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策导向下的布局思路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政策指南》”)为乡村建设用地布局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首先,要坚持规划引领,以县、镇、村三级规划为抓手,充分考虑乡村的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发展需求、人口分布特点等因素,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例如,在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时,要结合乡村未来的发展预期,预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以适应可能出现的新产业项目落地或人口变动带来的用地需求。其次,要注重保护乡村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避免因盲目开发建设而破坏乡村的特色风貌与生态平衡。像一些古村落或生态敏感区域,政府应在规划中明确限制建设或禁止建设的范围,确保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布局策略。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的兴旺发达,而合理的建设用地布局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依据《政策指南》,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和合理安排。一方面,可以在村庄内部或周边规划专门的产业园区或集中建设区,将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等相关产业用地集中布局,实现产业集聚效应。例如,在一些农业资源丰富且具备旅游开发潜力的乡村,规划建设集农产品加工车间、游客接待中心、特色农产品展销馆等于一体的产业综合服务区,既方便企业间的协作交流,又能吸引更多游客,提升乡村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创新用地供应方式,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比如,对于一些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乡村旅游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短期租赁土地的方式,使其能够根据经营需求灵活使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
第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与乡村宜居建设的协同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布局还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以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按照《政策指南》,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用地,确保其覆盖范围和服务半径能够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在布局过程中,政府要结合乡村的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在较大的中心村或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集中建设较为完善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而在一些偏远的自然村,则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小型的便民服务点或流动服务设施,通过定期服务的方式保障村民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取。同时,政府要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与居住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等的衔接,打造便捷、宜居的乡村生活环境。如规划建设连接村庄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道、自行车道,方便村民出行;合理布局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满足村民及外来游客的停车需求。
第四,宅基地布局优化与乡村风貌塑造。宅基地是乡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布局优化过程中具有独特的意义。依据《政策指南》,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布局的规划管控,引导宅基地集中建设或有序改造。在一些新建宅基地规划区,可以采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的方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乡村住宅群落,以提升乡村的整体风貌形象。例如,在传统民居风格独特的地区,鼓励新建宅基地采用传统建筑元素和现代建筑技术相结合的设计方案,使新建筑与原有乡村风貌相协调。同时,对于闲置宅基地和空心村现象,政府要通过合理的规划整理,盘活土地资源。可以将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或改造为乡村公共空间、小型绿地、文化广场等,改善乡村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活动空间。