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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跨国企业正在随着全球制度的演进而不断重构自身的全球战略,而处于制度快速更迭的新兴经济体的跨国企业尤甚。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环境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以GDP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到政府出台“两控区”政策、排污权交易制度、碳市场交易制度等,再到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以及使用系统的金融制度、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跨国企业绿色发展。中国正在形成一套全新的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理念的绿色制度体系。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之一,其绿色制度演进正在和跨国企业发生着复杂的互动,并促使其进行全球性的战略重构。在中国的绿色制度演进这一时代性变迁的重大事件中,梳理和验证跨国企业应对新兴市场国家制度演进的战略重构行为的重大理论命题和经验事实,是本书将要开展的核心工作。

本书首先回答两个理论问题:在生产链视角下的国别制度演进,将会导致跨国企业做出何种战略选择?这种战略选择能否被传统理论的要素联合解答?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本书以制度理论为核心视角,融合了跨国企业的全球价值链生产事实,并遵循知识观、双元战略观的主要逻辑,有机整合了“污染天堂假说”和“波特假说”来构成研究的命题架构和理论基础。在本书的理论视角之下,中国的绿色制度演进通过多种渠道对跨国企业形成了显著的制度压力。而在全球化价值链分工的时代,由于生产链条的延长和细分,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对污染密集型生产环节进行外包来降低自身污染水平;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剩余生产环节进行波特式创新来继续强化对制度的适应。而跨国企业能否通过自身开发或母国传递获得有效降低自身污染水平的绿色知识,则会成为跨国企业进行战略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这一理论逻辑下,本书重点回答的经验性研究问题是:中国的绿色制度演进是否会对跨国企业形成制度压力?在具体的制度演进中,跨国企业是否有重构其全球生产环节、外包特定类型的中间品生产、强化创新来应对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不同的制度模式、知识来源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为回答以上问题,本书聚焦中国的绿色制度演进过程,利用多种研究方法,系统地分析了环境制度对于跨国企业跨境外包与研发创新的影响,以及国家层面绿色知识水平在其中所起的调节作用。本书聚焦于三个对跨国企业有着显著影响的典型绿色制度:第一,对跨国企业构成直接融资压力的绿色金融制度(绿色信贷政策);第二,对跨国企业构成非正式的观念性制度压力的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境词频);第三,对跨国企业构成绿色法律制度压力的国家层面可持续立法(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这三种制度分别从金融、政府和法律层面带来了不同水平的制度压力,又由于实施压力的主体的不同特点而有所差别,相关差异值得跨国企业经营者关注。而跨国企业的双元重构战略在本书中被解构为污染外包、绿色创新(包含跨国企业研发投入和绿色专利数),这两者是“污染天堂假说”和“波特假说”在价值链视角下跨国企业层面的融合,这也意味着在新的视角下,跨国企业的战略选择更加丰富。同时,为了形成可测度的两大战略指标和绿色知识这一中介标准,本书通过整理大量的数据,构造了较可靠且可量化的污染外包的变量和绿色知识的变量,为创新性开展上述命题的定量研究奠定了基础。

本书的研究主要分三部分进行:首先,分析了绿色金融制度(绿色信贷政策)压力对跨国企业污染外包以及绿色创新的影响。从跨国企业层面分析了环境制度压力通过金融压力传导,形成的对跨国企业污染外包的影响,以及国家层面(跨国企业母国)绿色知识水平在这种影响中起到的调节作用。其次,本书用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境词频作为地方政府绿色制度压力的衡量指标,关注了不同地方政府环保观念的转变,并分析这种观念转变带来的非正式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同时,引入跨国企业母国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分析了绿色知识水平的调节作用。最后,本书聚焦于绿色法律制度,特别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立法的制度压力所产生的效应,用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作为政策冲击,分析环境制度压力对跨国企业污染外包以及绿色知识水平的影响。本书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对于不同行业跨国企业污染外包和绿色创新均起到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正向影响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效应,即整体影响效果会在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基准回归以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均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于跨国企业污染外包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且该作用不受政策的实施年份、跨国企业的进口结构、各国的贸易结构,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的并行实施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非国有跨国企业以及污染密集型行业(石油化工、水泥等)的跨国企业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更倾向于进行污染外包。同时,出口国绿色知识水平能够显著影响跨国企业污染外包,而融资约束更高的跨国企业更愿意进行污染外包。

第二,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会对当地跨国企业研发投入起到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跨国企业污染外包并没有显著影响。将国家层面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后,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对国家层面绿色知识水平高的跨国企业研发投入促进效应偏弱。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引入国家层面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基准回归的结论依旧稳健。通过异质性分析可知,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对独资跨国企业研发投入促进效应较强;而在引入国家层面绿色知识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后,其对独资跨国企业研发投入促进效应偏弱。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对东部地区跨国企业和出口型跨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呈正向激励作用,但在引入调节变量后,两者的研发投入均被抑制。同时,地方政府绿色关注度会对母国为高收入国家的跨国企业研发投入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第三,新《环境保护法》对于跨国企业污染外包以及跨国企业自身绿色知识水平起到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在不同的稳健性检验下,这种促进作用都保持一致的显著性。通过异质性分析可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独资跨国企业在污染外包和绿色知识水平增长方面都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新《环境保护法》对于非服务业跨国企业污染外包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服务业跨国企业绿色专利起到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另外,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东部地区跨国企业和母国为高收入国家的跨国企业的污染外包和绿色专利均起到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本书的研究为理解新兴经济体的制度深化和跨国企业的战略性重构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经验证据,也为理解不同制度压力下跨国企业的外包行为和创新行为的共同作用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在全球化价值链分工时代,跨国企业可以依托自身的知识特性、精细化的重构和升级特定生产环节以应对制度变化,而东道国也可以通过更为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来引导跨国企业实现创新并进行合理全球布局,以激发跨国企业更多地使用母国的知识能力。后续的政策设计和研究都可以将跨国企业在制度压力下的精细化的生产链重构战略作为重要的考虑对象,继续深化这种精准化的制度演进以及互动模式的相关研究和实践。

余璐
2024年6月 jckhGt3/cOBk58tPQ3I3eFkCJGIJJaZ4kwalFTmWewSHI9DYXZWZPh4hVgy4S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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