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对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已成为影响农户收入的两大要素。一方面,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较为活跃的先导性产业,已成为我国居民增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赵玉冰,2020;梅媛等,2023),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实现了农村居民生活数字化、农村产业数字化,助力农村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潘锡泉,2023)。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相互耦合发展也对彼此独立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有研究发现,在数字经济的赋能下,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得到效率提升(杨帆,2020),因此农产品零售额在农产品总交易额中的占比越高,其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排名越靠前(白世贞等,2021)。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耦合,对提升农户收入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研究三者内在、复杂的作用机制,本书更进一步地探究数字经济、农产品流通和农户收入的综合关系。
从数字经济与农户收入耦合后提高农户收入的直接作用来看:数字乡村建设能够直接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治理等环节或领域的全面技术升级,提升流通整体效率、激发农民增收的潜力(曾亿武等,2021)。而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数字化驱动农产品流通产后初加工、分选、仓储、运输、销售、配送等环节转型升级,以数字化、智慧化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使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孙伟仁等,2021;樊琛,2014)。因此,在将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结合研究后,我们发现二者主要从农产品流通的采购融资、运输流通、储存保质、市场销售四个环节对农户收入的提高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
1.采购融资环节
从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说,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海量的数据、信息的及时性以及普惠性特点,能够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效率,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成本,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扩大了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需求(张永霞,2022),促进了商贸流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收入水平的提升,并通过收入再分配增加了居民收入(梅媛等,2023)。从电商平台的功能维度和能力维度看,依靠电商平台农户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农户开始占据交易的信息优势地位,并转化为更高的议价能力,能在利益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并进一步转化为经济收益(马述忠等,2022)。
2.运输流通环节
在流通领域,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动农村流通业数字化发展,帮助农产品快速出村、出城,缩短农产品流转时间,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提升农户收入(祝志勇等,2022)。同时,农村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流通效率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交易成本(朱万里,2016),进而促进农户增收。而刘向东等(2019)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发现数字技术中的互联网技术能够高效匹配商家与客户并且降低消费者的位置阻力,让零售业运营效率提升,大幅度缩短商品流通时间、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同样地,李伟娟、张朋程(2022)通过构建农产品流通效率指标体系,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意味着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可以间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并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电商平台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一效应。
3.储存保质环节
吴利祥、李卫(2018)从“互联网+粮食流通”的角度阐述,认为运用“互联网+”能够降低粮食流通过程中的储存成本。刘元胜(2020)从数字技术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认为农产品流通数字化体系能促进农产品生产数字化管理,以大数据分析精准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以数字化技术确保农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从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生产收入。同样地,王梓煜(2021)从区块链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认为推进区块链与农产品供应链有效结合能够对农产品进行溯源、保质,且在有效增强消费者信心的同时让农民可以在农产品供应链上得到合理的回报。
4.市场销售环节
从理论分析来看,电子商务引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可达性,促使农产品突破地理限制,提高农产品销量,并且农户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得最新信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降低农户生产和交易农产品的风险和成本(刘根荣等,2017;陶涛等,2022;张岳等,2023)。同时,村民可以直接通过农村电商向城市进行销售,省去了过去很多不必要的环节,保证产品新鲜度、提升售价的同时也减少了付给中间商的费用,大幅度增加了自身收入(董康等,2023)。而且,从产销对接的角度出发,研究者(刘生龙等,2011;许竹青等,2013;曾亿武等,2019)发现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对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实现农民增收脱贫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从实证检验来看,刘蕾、王轶(2022)通过RIF回归和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发现返乡创业企业纷纷采用网络采购和网络销售的数字化经营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新活力。张昊(2023)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说明数字信息技术能够提升农产品市场的反应速度和短期供给弹性,增强地区间的供求联动性,从而增强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消释价格波动的能力。任书娟(2022)基于长尾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数字化营销能够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形成价格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市场销售额,并且在数字营销水平越高、政策关注度越高的地区,这一经济价值也更高。
1.农户消费的间接作用
农户消费是提升农户收入的主要间接作用。一方面,现有文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对大数据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深度应用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引发了流通经济数字化的革命浪潮,可以显著推动农民收入消费双提升(唐红涛等,2022;王玉香等,2021;王颢葳等,2022;于志慧等,2023)。另一方面,解决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可以消除信息不畅通、突破销售渠道的局限性,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耦合可以促进农户消费(胡飞,2020;东方,2021;吕丹等,2021)。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流通全程监控,再加上互联网时代下的流通组织与流通理念,也可以实现消费者价值的增益(李超凡,2021)。而关键在于农户消费会诱导产业升级,进而反向推动农民收入提升(龙少波等,2021),因此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耦合也可通过促进农户消费使得农户收入提升。
2.其他因素的间接作用
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结合后,除了以提高农户消费为中介来影响农户收入外,还有其他因素也在促进农户收入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首先,对于流通效率来说,数字技术对农产品流通路径的赋能可以提升流通效率,而流通效率的提升则可以大大改善农产品成本结构,增加农产品收益(韩平等,2023)。其次,对于市场建设来说,利用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电子商务的新模式可以优化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市场流通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农产品物流联盟体系,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李吉艳,2022)。最后,从空间溢出的效应来看,杨海丽等(2022)通过空间杜宾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农产品流通数字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本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时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还有利于提高邻近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