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同志这一科学论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必须具有本国自己的特色,这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本身的一个基本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资本主义必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趋势,阐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如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等,揭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但是,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要求各国无产阶级把实现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照搬照套,而是要求各国必须有本国自己的特色。恩格斯就曾经指出:“从研究以前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出发,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倾覆,旧社会所特有的一定占有形式,就成为不可能了。甚至过渡的措施也是到处都必须适应当前存在的关系;这些措施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国家里和在大土地所有制的国家里将大不相同。”
列宁对恩格斯这一论述非常重视,曾经多次加以重申和引用,并且强调指出:“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也不否认,建设共产主义在大农业和小农业国是不同的。这是初步最起码的常识。”
这里讲的在大农业和小农业国家里,社会主义建设,甚至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不就是讲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必须有本国自己的特色吗?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有本国自己的特色,根本的是要求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马克思主义所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实际出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性的分析中所得出的科学结论。马克思还认为,历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生产力和一定的生产关系,它们一方面“为新的一代所改变”,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本国的具体实际,即所遇到的一定的生产力和一定的生产关系。而各国的具体实际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必然具有“特殊的性质”,也就是说具有本国自己的特色。马克思、恩格斯还对不从本国实际出发,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成万古不变的教条,或者把预先虚构出来的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办法当成灵丹妙药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驳,指出:“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预先虚构出来的适用于一切场合的‘实际解决办法’更不切实际的了。”
如果脱离本国实际,企图按照什么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反对有本国自己的特色,那么就如马克思说的:“他的社会革命的基础是意志,而不是经济条件。”
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还是我国特殊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列宁当年在预见包括我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的革命时,曾经指出:“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的革命带有更多的特色。”
列宁这一预见,已经为中国革命的实践所证实。但是,列宁的预见,不仅对我国革命来说是正确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来说,也是完全正确的。我国是东方国家中人口最多、社会情况十分复杂的国家,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会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有更多的特色。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巩固和发展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我国已经进行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某些时期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不顾我国的具体实际,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个别原理,或者照抄外国某些社会主义模式,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从此,我们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和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采取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具体实际的方针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总之,邓小平同志所阐述的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完整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新中国成立之前它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后半叶预见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时所着重研究的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较高的西欧国家,也不同于列宁探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所着重研究的十月革命前资本主义发展已具有中等发展水平的俄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的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另一个是人口多、耕地少。这就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实际。而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然带有许多中国的特色。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色,如果不分主次,一一列举,那就可以列出许许多多。而且,很多比较具体的特色是发展变化的,在一定时期可能是一个较为明显的特色,而在另一时期则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被新的特色所取代。所以,我们必须从我国最基本的实际出发,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最基本的特色。从经济方面来说,下面的几个特色,可能是最基本的,是关系全局、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的。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指出:“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愈困难。”
列宁的论述,虽然是就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来说,但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也是适合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许多有利的条件,比如:地域辽阔,有丰富的多种多样的自然资源;有十亿勤劳勇敢的人民,他们迫切要求改变祖国的落后面貌;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充分发挥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积极作用开辟了广阔的天地;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吃穿问题,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初步的物质基础。对这些有利条件如果没有充分的估计和足够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持有消极悲观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目前仍然是世界上很贫穷的国家之一;科学技术力量不足,科学技术水平在总体上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人口多,有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一面,但在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吃饭、教育、就业等都成为严重的问题的另一面;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按人口平均计算,我国的许多资源并不富裕,还有很多资源没有勘探清楚,没有开采和使用,还不是现实的生产资料;我国按现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很少,能够用来扩大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资金不多,这就限制了建设的规模和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水平;等等。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方面,存在不少弊端,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不利。这一切都说明,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不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奋斗,是不可能成功的。
我国在过去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某些时期由于没有全面地客观地认清我国的基本实际,只看到有利条件,忽视了不利因素,甚至认为经济文化愈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愈迅速。在这种思想下,生产建设超越客观实际的可能,搞“大跃进”,高指标,急于求成。由于脱离了我国实际,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特殊规律,我国经济发展一再陷入困难的境地。这些教训深刻地说明,我国实际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人口多、底子薄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长期努力,艰苦奋斗,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并且全面地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才能真正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赢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
其次,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生产关系方面需要采取许多过渡性的经济形式。
列宁根据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生产力水平低、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情况,曾经指出:“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社会主义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
这就提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后,要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采取一些具有过渡性的经济形式问题。我国早已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且经过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就和列宁当年所处的条件已经大不相同。但是,列宁说的不要超越客观,企图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社会主义分配的观点,对我国今天来说,仍然有着现实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按劳分配,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我国现在又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而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还不可能实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社会主义分配”。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原理,我国的具体实际决定了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采取许多具有过渡性的经济形式,例如,在所有制方面,要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合作经济,适当发展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者个体经济,还要适当发展中外合资、独资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让它们各自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又如,在经济的计划方面,要坚持计划经济,同时运用市场调节。既加强管理,又把经济搞活,就有利于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在坚持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在国营经济内部实行责权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对劳动者个人、家庭或小组实行责权利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在交换方面,在坚持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发展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允许农民经商,允许个体劳动者进行长途贩运,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必要补充。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在坚持按劳分配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在合作经济的某些范围内可以是按劳分配为主,同时存在按资金分红。如此等等。这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成熟阶段相比,还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和分配。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允许某些过渡性的经济形式的存在,并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而且,这种由非纯粹的社会主义走向纯粹的社会主义,由不成熟的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乃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不过在我国的具体情况下,表现得更加突出而已。
我国在过去长时期内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不顾我国具体实际,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状况,在生产关系方面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搞“穷升级”“穷过渡”,结果是欲速则不达,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应当牢牢记住。
最后,提高经济效益,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指出:“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
我们现在所强调的提高经济效益,在根本上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问题。节约劳动时间,提高经济效益,虽然在公有制经济中“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普遍规律,但对于我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一方面担负着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艰巨任务,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国力有限、资金和物资不足的困难。这就特别需要把提高经济效益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切实抓好。
要提高经济效益,不但要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尤其要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为此,就要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使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按照客观要求的比例协调发展;要加强能源开发,大力节约能源消耗,同时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的建设,使它们逐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大大加强智力开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水平、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水平以及企事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要集中资金,保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使国家建设能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
过去的某些时期,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不讲求经济效益,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慢,但社会财富增加不多,人民没有得到本来应当得到的更多的实惠。这种“左”的指导思想和做法,必须加以摒弃。我们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并且始终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