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MNEs)是指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且规模庞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办事处、工厂或分公司,通常还有一个总部用来协调全球的管理工作(王学鸿,1997)。近年来,世界经济和市场的全球化推动了跨国企业的成长。随着地域范围的扩大和跨国经营的分散,有效管理跨国企业已成为管理者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现有的研究表明,除了跨国企业自身获取稀有和独特资源的能力外,全球布局和全球战略是跨国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影响因素(Yaprak et al., 2011)。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许多拥有丰富资源的跨国企业开始重新思考它们如何在这样一个持续扩大的市场中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现阶段,金融、产品和劳动力市场等均向着全球化方向发展。随着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许多行业在本质上已经变得全球化。在这些全球化行业中,竞争的跨国企业开始逐渐采用一种全球战略,它们不再将位于世界各地的子公司视为独立的子单位,而是高度相互依赖的网络(Kim et al., 1992)。因此,全球战略的特点是通过利用国家资源禀赋的差异、跨国企业网络的灵活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学习能力,在相互依存的国家市场中运作以维持竞争优势。
从跨国企业的全球战略中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全球价值链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活动,该生产链涵盖商品的生产与服务环节,这种连接区域生产、加工、销售、回收等环节的跨国性生产网络,可被视为一种全球性的价值链。该理论解释了跨国企业主导下的生产活动跨地域布局。由于价值链包含了从设计到售后等一系列环节,这也从侧面描述了现阶段的全球化已经深入到跨国企业生产活动的每一个角落,使得产品的国别属性越来越模糊。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全球价值链可以在地理上分散到许多国家,从而帮助其获得区域优势。
除了全球价值链外,跨国企业的全球战略还包含跨国企业的分工生产以及外资行为(如投资、撤资、产业升级等)等,这些都会对跨国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跨国企业自身的全球战略外,外部的制度环境也会对跨国企业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环境与制度差异使得跨国企业的国际扩张存在一定的困难。有部分学者认为,这种困难能够被跨国企业母国的特有优势(如技术、营销知识和管理技能等)所克服;另有部分学者则认为这种困难主要来自东道国的制度环境所带来的制度压力,而跨国企业能否适应这种压力才是其能否顺利扩张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部分基于制度的观点认为,跨国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会显著影响其运营的效率和绩效,因此跨国企业的战略选择不仅反映了它们的能力和行业条件,还代表了它们的制度环境的正式和非正式约束(Scott,1995)。由此引申出制度理论,制度理论认为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周围环境决定并合法化的(Child,1997),在这种背景下,外部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压力会对跨国企业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也让学者们开始关注外部的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行为的影响。Scott(1995)将外部制度压力分为规制、规范和认知三个维度,这些不同类型的制度压力都会对跨国企业的行为模式和战略制定等产生差异化影响。
在多种不同的制度压力中,本书主要关注中国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Wu et al., 2019),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能源消耗过多,尤其是化石燃料能源(Ma et al., 2019)。然而,环境资源有限,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最终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使得环境问题更加严峻。因此近几十年来,资源过度消耗、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Zhang et al., 2019;Tang et al., 2019;Tang et al., 2020)。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之一,也面临着环境恶化这一问题。2018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基于180个国家和地区的得分和排名显示,中国EPI指数的综合得分为50.74,排名为第120位,其中,空气质量排名第177位,中国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污染超标比例达到64.2%。这些结果表明,环境问题已经对中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形象、公共生活空间乃至人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影响(Ouyang et al., 2020)。
环境污染负外部性是环境负外部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环境污染负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如跨国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后果,其通常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污染的主体自身却能够逃避需要承担污染的责任。因此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会加重环境污染,同时也会抑制那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环境正外部性活动,这就使得环境污染难以从源头得到抑制(魏冉,2014)。
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存在典型的非市场特征,即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影响并非通过市场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市场机制无法自发地对环境污染进行调节。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性进行调控就成为使其内在化(使市场主体自行承担污染造成的额外成本)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手段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性进行内在化调控:财政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财政手段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手段主要包括环境直接管制,而法律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法律规则(刘友芝,2001)。无论是财政手段、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其根本目的都是给跨国企业施加一定程度的外部压力,这种压力往往是不同的制度所导致的,因此也被称为制度压力。
现阶段,跨国企业作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各种各样的污染与负担。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跨国企业不仅会面临来自政府、官方机构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还会面临来自消费者、媒体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自发性的压力,这些压力会对跨国企业的战略制定和战略选择产生显著影响。Jansson等(2017)的研究发现,制度压力能够直接影响跨国企业的战略导向,进而对跨国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外贸易、所有权以及对外进出口战略等方面产生显著影响(Roy et al., 2009;Martín⁃Tapia et al., 2010;Wang et al., 2016;Du et al., 2020;Liu et al., 2020)。跨国企业的许多重要决策,如跨国企业优先事项的确定及跨国企业运营战略的制定等方面都取决于跨国企业最基本的战略导向(Miles et al., 1991),而跨国企业的战略导向与战略调整又会受到制度压力的显著影响,因此研究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全球战略的制定与重构的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
政府的规制与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强于市场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尤其是在改善环境绩效方面。跨国企业若要减少污染的排放,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额外的研发成本)去进行技术与产业的绿色升级,但仅靠市场调控无法影响跨国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因此政府的强制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调控带来的制度压力能够促使跨国企业采取创新措施来提升自身绿色知识水平,并改善自身环境绩效,以减少污染的排放。中国政府的规制压力对于跨国企业的影响要显著强于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规制压力。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加快环境治理步伐,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期能够遏制污染的加剧与环境的恶化。如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者将被处以重罚,甚至入狱。此外,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规制,如绿色信贷、环保约谈等,这些环境规制带来的制度压力在跨国企业的绿色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Demirel et al., 2011)。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大力发展新能源,大量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并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跨国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方法都是通过压力来促使跨国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和绿色创新,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的目标。综上所述,政府调控主要是通过对跨国企业施加不同程度的制度压力来限制跨国企业的污染行为。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这种能够改善跨国企业环境绩效的创新被称为绿色创新。绿色创新旨在通过开发新产品、服务、流程和方法来减少污染,从而减少跨国企业对环境的负向影响(Brunnermeier et al., 2003)。已有研究表明,绿色创新可以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要求来改善跨国企业的环境绩效(Lai et al., 2003)。此外,绿色创新能够提升跨国企业平衡盈利的能力,为跨国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而受到广泛倡导(Li et al., 2017)。
“波特假说”认为,制度压力被认为是跨国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重要驱动力(Porter et al., 1995;Cai et al., 2018)。绿色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双重外部性”。在双重外部性下,仅靠跨国企业自身进行绿色创新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和其他机构的激励和压力。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够缓解跨国企业绿色创新的负外部性,增加消费者对环境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最终迫使跨国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环境实践和绿色创新(Berrone et al., 2013)。由此可见,制度压力会对跨国企业的绿色知识水平以及绿色创新产生显著影响。而跨国企业的绿色创新也逐渐成为跨国企业应对外部压力、维持竞争力的主要途径(Berrone et al., 2003)。绿色创新作为跨国企业的一种环境管理战略(Hockerts et al., 2008),能够帮助跨国企业通过对产品、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来解决跨国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从而帮助跨国企业获得竞争优势(Noci et al., 1999)。以往的研究表明,跨国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一个重要动机是获得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认可(Berrone et al., 2013),即当跨国企业受到的外部制度压力越大,它们就越有可能采用绿色创新战略。因此,制度压力会对跨国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显著影响。
面对外部不断施加的制度压力,跨国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应对策略以最大化地规避风险和保持自身利润。现阶段当跨国企业面临制度压力时,往往会采取三种策略来缓和压力对其的影响,这三种策略分别为顺从、脱钩和制度创新。而跨国企业对这三种策略的选择往往取决于跨国企业内部资源的储备情况和东道国政治不确定性的严重程度(Regnér et al., 2014)。而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四个假说方面:“污染天堂假说”(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污染光环假说”(pollution halo hypothesis)、“逐底竞争假说”(race to the bottom hypothesis)和“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这四个假说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跨国企业应对环境制度压力的方式,表明环境制度压力会显著影响跨国企业的战略导向和重构。
整体而言,环境制度压力会对跨国企业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这将显著影响跨国企业的战略导向和重构。一系列的研究也表明,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是跨国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在这种背景下,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这是因为跨国企业所拥有的绿色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跨国企业自身的绿色创新能力。跨国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现实中国际贸易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跨国企业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更为复杂。此外,相较于普通企业,跨国企业内部的知识转移等所造成的母国优势又使其子公司往往受到母公司绿色知识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母公司所具备的绿色知识水平往往决定了子公司的绿色创新能力。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愈加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国内的环境规制所带来的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来说也愈发增大,在这样的整体背景下,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重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具体过程和机制是什么?此外,母公司的绿色知识水平是否会对制度压力影响下的跨国企业重构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
鉴于这些问题对了解环境制度压力影响跨国企业的具体过程和机理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将制度压力与跨国企业双元重构之间的关系作为重点研究问题,并引入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从不同层面系统地分析了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影响过程;探讨了该影响的内在机制,并分析了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了跨国企业通过对自身包括战略在内的管理的系统提升来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价值最优化的路径。
本书将从绿色制度压力、跨国企业双元重构以及跨国企业绿色知识三个方面出发,系统分析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影响以及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
本书主要研究了不同类型的绿色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双元重构(创新和外包)的潜在影响效应和机制,以及跨国企业自身绿色水平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由于制度压力的概念、来源与分类较为宽泛,本书的制度压力只考虑了绿色信贷政策、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境词频以及新《环境保护法》三种,它们分别是绿色金融制度、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以及国家层面可持续立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具体制度。我们选取这些有代表性的制度,以期能够以小见大,以相关具体案例来定量化分析并佐证相关理论的抽象命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只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三种具体制度的原因。
已有的研究对政府绿色制度压力以及跨国企业如何应对制度压力等方面的分析较为笼统,对制度压力影响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具体细节以及影响机制关注较少。此外,跨国企业双元重构这一概念太大,存在多种衡量方式,而以往研究往往仅从单个方向或层面分析了压力对跨国企业行为的影响,这不足以对制度压力影响跨国企业重构的内在逻辑进行全方位的支撑。本书按照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概念(利用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将跨国企业双元重构定义为跨国企业污染外包(对应利用式创新)和跨国企业绿色知识与绿色创新(对应探索式创新),双元重构的概念实际是对看似有矛盾的两个方面进行重新构建和融合,而污染外包和绿色知识与绿色创新能够将这种矛盾具象化,因此这种定义方式不仅更加贴合双元重构的概念与分类,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更加直观地对双元重构进行定量化分析。同时,现有研究往往只关注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绿色创新或对跨国企业双元重构之间的影响,鲜有研究将三者结合起来,并将跨国企业自身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对三者之间所存在的潜在影响过程进行系统性分析。因此,本书试图从理论方面入手,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及过程,理解跨国企业的环境影响的前置机制和效应,这对于了解跨国企业在面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行为模式和响应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理解制度压力影响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机理以及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
本书引入跨国企业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来研究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双元重构影响的变化,丰富了制度压力与跨国企业双元重构之间的关系研究,也使得我们能够定量地对比研究不同种类的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所产生的差异性影响。此外,本书将环境制度压力分别用绿色金融制度、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以及国家层面可持续立法来指代,通过具体案例来佐证相关理论的抽象命题,丰富了不同层面(金融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以及中央立法层面)制度压力差异化影响跨国企业双元重构的过程的研究。同时,研究结果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层面的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所造成的差异化影响,以及跨国企业面对不同层面的压力与困境时更趋向于利用何种方式进行应对。研究结果不仅能够为跨国企业如何应对制度压力提供理论层面的帮助,还能够为政府制定更合适的政策以帮助跨国企业应对制度压力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