋自给自足经济,把俄国原始公社瓦解后残存的农民村社的土地占有制度视为社会主义的理想王国,以为只要能实现村社土地的平均分配、平均私有,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曾经深刻地批判了这种“农民社会主义”思想,指出它“纯属神话式的观念”“一接触现实就烟消云散”
。我国也存在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潮。太平天国革命颁发的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准备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社会,就是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潮的反映。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非常注意批判“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1948年,经党中央审定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对“农业社会主义”作了评介,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或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批判了与“农业社会主义”有联系的错误思想,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谁要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
我国农村在土地改革之后,原来的贫农、雇农虽然分得了土地,但因缺乏农具、耕畜,缺乏生产资金,甚至缺少口粮,生产生活都有很大困难。如果遇到天灾人祸,刚刚得到的土地就有重新失去的危险。因此,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农下中农迫切希望党和政府领导他们走一条避免贫困破产、能够共同富裕的道路。所以,我们党在农村及时领导了互助合作运动,根据自愿互利原则,通过典型示范,经过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几个阶段,逐步把农民的个体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总的来说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的。当然,在合作化的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上过于简单划一。在合作化基本完成之后,农村经济又经历了许多曲折和挫折。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十年“文化大革命”,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受到严重挫折。我们应当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改正在农村工作上的缺点和错误。但是,如果抓住上述问题,就指责我们党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搞的是“农业社会主义”,则是完全错误的。
应当看到,我们党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思想与“农业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首先,对农民的认识根本不同。“农业社会主义”者崇拜农民的自发性,认为农民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农民运动是真正的、直接的社会主义运动,不需要先进的革命阶级的领导,就能够建立自己的社会主义理想王国。相反,我们党则认为农民不可能自发产生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他们只能在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下才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毛泽东同志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正是由于我们坚持以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农民,我国过去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剥削、在土地改革后又面临破产威胁的农民,在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下,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巨大积极性。
其次,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根本不同。“农业社会主义”者是根据农民小生产者的幻想,企图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维护农民的小生产者地位,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恩格斯在批判这类错误观点时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不应该向小农作出长期保存小块土地所有制这种“明知不能兑现的诺言”
。他还说:在小农经济行将灭亡的情况下,“企图在小农的所有权方面保护小农,这不是保护他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
。我们党在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过程中,并不是维护土地的农民私人占有制度,而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逐步把农民“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一系列政策,也不是要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是要使农村合作经济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再次,反对资本主义的立场不同。“农业社会主义”者是从维护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个体经济出发,反对刚刚走上历史舞台的资本主义。他们只看到资本主义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灾难,看不到资本主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作用。我们党对资本主义采取分析态度,既承认它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又领导人民反对资本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因为世界的历史已经前进到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走向没落,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而社会主义则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是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
最后,对待绝对平均主义的态度也根本不同。“农业社会主义”者是提倡绝对平均主义的。他们把平分土地、平均私有当作社会主义,要求把整个社会变为平均划一的个体经济。我们党历来反对绝对平均主义。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要逐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丝毫没有平分土地、完全恢复个体经济的想法。应当承认,我们在农村工作中曾经在一段时间内犯过绝对平均主义倾向的错误。这种错误的产生和我国农民中存在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有一定的关系,但在指导思想上并不是要在我国建立“农业社会主义”,而是由“左”的思想倾向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就企图否定商品生产、否定按劳分配等造成的。而且,农村工作上出现的绝对平均主义错误毕竟是支流,不是主流。所以,把我们党在农村工作上所犯的绝对平均主义错误称为“农业社会主义”,是不符合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事实的。
可见,我们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搞的不是“农业社会主义”,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现在强调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也正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走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些同志之所以会认为我们党过去搞的是“农业社会主义”,现在是补资本主义这一课,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头脑里还残存农民小生产者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迷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害怕商品生产,企图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经济。其实,这纯粹是一种幻想。我们应当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促进我国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为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