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2022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实现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既可以是专科层次,也可以是本科以上层次,是一个独立于理论性本科高校之外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本研究所涉及的高职院校包括大学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但主要是指具有专科层次且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对象为通过国家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或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基本学制一般为三年。
研究群体对象来自中西部:西部地区包括 12 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有 6 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关于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定义,在济南出版社于 1995 年出版的《民族知识辞典》中表述为“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即人口数量上占少数的民族”。本研究所研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指原本一直生活在中西部少数民族聚集地,现来到非民族高职院校(即以汉族学生和汉文化为主要背景的高职院校)上学的大学生。他们从小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在自身民族文化的特殊背景下与汉族学生接受着不同的教育,有着不同的语言、习俗等。
根据四川出版集团等出版社于 1990 年联合出版的《汉语大字典》,“适应”作为名词时与“适应性”同义,意味着事物与客观环境相应、相适、平衡的程度和状态;作为动词时则意味着事物主动或被动地、渐进地改变、调整、调节自身,以应对客观环境变化对其产生的新要求与挑战。这意味着适应是事物变革现状的目标、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事物总是在调适、变革与超越自我的适应过程中获得发展。
上海教育出版社于 2003 年出版的《心理学大辞典》对“适应性”的定义是:个体在生活环境中,在随环境的限制或变化下改变自身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环境的一种交互过程,个体通过这个过程达到与环境之间和谐、平衡的状态。可见,适应性是一个持续不断地调整、变化的过程,既有自身的改变,也有对环境的反作用。
综观不同观点,我们认为:适应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个体能够随着外界生存环境的改变而不断调整自身行为,使自己与新的生活环境达到一种和谐相处的状态。由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个性特征、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在认知、情感和意向方面呈现出特有的群体样态。探讨江苏高职院校中这一群体的适应性问题,既要研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共性的问题,也要研究少数民族大学生这一群体在离开原生态母体文化后所表现出的独特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