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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的缘起与价值

1.1.1 研究的缘起

全面实施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着力点是不断改善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再到《“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随着政策演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经历了从“有没有”“够不够”“全面不全面”向“公平不公平”“好不好”的转变,即从“量”向“质”的转变,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最新主题。近年来,为了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渐将关注焦点集中到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上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强调“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发布,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为实施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带来了契机。2021年12月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指出“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加快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政策议程的实施步伐。

然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在实践层面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并存在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与20世纪90年代即已开展公共服务质量 监测工作的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践起步较晚。2015年7月,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多家单位对华东地区公共服务质量开展了联合专项监测,发布了《华东地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 2014年监测报告》,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测报告 。截至2021年年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共120个城市,涵盖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等12个领域 。除全国层面的监测外,部分省(直辖市),如北京、广东、浙江等,也积极响应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践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监测的主体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监测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不足,监测结果的应用匮乏,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的结合不够,监测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监测的动态性和连续性不够等。鉴于此,本书从理论层面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以期对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践进程、指导实务部门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监测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DL9ESMLxrJE62KABZUnAwXPuEz7U9y20aih8yF3uCMYCDeiDc0q5xEkGQCoGVJ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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